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充租房客搶奪執法記錄儀!鄭州強制騰房遇野蠻情侶!

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被執行人陳合群為逃避30多萬元執行款跟法院玩起了捉迷藏。鄭州高新區法院對陳合群涉案房產進行強制執行,誰知陳合群的兒子及其女朋友故意阻撓,冒充租房客上演鬧劇。

“開門,有人沒有?你好,我是高新區法院執行局,過來強制騰房,沒人開門一會就強制開鎖……”在經開第三大街一處社區,執行幹警對陳合群涉案房產進行強制執行,“你們把執法記錄儀都開著,先去現場把屋裡的所有物品用執法記錄儀進行取證。”

當執行幹警拿著記錄儀進入房間開始清點時,一名女子卻突然出現從臥室內走了出來,“你好,剛才敲門敲半天,你為什麼不出來開門?”“高新區法院現在不是打著官司麼?憑什麼強制執行?”“敲門為什麼不開?”“我以為是要賬的,但我現在是在這個地方租賃的,他現在是把房子租給我了。”“你的租賃合同呢?”“我的合同不在這兒。”

該女子自稱是租房客,並不停質問執行幹警,當執行幹警要求其拿出租住合同進行核對時,該女子的態度發生了轉變,“你要不去我們法院說。”“對不起,我不去。”“那把租房合同提供一下。”“那個合同已經過期了,那是2017年的。”“那你能否提供一下新的?”“沒有。”“你不能提供新的,怎麼能證明現在的房屋是你正常使用。”“我不再使用,我可以搬出去。”“你什麼時間搬?”“就你們說的執行開始後我就搬。”

經過簡單交流,執行幹警當場識破該女子假冒租房客的身份,並要求其配合執行工作。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陳合群的兒子陳卓突然從屋外衝進人群,並伸手抓向執行幹警的執法記錄儀。

執行幹警立即對陳卓的過激行為進行制止,並告知其妨礙執行的嚴重性。陳卓依舊不依不饒,稱自己是陳合群的兒子,也是涉案房產的產權共有人。自己之前已經委託律師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對該房產擁有全部所有權,但這一說法,被書記員邵登科當場拿出證據進行了反駁,“你提出的執行異議內容,你自己不知道麼?”“我全權委託律師了。”“你為什麼提交執行異議後,你沒有親自去法院?”“這是你們的事情,你們會不知道這個情況?”“你們的執行異議被駁回了之後,沒有人給你說麼?”“它要是被駁回,律師能交成功這個?”“(翻閱文書)綜上,陳卓的異議請求,本院不予支持,看見了吧。”

高新區法院執行局書記員邵登科介紹,陳卓申請全部所有權是不合理的,而且其手機停機,不見承辦法官,是故意拖延執行時間,“經過立案審查之後,他的這個申請被駁回了。”“記者:是什麼原因?”“因為他的申請不合理。經過我們在鄭州市不動產中心調查,這個房子本身就是他和陳合群共有的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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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人郭女士說,陳卓之所以一直費盡心思想主張涉案房產的全部權力,就是想把陳合群唯一可執行的房產變成案件外資產,這樣法院就沒法再強制執行下去,“那個女子是被告人兒子陳卓的女朋友。”“她當時說正在籌錢。”“騙人的,法院給他們聯繫不上,找不到人,我才申請了強制執行,被逼著才走到這一步。”

高新區法院執行局警務中隊隊長趙陽介紹,目前,他們已經將涉案房子的門鎖更換,之後將根據陳卓的態度和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再決定如何強制執行,“基本算順利,已經把當事人房屋門鎖換了,通知了被告和他的律師,把一些需要提交的證據後期積極得向法院進行提供,使房產下一步能夠正常拍賣做好前期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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