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錶裝反了 水費交錯了 三年多千餘元差價 誰買單?

水錶裝反了 水費交錯了 三年多千餘元差價 誰買單?

水錶井裡,第三根水管已經被貼上了4號標籤

金牛區的戴女士近日很煩心,小區物業通知她:水錶與隔壁鄰居安反了,讀數互相抄錯了,水費少交了1145.2元,現在需要補齊。“每月都按時交錢,又不是欠費,小區物業自己的管理失誤,憑什麼讓我來承擔?”戴女士十分不能理解。而小區物業也覺得委屈,自己只是代收水費,水錶更不是他們安裝的,現在多交錢的業主找上門了,當然需要處理這個烏龍。

一場烏龍

兩個水錶裝反了

發生烏龍水錶事件的小區,是泉水東苑A區,戴女士一家自2015年起,就搬來了這裡居住。據負責該小區物業技術工作的周師傅回憶,發現1703住戶和1704住戶水錶互相安反,是個巧合。

7月中旬,一棟二單元1703號房間的租戶找到周師傅,稱自己正準備為衛生間換混水閥,需要找他借工具,因為總閘關了之後水仍然可以使用。周師傅在查看後發現,開著1703號房的水龍頭,結果卻是1704號的水錶在轉——原來是兩家的水錶安反了。

7月27日,記者來到事件發生的小區樓層,水錶井位於1704號房間的斜對面。打開之後發現,裡面縱向依次排列了5根水管,下方接入水錶,在第三根水管上貼了一張白紙黑字的數字“4”標籤。

成都泰豪物業公司泉水東苑A區項目經理吳鵬向記者解釋,原本水錶是按照戶號“12345”從右往左的順序排列,但在該樓層,實際水錶對應的房號順序是“12435”,3號水錶屬於1704號戴女士,4號水錶則屬於1703號房周先生。“每個月20號上門抄水錶,按照常規的12345順序抄讀數,再錄入收費系統,長期如此。如果不是1703號業主提出,還發現不了這個問題。”

戴女士的丈夫高先生則是在7月16日那天,看到物管人員在水錶井檢查時,才被告知兩個水錶裝反了。“我當時還跟他建議,不用改表頭,就在物業登記那裡把戶主換一下,皆大歡喜。”

事情卻不只是更換名字和順序那麼簡單。16日之後,物業管理人員多次向戴女士表示,她需要支付這三年半的時間內的用水差額1114.52元。“我們物業是為全體業主服務的,現在3號房的業主找到我們,我們當然要處理。”

“讓他們補交的1000多元水費,每個月都有單據,有底數存證。”吳鵬向記者解釋這1000多元水費差額的計算方法。根據泰豪物業工作人員出示的《成都泰豪物業業主接房流程單》顯示,3號和4號水錶的原底數分別為1噸/2噸。截至2018年6月,現水錶底數分別為619噸/246噸,用水噸數相差為374噸,按照每噸2.98元計算,差額為1114.52元。

但戴女士一家卻認為,這個差額應當由物業承擔,“為什麼由於他們的失職,費用讓我們來負擔?”

兩大疑問

A

為啥無人反映異常?

為什麼長達三年半的時間裡,物業和兩戶人家都沒有反映水錶安反了呢?三方各有說法。

吳鵬向記者解釋,門牌號是派出所來貼的,水錶是建設單位負責安裝的,物業只負責公共區域的管理,僅僅代收水費。而小區住戶都是門窗緊閉,物管無法檢查每戶人家的水錶是否一一對應。

2015年交房時,他們曾發過接房流程單,在“業主驗房以及抄水、電、氣底數”一欄,業主和工作人員都簽了字。同年2月,因小區業主反映水錶自轉,他們還張貼過通知,請住戶檢查水錶是否有異常。但根據物管中心的報修記錄,兩家人都沒有來報告過問題。

“3號房是單人租住戶,用水非常少。而4號房家裡面五口人,從2015年開始每月水費長期維持在10元左右,可能嗎?但他們從來沒提過。”吳鵬說,知道水費不正常,戴女士一家就應該主動報備。戴女士一家不認同這種說法,“現在的確是五口人,但孩子才9個月大,兒媳婦去年4月份才來,我們兩個早出晚歸的,覺得用水量很正常,也從沒看到過這種通知。”從2015年入住到現在已經三年半了,戴大姐說以前所有的費用都是及時主動交納,不存在欠費一說。

1703號房業主為什麼也沒發現水費異常呢?記者於27日晚電話聯繫到業主周先生,“原來也覺得每個月幾十塊水費好像貴了點,當時問了下物管也沒咋答覆,就沒(繼續)問。”他在這裡住了約一年後就將房屋出租,也是最近才知道水錶安反了。物管多次催收,戴女士則堅持認為這是物管的責任,不應該由自己交這1000多元。

B

水錶為啥會裝反?

記者在一棟2單元發現,每層樓的水管上確實寫有編號,除3個樓層是亂序外,其餘均按“12345”從右至左順序排列。

在與物業管理溝通的過程中,記者得知原來該小區的水管和水錶是由施工單位安裝的,而非自來水公司。7月28日下午,記者聯繫上負責該小區水錶和水管安裝的施工單位領導胡先生,他表示“哪一根水管對應哪一戶,在安裝時已經在管道上標號,並不是完全按照‘12345’固定順序排列。”但後面編號和門牌號是業主單位和派出所來處理的,跟他們沒有關係。

物業中心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該小區曾經出現過門牌順時針與逆時針方向貼反的情況,也遇到過個別單元樓命名順序弄錯。據技術人員周師傅介紹,該小區也出現過若干起電錶接錯、水錶安反的事件。“以前通水的時候,施工單位就應該細心一下發現這些問題,可能是暗管通錯了,驗房的時候新來的工作人員不知道要一家一家檢查,或許遺漏在這裡。”但物業管理鄧經理否認了這個說法,除了此次水錶安反的情況外,沒有出現過類似的情況,他們的維修登記中也沒有關於電錶或水錶安反的記錄。

目前,由於負責該轄區管理工作的高警官正在休假,物業管理公司和戴大姐、周先生均表示,等到其回來之後聯合街道辦、社區再次進行協商。

律師說法

少交錢多用水,屬不當得利應補繳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永明認為,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也沒有事實約定的前提條件下獲取了利益,而另一方受損。在此次事件中,自來水公司的利益並沒有受損,有利益影響的是兩戶人。雖然存在對外租賃的情況,但對外繳費是以業主的名義,多交的可以要求少交的補足。

四川循定律師事務所律師都燕果表示,在法律上,物業服務一般不會涉及對水錶挨家挨戶進行核實,應該由業主自己負責檢查。即便是安錯了,也不影響最後根據實際的費用進行結算。水錶安錯導致用水多而少交費,在民法上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補繳。

(記者陳柳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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