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長春長生的高俊芳應不應該被判死刑?

環球視野觀


我當然覺得應該判處高俊芳死刑啦,這是我的一以貫之的觀點,而且最近幾天我在回答問題的時候,也是不遺餘力地呼籲要判處其死刑,只是我很悲觀,你我的看法有用嗎,有人在乎嗎?

但是我轉念一想,長春長生疫苗事件發展到今天,不就是一個個你我發聲呼籲的結果嗎?如果我們像往常一樣,對侵害我們切身生命健康安全的行為繼續裝聾作啞、視而不見,局勢會發展到今天這個地步嗎,高俊芳會進去嗎?

所以,即使達不到我們預期的目的--判處其死刑,但是能讓其坐牢,那也是很大的進步了!位卑未敢忘憂國,我們千萬不能小瞧自己,涓涓細流,可以匯成滔滔江水!

從目前的形勢來看,高俊芳是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最被批捕的,根據法律規定,此罪不會被判處死刑,因為它的最高刑就是無期徒刑。不過今天新聞裡也說了,會依法從重對高俊芳作出嚴厲處罰,處以鉅額罰款,並追究其刑事責任,讓她獲刑入獄,還要依法把長春長生逐出市場,終身不得再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目前我的希望就是頂格判處高俊芳無期徒刑,終身不得減刑,至少並處10個億的罰款,並讓長春長生退市!


打虎拍蠅


首先表明小編態度,長春長生為了不義之財,不惜以損害國家未來希翼為代價,其罪行怎麼評論都不為過。長春長生此次疫苗事件之所以引起全國眾怒,就是其造假行為觸及到了人們心底最敏感的神經底線--孩子的安全,從國家層面上來看更是無法容忍此種卑劣行為。無良商人為了攫取帶血的利潤,竟將毒手伸向國家的未來希望,亂我國家社稷者,其罪當誅!


要論述高峻芳應不應該被判處死刑,我們不妨先來分析一下長生的惡劣行徑,在疫苗事件爆發之初,長春長生一直狡辯疫苗只是藥效不達標,而不是假藥劣藥,直到調查組使用計算機技術還原了其實際的生產記錄和偽造的生產記錄,追回企業丟棄並意圖銷燬的60塊電腦硬盤。依照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疫苗生產應當按批准的工藝流程在一個連續的生產過程內進行,但是長春長生為了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狂犬疫苗的生產成功率,公然違反批准的生產流程,包括勾兌進行產品分裝,虛假標註產品的生產日期等,基本上凡是可以獲利的違法行為,長生都試了一遍,由此可見,這家企業早就忘了還有良心這回事!

從民意上來講,高峻芳千刀萬剮也不足以平民憤,可是無論我們怎樣宣洩自己的情緒 ,最終高峻芳應不應該被判處死刑都要回到法律層面上來,我國是法治社會,高峻芳無論是怎樣的罪大惡極都得交給法律審判,按照其所犯之罪來定罪量刑。其次,高峻芳最終會判什麼刑,還與檢察院以什麼罪名起訴有重大關係。如果是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起訴,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其最高刑將是無期徒刑。

除此之外,根據已經曝光的各類資料顯示,其還涉嫌賄賂、毀滅犯罪證據、偽造虛假材料上市等,這些都在有序調查中,如經證實,數罪併罰,加上此次的事件的惡劣社會影響,不排除其被判處死刑的可能,若是以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或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訴訟,其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更大!


以上所有均屬法律分析,最終的結論還是得看法院的最終判決,我國法治日趨成熟的今天,法治的陽光終將照遍每一個陰暗的角落,讓每一個法律面前的卑劣者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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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如此長時間全國範圍(主觀故意殘害祖國花朵的)生產、銷售假疫苗犯罪行為依法應按"生產、銷售假藥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長春長生公司18名犯罪嫌疑人提請逮捕且異地起訴、異地審判(避免本地司法幹憂不公正),全部判死刑且立即執行! 生產、銷售假疫苗就是在生產、銷售假藥,而不是劣藥,更何況“生產、銷售劣藥罪"沒有死刑,最高為無期徒刑。


不忘初心AAAAA


目前最新的情況,想必各位讀者已經知道了,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那麼退一步說,倘若高俊芳等人最終定罪量刑是以生產、銷售劣藥罪為基礎的情況下,那麼無法判處其死刑,因為根據《刑法》的規定,該罪名的頂格判罰就是無期徒刑,而且必須情節嚴重者才能夠使用頂格判罰。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個罪名只是根據目前已經查獲的犯罪證據來定的罪名,並不是不能變更,一般變更會在三個時間發生變更:

第一、公安在後續的偵查工作中認為高俊芳等人行為已經不僅僅涉及製造劣藥,而是涉嫌製作假藥的情況下,可能罪名會變更為生產銷售假藥罪,那麼是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只是需要情節特別嚴重或者致人死亡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死刑。具體條文如下: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若案件由公安移送到檢察院後,檢察院根據公安的偵查結果,認為案件當中問題疫苗不僅僅是劣藥,而是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的情況下,那麼檢察機關依然可以變更罪名,向人民法院就高俊芳生產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並就量刑做出意見書供法庭參考。

第三、最後也就是訴訟階段,即便檢察機關也認為定罪為生產銷售劣藥罪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法院認為案件當中涉及的事實符合假藥罪的情況下,也可以就案件罪名做變更。

最後,目前這個罪名只是暫時,而且偵察機關已經找到了高俊芳等人故意丟棄的6快硬盤,相信其中必然還涉及一些不為人知的其他犯罪事實,希望案件能有進一步的突破!這一點我們只有拭目以待了!


麋鹿說法


你覺得長春長生的高俊芳應不應該被判死刑?這話問的,如果你問一萬個人,恐怕就得有九千九百九十九個人會說“應該判死刑”,剩下的那一個,則很有可能是耳目閉塞,從不過問世事或不關心他人生死的人了。

以高俊芳為代表的長春長生疫苗事件之所以引發眾怒,就是其造假行為,已經觸及到了人們的心理底線,高俊芳為了攫取帶血的利潤,竟將毒手伸向億萬家庭中的孩子,真是其罪當誅!然而高峻芳無論是怎樣的罪大惡極都必需得交由法律審判,按照其所犯之罪來定罪量刑。高峻芳最終會判什麼刑,還與檢察院以什麼罪名起訴有重大關係。如果是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起訴,根據我國相關法律,高俊芳得到的最高刑期將會是無期徒刑。除非是在案件的排查中發現並落實高俊芳更多的犯罪證據,只有這樣,人民法院才會有可能以數罪併罰判處其死刑!讓我們期待最終的查證結果吧!











hyh139


高俊芳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不擇手段,禍國殃民,竟然拿孩子開刀,是可忍孰不可忍,這種惡劣的行徑,如果不殺不能平民憤,死刑只是眾望所歸,具體還要看國家判決,我們相信法律。

疫苗的利潤是90%以上,為什麼還要造假呢?主要目的是為了節約時間,很多流程節省了,質量難以保證,長生作為疫苗生產企業不管在生產流程還是生產工藝上必須做到精益求精,不能有半點馬虎,大家都知道疫苗就是生命,拿生命開玩笑的人就是罪人。

長生中國三大疫苗生產企業,疫苗生產量和信譽度都是出類拔萃的,在全國人民心目中享有較高的信譽度和社會地位,這麼一個企業竟然造假,怎麼不叫我們深惡痛絕,高俊芳不判極刑不能平民憤,千刀萬剮都不能解恨。

疫苗是生命保障線,兒童使用量比較大,為了利益對孩子下手,大家試想一下這麼卑鄙我們能忍嗎?出事了不是積極處理和協調,還跑到醫院威脅患者,我一年賺幾個億這點事還處理不了嗎?隨便你告,願意到哪裡告就去哪裡告,態度之囂張,我們還有什麼理由去原諒。

高俊芳之所以這樣囂張跋扈,很大原因是膨脹,感覺自己有錢,你一個小老百姓算什麼,就是把你弄死又能如何,自己還是上市企業,利稅大戶,給國家做了那麼多貢獻,我怕誰,自己還有社會地位,政協常委,市人大代表,這些政治光環麻痺了高俊芳的正常思維,總認為自己可以妄所欲為,她忘記了水則載舟,水則覆舟,榮譽是人民給你的,你應該踏踏實實的做好服務,不是去坑害人民。

高俊芳即使不被判處死刑,後半生估計也只能在牢獄中度過了,多行不義必自斃在她身上最適合不過了,法律是公正的,高俊芳你就等待著公正的審判吧。


大海傳媒


長春長生生產的疫苗分銷在許多城市,幾十萬只疫苗,陸陸續續打進了孩子們的身體裡;而家長不明就裡帶著孩子去醫院花錢放心的打著疫苗,希望孩子在身體方面各幾重保障。

孩子是祖國未來的希望,但高俊芳明目張膽的行為大得讓人咋舌,敢把腦筋動在疫苗上,這是國家為了孩子們的健康,強烈要求注射的疫苗,她也敢作假,置他人生死於不顧,把別人性命當兒戲,就憑這些,她就該死。



她已經沒有了人的良知,有的只是想怎樣撈取更多的錢財;如果不是她遇到此生的剋星,事情敗露,高高再上的她不知還要坑害多少人;別人因注射她的疫苗,最後傾家蕩產仍然掙扎在死亡線上,而她只會想到這次賺得不夠多;

沒有人心沒有人性,罪惡濤濤,就該處於極刑。


靜遙遠的星


應該,而且是毫無疑問的!首先,高俊芳對於自己生產的疫苗存在效價不足肯定是知情的,明知道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反而是知法犯法,這種情況極其惡劣。作為一名上市公司的董事長,自身沒有阻止這種情況的發生,反而去縱容這種現象,才導致了今天疫苗事件的爆發。

其次,這一次的疫苗事件影響甚大,這種事情發生的根本,長春長生的董事長高俊芳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種疫苗事件的發生降低了公信力,同時也讓人們談"疫苗"色變。

最後,疫苗作為我國人民最基本的保障服務,且基本都是接種在孩子身上,拿這種假疫苗去殘害祖國的花朵、祖國的未來,這種人不配為人母,更不配做一名上市公司的高管。這種性質的惡劣,給接種假疫苗的家庭帶來一輩子的心理陰影,讓接種過假疫苗的家庭終日惶恐。

所以,作為此事的始作俑者,高俊芳必須處於死刑,否則無法給公眾一個交代,如果此事草率結案,以後知假造假的人就會更多,法律必須嚴懲這些作惡份子,才能給後者以警示,才能讓公眾安心!


保險島島主


應該判處死刑。理由如下:1、高俊芳製造假疫苗是直接故意行為,犯罪的目的,是為追求高額利潤,製假售假,不惜剝奪他人的生命為代價。2、侵犯的是人的生命權,侵犯的是不特定的群體,危害的是公共安全。3、態度惡劣,當發現有患者時,不是採取救人的態度,而是用錢開路,威逼利誘,囂張跋扈。4、社會影響極大。如果不處以極刑,難以平民憤,也起不到震懾作用,以後還會出現李俊芳張俊芳等,這些人視黨紀國法如兒戲,黨和國家的形象將嚴重受損。所以,於法於理高俊芳死有餘辜。


涵涵39624596


二十多萬問題疫苗注射到二十多萬兒童的身體裡,要是發生在美國,只說賠償,馬雲王健林馬化騰的財富加在一起也只是雞毛蒜皮。但這件令人痛心的事件偏偏在中國山東這片土地發生了,二十多萬孩子,二十多萬個家庭,給他們帶來的危害和心理陰影是無法預估的。八十年前日本人在南京對中國人進行了空前絕後的大屠殺,據統計六個星期三十萬人被殺,戰後,一些戰犯被軍事法庭判處死刑,並處以絞殺。高俊芳等人的罪行與南京大屠殺的罪犯相比,高某人還是比較文明些,她不過賺了五十幾個億而已,那她到底知不知道這種疫苗會給孩子造成怎樣的危害和後遺之症呢?這是我們百姓和國人想知道的,五千年文明的祖國以成為一個和諧法制的國家,對高俊芳等人處以酷刑極刑尚有欠妥,但國家必競沒有廢除死刑。如果對這些人採取寬大處理讓她們在監獄裡頤養天年,做為一箇中國人,我無法冷靜,無法淡定…。因為她們的所做所為和敢做敢為把我從美夢中驚醒了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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