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修訂無線電管理條例 打擊黑廣播、僞基站

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山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將於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圍繞無線電安全設置了法律“雷區”,深化打擊“黑廣播”、“偽基站”等違法行為。

省政府法制辦二級巡視員孫成文說,2006年,我省專門制定出臺無線電管理專門的地方性法規——《山東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無線電技術的研發和應用發生了較大變化。特別是“互聯網+”、製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的加快實施,下一代移動通信、物聯網、車聯網等新技術新業態快速發展,這都給無線電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大挑戰。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說,近年來,利用“黑廣播”、“偽基站”等非法無線電臺站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日益增多,利用無線電技術實施考試作弊、侵犯公民隱私等活動屢見不鮮;利用非法無線電臺從事法輪功、邪教宣傳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活動時有出現。

針對這些問題,此次修訂的《條例》在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了“對航天、航空、航海、鐵路以及搶險救災等無線電專用頻率應當予以重點保護,其他發射、輻射無線電波的設備對其造成有害干擾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採取行政措施或者技術手段予以制止”的內容,並在第二十六條作出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造成有害干擾,不得為非法設置、使用的無線電臺(站)提供場所、設備等便利條件。”對違反以上行為的,《條例》在法律責任中加大了處罰力度,進一步遏制了“黑廣播”、“偽基站”等非法電臺的生存土壤。

根據《條例》要求,擅自出租、出借無線電頻率;設置、使用業餘無線電臺擅自發送和接收其專用頻率範圍外的信號,或者利用業餘無線電臺從事營利性活動,為他人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提供場所、設備等情況將被責令改正並罰款,情節嚴重將被吊銷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證。違反《條例》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針對無線電領域輻射汙染管控,《條例》也做出明確說明。據瞭解,當電磁輻射強度超過人體所能承受或儀器所能容許的限度時,就會產生電磁輻射汙染,危害人體的健康。《條例》在修訂過程中,結合《山東省輻射汙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在第二十四條增加了“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技術規範,建立健全電磁輻射汙染防治責任制度,採取輻射安全與防護措施,防止造成電磁輻射汙染”的內容。(大眾網-山東24小時記者 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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