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被狗追咬後又遭車撞,還沒人出面賠償,他咋這麼倒黴?

先被狗追咬后又遭车撞,还没人出面赔偿,他咋这么倒霉?

今天要跟大家說一個

黴到極致的案例!

先被狗追咬后又遭车撞,还没人出面赔偿,他咋这么倒霉?

事發

2016年7月一天下午,王先生在自家小區內散步。在經過一處路口時,突然一條大狗竄了出來,王先生驚慌之下連連閃避,沒想到這些舉動反而引來大狗的追咬。王先生身上多處被咬傷,他只能盡力掙脫,踉蹌閃到路上。

先被狗追咬后又遭车撞,还没人出面赔偿,他咋这么倒霉?

沒想到,此時一輛機動三輪車駛近事發地,司機未能察覺王先生情況,直接撞上了王先生。

事發後,王先生被送到醫院,經診斷,患者“脛骨平臺骨折,膝關節損傷,多發性動物咬傷等”,住院治療期間,共支出醫療費5.28萬元。

調查

警方調查表明,王先生為躲避犬隻撲咬與一輛三輪摩托車發生事故,該事故經公安部門證明,無法查清事故成因。

涉案犬隻為高加索犬系大型、烈性犬種,主人是洪某、管理人是晁某,晁某是洪某的僱員,涉案犬隻平時由晁某飼養、管理,涉案犬隻未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而機動三輪車車主叢某駕駛的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未投保商業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遭遇這樣的飛來橫禍讓王先生很鬱悶,更讓他氣憤的是,因為事故原因已無法查明,涉事的狗主人、遛狗人、機動三輪車車主互相推脫,都認為自己不該擔責任,連王先生的醫藥費也無人肯承擔,無奈之下,王先生將涉事三方都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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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二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判定晁某承擔80%的賠償責任,叢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王先生醫療費10000元;叢某賠償王先生醫療費7753.74元;洪某賠償王先生醫療費33214.94元,晁某對上述洪某應承擔的責任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解讀

法院為什麼會這樣判呢?

四川華楚律師事務所陳恆安律師表示,晁某沒有盡到動物飼養人的管理責任,未對大型犬隻採取有效防範措施,致使飼養的大型犬隻突然竄出咬傷王先生。王先生為躲避犬隻的追咬,在慌亂中後退與叢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相撞,是引發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晁某對王先生損害後果的發生具有重大過失,應當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雖然叢某在正常行駛過程中難以預料會與躲避犬隻追咬而突然後退的王先生相撞,但是在行人眾多的小區道路上行駛,應降低車速並盡到更為謹慎的注意、觀察義務,叢某對王先生損害後果的發生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此外,這隻狗雖然是是洪某的,但是遛狗的是晁某,根據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晁某對王先生損害後果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應當與洪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提醒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將閒暇時間用於飼養各類動物,犬隻傷人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日益增多,不論是受害人還是犬隻主人都因此平添了許多煩惱。作為動物飼養人應加強對動物的管理和約束,防止其對他人的傷害。同時,廣大居民也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對有傷害能力的動物只要有防範意識,行走時注意觀察,切莫挑逗、激怒動物,以免造成傷害。

先被狗追咬后又遭车撞,还没人出面赔偿,他咋这么倒霉?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總編:傅澤濤 主編:張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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