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第一案当庭宣判

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第一案当庭宣判

6月13日,由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山县文联原主席赵德民贪污一案在梁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该案是梁山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受理梁山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第一案当庭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赵德民利用担任梁山县文联主席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支出、重复报销的方式侵吞、骗取公共财物5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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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调查阶段,经梁山县监察委商请,梁山县人民检察院选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办案,就取证方向、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同监察委调查人员共同商讨,严把案件质量关,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确保了案件依法快诉快审。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被告人赵德民当庭表示认罪。

梁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德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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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委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科局主要负责人等80余名领导干部参与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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