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休妻的六个理由,唯独没有感情不和

古代理想的婚姻状态是:终生不改变婚姻关系,生要同住,死要同葬。其实,这个要求很难达到。古代的婚姻不是以感情为基础的,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妻子的忠贞并不算是男人的美德。如果因为感情不和,离婚需要经过官方机构的批准。而在以下六种理由,丈夫可以休妻,当然也不是绝对的。


唐朝休妻的六个理由,唯独没有感情不和

林冲休妻

其一,不能生儿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封建思想中,儿子延续了家族的香火。女儿只是泼出去的水,终究会离开自己的家。唐朝律法规定:妻子到了49岁,仍然没有儿子,丈夫可以休妻。

其二,淫乱。婚外情可能会使女性生下他人的孩子,不管古代还是现代,都是道德和法律不允许的行为。唐朝律法规定:对通奸的双方,服两年的劳役。

其三,不孝顺父母。如果妻子能得到婆婆的欢心,即使儿子不喜欢,也很难休妻。南宋的陆游和表妹唐婉,就是因为唐婉得不到陆母的欢心,即使陆游喜欢,也不得不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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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长舌妇。有的女子喜欢搬弄是非,诋毁和侮辱家人。有的时候,也可以作为休妻的理由。

其五,善妒。不论在那个朝代,男人都有纳妾的权利,妻子妒忌心强,会造成家庭不和。当然,妻子怕老婆是个例。房玄龄和杨坚是因为怕老婆,不敢纳妾。

其六,偷盗。唐朝一女子,总是偷盗夫家的财物。后来,丈夫查明,都被拿去了娘家。丈夫忍无可忍,只有休妻。

写到最后,再普及一个小知识:女方父母不想女儿在婚前发生性行为,就会养一只蜥蜴,用朱砂喂养一段时间,将其杀死。然后将蜥蜴的血点在女子的胳膊上,如果她发生了性行为,那么这个印记会消失。是不是真的有效果,等小编以后有了女儿,就去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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