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蝉联“省级文明单位” 荣誉称号

近日,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了《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复查通报》(甘文明委〔 2018〕2号),对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全省第一至第十三批省级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进行了全面复查,临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再次通过复查,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临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蝉联“省级文明单位” 荣誉称号

近年来,临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把文明单位创建纳入全年重点工作计划,将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政治建警、文化育警、推动工作的有效载体,坚持队伍管理精细化,交管业务精品化,内务环境精致化,服务群众精准化的要求,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加强民警理想信念、核心价值观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通过党员固定日活动、举办道德讲堂、组织学雷锋志愿服务、开展知识竞赛、岗位练兵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民警个人文化修养和业务能力提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创新交管工作,提升服务能力,推出了车驾管免费导办服务、开通了网上自助选号系统等便民服务新举措。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队伍整体文明素养,队伍精神风貌、工作作风、能力素质全面提升,全体民警团结奋进、顽强拼搏、忠诚担当、英勇奉献,全力以赴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圆满完成了党的十九大安保等重大任务,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道路安全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为全县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强的交通安全保障。大队先后荣获“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先进单位”、“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十九大安保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三分之二以上民警受到省市县的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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