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1995.11.29」織里晟舍特大搶劫殺人案今宣判

7月30日下午,浙江湖州中院對“1995.11.29”織裡晟舍特大搶劫殺人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一審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死刑!“1995.11.29”織裡晟舍特大搶劫殺人案今宣判

下午3點,該案在湖州中院三號法庭公開宣判。

死刑!“1995.11.29”織裡晟舍特大搶劫殺人案今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致四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懲處。雖然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兩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劉某彪後又對部分犯罪事實翻供,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的犯罪行為使被害人及家屬遭受經濟損失,除承擔刑事責任外,依法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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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宣佈判決

法院判決:

被告人汪某明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劉某彪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時,湖州中院判決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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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汪某明、劉某彪接受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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