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受理需多久?

小見13


申請執行人到法院立案庭提交執行立案材料,法院工作人員會對立案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於材料不齊的一次性告知申請執行人補齊材料,對於材料齊全且符合執行立案條件,法院應當登記立案。

對於情況複雜的,會先收下立案材料,法院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不予受理的,應當向申請執行人出具不予受理裁定書。

法院決定受理的的執行案件,會在七日內分配具體的執行法官。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後,一般十到十五天之後,就可以去立案庭查詢承辦自己案件的執行法官,記下法官電話、辦公室、接待時間,隨時瞭解自己案件的進展情況。


法律知道


這個問題都是頭疼的問題,一旦要執行就說明沒有錢給,執行很困難,要有心理準備。


你說的受理,基本上你去法院申請執行,一個星期之內肯定是給你分到執行法官手裡了,但是能執行到錢的期限就不確定了。也許很快,也許很慢,這個影響因素太多了。現在法院執行局查對方的銀行存款方便多了,有執行系統可以直接查到,如果對方銀行有存款就簡單了,法院直接劃款,當然你得去執行局找你的案件的執行法官多催促一下。如果對方沒有銀行存款,或者不在執行局這邊的系統中能查到的銀行,你最好能自己確認下對方的財產,然後找執行法官進行查封扣押,這個時間就不確定了,得先找到對方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這樣才能執行。最後如果對方實在沒有財產,你等的時間就更長了。


法院受理之後,你主要就是去找你的執行法官,不管對方有沒有財產都得執行法官來辦理。你去立案之後隔個三五天打電話給立案庭問問的你的執行法官是誰,要個電話以後好聯繫。

執行你要多花時間精力跑。


小白爺白又白


原則上,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申請書以後,就應當審查是否符合執行條件,如果符合就立刻著手強制執行工作。

當然,由於法律規定執行法院是一審法院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法院,一般屬於基層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4條第1款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眾所周知,全國各地的基層法院都面臨著同一個問題——案多人少。因此,面對大量的執行案件,執行法官們大都應接不暇,只能根據事情的輕重緩急展開工作。各地法院的操作方式有所差別,但都會想辦法保證執行任務能夠順利完成。大多數法院執行庭會講比較容易的執行工作,比如只需通知有關單位協助執行,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簡單劃扣等集中進行,對那些比較急的執行工作,比如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轉移財產的行為,會優先安排。而對那些比較複雜,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的執行案件,比如被執行人轉移財產並逃匿等,則會排上日期,安排時間集中執行。

也許法律正是考慮到執行工作的這些問題,所以才沒有硬性規定執行法院必須在收到強制執行申請書以後多久開始受理,而只是籠統規定了一個最長時限——6個月。即法院應當在收到強制執行申請書的六個月之內必須開始執行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6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因此,如果你想盡快啟動執行措施,就要想辦法讓法院知道你的情況很急,晚了就會難以執行了。而這,是一名優秀律師應當為當事人考慮到的。


冰焰


判決生效, 法院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 你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應在7日內予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至於多久可以結案, 要看法院的工作進展情況。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清風普法


民事案件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後,在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受理後,如果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執行異議的,人民法院會在三日內立案審查,15日內作出裁定,決定是否繼續執行程序。

行政訴訟案件,法院在5日內審查裁定是否執行或者不執行;如果裁定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法院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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