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期一案例:倒車未察明車後情況 大貨車致行人遭碾壓殞命

深夜時分,路面一團漆黑,大貨車司機郭某出車時,沒有察看車後情況,就貿然啟動車輛倒車,結果車尾碰倒行人並且車輛右側前後輪碾壓行人,造成行人當場死亡。事發後,郭某駕車逃逸。

事發去年的5月19日,當晚21時許,樟木頭交警大隊接到報警稱,樟木頭鎮塑膠市場4期9棟前路段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當場死亡,肇事車逃逸。

接報後,樟木頭交警大隊事故處理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理,經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迅速鎖定肇事車為粵B號牌的重型廂式貨車。第二天,肇事司機郭某被傳喚到案。

經辦案民警深入調查查明,當晚21時07分左右,司機郭某來到塑膠市場4期9棟前路段,準備駕駛其粵B號牌大貨車出發。此時,該路段沒有路燈,光線昏暗。來到車輛跟前,郭某沒有觀察車尾及車輛周邊情況,就徑直打開車門,進入駕駛室啟動車輛,開始倒車。

車輛在倒行過程中,與一行人發生碰撞,至行人倒地後,車輛右側前後輪從行人身上碾壓過去,造成行人當場死亡。肇事後,司機郭某沒有停車,而是駕車逃逸。

根據現場勘察及調查證據,辦案民警認為,司機郭某駕駛機動車倒車時,沒有察明車後情況,確認安全後才倒車,且發生事故後駕車逃逸,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認定肇事司機郭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例警示:車輛倒車時,如果沒有查看車輛的尾部,司機是不知道車後面的情況的,即使觀看倒後鏡或是倒車雷達,也存在的一定的視覺盲區。所以,倒車前,不察明車尾的做法是非常錯誤且十分危險的;而且,僅憑倒後鏡或者倒車雷達等裝置,也無法確保倒車的絕對安全。正確的做法是,上車前一定要先查看車後是否有障礙物或行人,只有先查看車後,才能確保倒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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