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拆殺人,英雄還是罪犯?

抗拆殺人,英雄還是罪犯?

政府有徵地拆遷的權利,更有給付合理補償的義務。且不論個案中誰對誰錯,補償協議的達成應該是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被徵收人不滿的,當然可以發出異議。但如果拆遷的矛盾上升到人命的高度,其中的是非又如何說清呢?

2013年,丁漢忠的房屋面臨拆遷,但因拆遷補償未談妥,丁遲遲未搬。當年9月25日,數名拆遷者試圖拆除丁的房屋,雙方發生衝突,丁持鐮刀揮砍,致其中兩名拆遷者死亡。經歷了一審,省高院撤銷一審、發回重審,二次一審,二次二審後,在今年1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裁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丁漢忠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丁漢忠限制減刑。

由於沒有公開的裁判文書,筆者查詢網上資料顯示:丁漢忠家邊正房三間、西側和南側還有偏房近四間,加上院子共近300平米,總共補償款約3.6萬元,而拆遷後的安置房需4.8萬元。丁的原話是“還得再交錢,我們覺得不能接受”。

法不容情,雖然丁的處境令人同情、丁的做法讓人扼腕,但丁要為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在面對拆遷中的種種不公平待遇時,被徵收人只有敢於維權是不夠的,還要學會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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