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耳公司起訴職業商標搶注人成功 判罰賠款70萬

隨著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斷加強,這幾年知識產權相關的侵權訴訟案件、惡意搶注事件也逐漸增多。

拜耳公司起訴職業商標搶注人成功 判罰賠款70萬

據瞭解,在中國註冊一個類別的商標費用只要300塊錢,一旦註冊成功使用期長達10年,一旦爆紅往往能以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的價格賣出,低廉的違法成本以及巨大的利潤空間,這在不少人看來,就變成了一本萬利的“商機”。

近日,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就拜耳消費者關愛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拜耳消費者護理股份有限公司訴李某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李某惡意搶注原告商標、惡意投訴等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七十萬元。這起案件是國內首次明確職業商標搶注人的不當行為並作出判決,明確職業商標搶注人的不當行為可以納入《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管理範圍,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瞭解,本案涉案產品是拜耳集團旗下“Coppertone”(“確美同”)品牌系列防曬霜中“確美同超防護”(Coppertone Ultra Guard)以及“確美同兒童”(Coppertone Kids)兩個品類的產品(下文簡稱“涉案產品”)。“Coppertone”品牌防曬產品為拜耳集團旗下專業防曬產品,於1944年創立,經過70多年的持續使用和宣傳,在全球享有極高的知名度,也得到了中國消費者的廣泛青睞和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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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在原告已經註冊了Coppertone、確美同等系列商標的情況下,將原告產品裝潢中由原告委託他人設計並在先投入商業使用的圖形申請註冊商標,並於2016年獲得商標註冊;之後,李某利用兩商標權對在淘寶平臺銷售的Coppertone涉案產品發動大規模、持續性投訴,並向被投訴的Coppertone產品分銷商提供付費撤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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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獲得商標核准註冊後,李某並未將上述商標用於防曬產品或近似產品的生產經營,而是利用兩商標權對在淘寶平臺銷售的Coppertone涉案產品發動大規模、持續性投訴,並向被投訴的Coppertone產品分銷商提供付費撤訴服務。因為李某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導致原告涉案產品在銷售旺季下架,被投訴商家也遭到了平臺的降級、扣分處理,進而導致無法開展正常商業生產經營活動。此外,李某還多次企圖迫使原告高價收購其手裡的涉案商標,在無法達到其目的情況下,肆意滋擾相關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拜耳集團曾多次給李某發函,向其闡明原告對涉案商標享有在先著作權,原告對於涉案商標的使用行為合理合法,李某應當立即停止惡意滋擾行為並與原告積極協商處理涉案商標的後續事宜。李某一直顧若罔聞,並堅持要求拜耳集團高價收購涉案商標,否則投訴行為不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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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原告(拜耳集團)向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以及確認不侵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李某立即停止惡意侵權投訴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原告所受損失以及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250萬元。在提起訴訟之前,原告還向國家商標局針對李某名下的涉案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的申請。

今年2月,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此案並於今年3月份作出了一審判決,判定被告李某立即停止惡意投訴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70萬元。

在這起案件中,被告的“商標惡意搶注”、“惡意投訴”、“惡意售賣”、“有償撤訴”等行為並非是基於誠實勞動而獲利,而是攫取他人在先取得的成果及積累的商譽,屬於典型的不勞而獲行為。該種通過侵犯他人在先權利而惡意取得、行使商標權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市場的正當競爭秩序,應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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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我國法律對於職業商標搶注人的商標註冊行為一直持否定的態度,也有大量對於此類人員申請註冊的商標不予註冊的案例。隨著各個企業知識產權意識的不斷增強,選擇將這些“職業註標人”訴至法院的人也越來越多。本案是權利人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打擊職業商標搶注人並獲得賠償的首個成功案例。 為日後有類似境遇的其他企業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打擊惡意搶注、惡意投訴行為時提供了突破性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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