案情介紹:原告李超與被告張雲嶺、狄源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封丘縣法院審理後作出(2017)豫0727民初3594號民事判決書,被告張雲嶺、狄源菊支付原告李超20440元。判決生效後,被告張雲嶺、狄源菊未主動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李超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張雲嶺、狄源菊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張雲嶺、狄源菊至今未履行。如發現被執行人線索請立即向我院舉報!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張雲嶺
性別:男
民族:漢
住址:封丘縣王村鄉張賈村
年齡:33
身份證號:4107271985XXXX6933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狄源菊
性別:女
民族:漢
住址:封丘縣王村鄉張賈村
年齡:32
身份證號:4107271986XXXX2024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727民初3594號民事判決書
所確定的義務:20440元。
執行法院:封丘縣人民法院
立案時間:2018年2月27日
舉報電話:18537309278楊法官
封丘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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