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祁義彬快來償還執行款99392元

失信被執行人祁義彬快來償還執行款99392元

被執行人祁義彬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執行款99392元及利息等義務,且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或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梁園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水池鋪鄉水池鋪村50號。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執行案號: (2018)豫1402執1092號

立案時間:2018年3月16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祁義彬

年齡:45

性別:男性

身份證號碼: 41232219731007481X

執行法院:梁園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 (2018)豫14民終219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一、解除原告與被告祁義彬簽訂的訂房協議;二、被告祁義彬返還原告許成磊位於水池鋪鄉水池鋪村四組的土地(長16.18米,寬15.72米);三、被告祁義彬退還原告許成磊購房款60000元及利息(按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從2014年11月24日起計算到實際付清之日止);四、被告祁義彬賠償原告地上附屬物折款39392元;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上述第二、三、四判決,應於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拒不履行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 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水池鋪鄉水池鋪村50號.

案件詳情: 2013年7月7日,祁義彬以水池鋪鄉中心社區金鑫商貿城的名義與許成磊簽訂一份訂房協議,協議約定:用許成磊位於水池鋪鄉水池鋪村四組的土地(長16.18米,寬15.72米)置換該地塊上開發建設的商業門面7號樓緯二路中二號,建築面積124.62平方米,該土地折價100000元,地上附屬物折價39392元。對於土地折價款及地上附屬物折價款,祁義彬以水池鋪鄉中心社區金鑫商貿城名義給許成磊出具收據二張。協議簽訂後許成磊於2014年11月24日付給祁義彬房款60000元,並將土地及地上附屬物交付給祁義彬,祁義彬將許成磊土地上附屬物拆除。在許成磊履行了義務後,祁義彬至今既沒有建房、交房,又沒有退款。

聯繫舉報電話:03702275366

聯繫人: 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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