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的假疫苗事件中,相关负责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吗?

大小油菜


长春长生以高俊芳董事长为首的15人逮捕入狱,有逮捕了前吉林省药监局局长。看来,引起全国人民舆论哗然的疫苗造假案,国人关注。

疫苗造假案,涉及山东,河北和重庆三个省区。目前尽管没有接到造成接种疫苗的几十万孩子的投诉,但是事情爆发一来,全国各地的防疫部分都在静心排查,以防万一。有的省正在补种百白破疫苗。有的对已经打这批次狂犬疫苗的个人全面进行检查,需要补种的再次补种。有的对于还没有使用的非法疫苗进行封存或者销毁。

由于疫苗造假惹怒了公愤,全国声讨之声不绝。我认为,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从严从快从重打击肇事者,而且要让他们倾家荡产,要让他们付出代价,让他们永远不得翻身!



锦绣中华一捧土


有无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关键在于以何种罪名定罪,参考当年的三鹿案可以知晓: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1、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的被告人张玉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被告人张彦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 3、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杰,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4、被告人薛建忠均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
  • 5、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并销售给三鹿集团的被告人耿金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6、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
  • 7、被告人、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
  • 8、其他15名被告人
    各获2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通过上面的新闻可以知晓三鹿奶粉事件中,多数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含死缓两年执行),但是注意到的共同点就是数名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的罪名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以退一步说本案能否涉及死刑,关键看关于案件的定性!

如果是生产、销售劣药罪:

因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通过上述定罪可以看得出来,如果本案几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是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情况下,那么最重的刑罚也就是无期徒刑,没有死刑。

如果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根据《刑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此如果是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那么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如果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罚》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此如果是该罪名的情况下依旧可以判处死刑。

从目前的了解到的情况看,本案不涉及制作假药,而是效价不足问题,所以涉及假药罪的可能性比较低,但是目前该疫苗确实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造成了潜在的危险,所以考虑到案件事实,定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性极高!让我们拭目以待!


麋鹿说法


长生假疫苗事件,影响极其恶劣,触及人性底线,有一次把魔爪伸向了婴幼儿。挑战公众良知。判处死刑一点都不为过。我从四个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药品制假售假和其他产品还有根本的区别。药品疫苗是为了健康治病的。而不法商人却从这里下手,如果不严惩,就不能从根本起到威慑遏制的作用。

第二:国家最高层已经相继作出批示,要一查到底,严查重判,给人民一个答复,给老百姓一个放心的医疗环境。

第三:这次假疫苗事件,造假数量巨大,山东,河北等地已经用到了婴幼儿身上,让无数的家庭提心吊胆。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

第四:这次假疫苗事件比“三鹿奶粉”事件严重的多。这些黑心商人不汲取前车之鉴,无视法律。必须重判。死一百次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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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哲学


关于问题疫苗事件,很多人很关心:会不会跟当年三鹿事件一样,枪毙几个。

的确,当年三鹿事件的处罚是相当之严重的。董事长田文华无期,另有三名高管火星5-15年,企业被罚款4930多万,三名奶农更是因此被判处死刑。

官方层面,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引咎辞职,时任石家庄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均被免职(后复出)。

但这次假疫苗案,相关责任人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呢?

我们只谈刑事犯罪。

此次假疫苗可能涉及的罪名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个罪名定格刑罚是无期徒刑,不是死刑。但是要顶格处罚并没有那么简单。首先得有主观上的造假故意,然后要有非常巨大的销售额,最后还要非常严重的对人的危害。

三鹿高管田文华就是顶格判罚。

但长生疫苗案,客观上来说,虽然是黑心至极,但到目前来说只是效价不达预期,还没有报道有实际危害案例,所以,很遗憾,即便是以此罪处罚,也不会到无期这种级别,甚至15年都判不到,死刑,就更不可能了。

但话没说完。

假疫苗案背后,有很深的行贿受贿黑幕,这里边要扒起来,具体金额有多少,行贿对象有多少,都还不知道。

刑法对对犯行贿罪的处罚是这样规定的: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等待黑料继续被爆出,我希望为那些良心坏掉的人的刑罚上加一个期限:那就是无期!


科学重口味


本文首发于个人的公众号和v2ex,事先也没想到会有这么多人关注。在这边重新编辑一下,去掉了原先前言中对此次疫苗事件背景的描述及部分不严谨的措辞。全文的观点从技术讨论出发,尽量客观中立,观点及行为为员工自发,不代表本人所在公司及团队。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数据是涵盖所有的疫苗数据,并不是针对此次问题疫苗定向搜集的数据,所有数据皆来自于政府相关网站的公开数据。

数据采集源

因为有一些数据实在太难找了,只能来看一下近两年的数据,并且不考虑疫苗增补名单数据(太零碎了)。

所以这次整理的数据并不完善,所以把所有搜集到的数据全部同步到了GitHub,有需要可以自取或者提issue和pr。

因为时间跨度较大,所以没有把批次的信息纳入本次的统计范围。本文主要从技术层面搜集了此次问题疫苗事件相关企业生产的各类疫苗在各省份的销售情况。

采集关键词

省名 第二类疫苗 采购

省名 第二类疫苗 公示

省名 第二类疫苗 产品及价格

省名 第二类疫苗 供应商

省名 第二类疫苗 中标目录

省名 第二类疫苗 参考价

省名 第二类疫苗 入围结果

采集结果整理如下

北京市,来源:北京市2018-2019年免疫规划用第二类疫苗采购项目

天津市,来源:天津市2018-2020年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项目拟中标/拟中选结果

上海市,来源:2018 年度上海市第二类疫苗集团采购项目中标目录

重庆市,来源:重庆市第二类疫苗供应商入围采购-采购结果预公示

河北省,来源: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度第二类疫苗省级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山西省,来源:2018年度山西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入围企业产品及价格

辽宁省,来源:辽宁省第二类疫苗平台招标采购公告

吉林省,来源:2017年度吉林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企业产品议价结果名单

黑龙江省,来源:黑龙江省2018年第二类疫苗挂网采购中标企业产品及价格审核结果

江苏省,来源: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中标产品

浙江省,来源:浙江省2018年第二类疫苗中标目录

安徽省,来源:安徽省2018年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目录

福建省,来源:福建省2018年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目录_湄洲岛

江西省,来源:1228江西省2018年度第二类疫苗入围品种目录

山东省,「找不到」

河南省,来源:2017年河南省二类疫苗供应商入围资格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湖北省,来源:2017年湖北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成交产品

湖南省,来源:湖南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文件

广东省,来源:2018年度广东省第二类疫苗成交品种目录

海南省,来源:海南省第二类疫苗品种目录(第一批)

四川省,来源:2017年度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结果

贵州省,来源:贵州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报价解密结果

云南省,来源: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类疫苗公开招标入围项目入围公告

陕西省,来源:陕西省2018年二类疫苗集中采购项目入围供应商磋商结果

甘肃省,来源:甘肃省第二类疫苗供应资格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青海省,来源:所有的第二类的价格信息全部转到:223.220.250.135:8038 无法查看

台湾省,暂无

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入围企业产品及价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拟入围产品目录(电子版)

西藏自治区,实在找不到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类疫苗公开招标预中标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2017年第二类疫苗入围品种及价格目录》20170828.xls

香港特别行政区,暂无

澳门特别行政区,暂无

综上,除去港澳台 ,山东,青海以及西藏以外,只搜集到了28个省级行政区的二类疫苗数据公示情况。

单单是检索,下载的过程,就花了7个多小时,主要遇到了一些问题:

某些网站需要注册登录才可以查看

有些网站缺乏维护被挂了黑链

搜索框有,但是实际并不能搜索

有些只有图片,没有文字

有些只在纯公告但无具体数据

找不到信息的有

山东省,只看到新闻说建了可追溯的展示平台,但本次暂未找到

青海省,所有的第二类的价格信息需要账号登录进相关系统才能访问

西藏,暂时没能搜索到相关数据

如图,最终获取到28个省份的数据,(图中漏掉了河北)。

数据整理

由于本人不是专业的医学行业人士,所以统一把数据整理成以下的csv格式。

通用名,来源,生产企业,申报企业,省,中标年份

name,src,create_company,report_company,prov,year

各项含义如下:

通用名 :药名 -> name

生产企业 -> create_company

申报企业:如果为空再填充为生产企业 -> report_company

省 -> prov

中标年份 -> year

期间因为整理非XLS的文件消耗了大量的时间,暂时只能先把成型的数据集提取出来。

目前处理结果如下:

数据标准csv(14)

吉林省,四川省,天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徽省,山西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苏省,江西省,海南省,贵州省,辽宁省,黑龙江省,

等待整理的数据(13)

上海市,云南省,内蒙古,北京市,广西省,河南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甘肃省,福建省,重庆市,陕西省,

如图所示

亮绿色是容易获取的数据

暗绿色的可以获取的数据

黑色的是没有获取到数据

数据分析

直接采用pandas+echart进行处理,首先把所有的csv整合,共有1529条数据

,对所有的生成企业进行统计分析:

count 167.000000

mean 9.143713

std 15.839281

min 1.000000

25% 1.000000

50% 3.000000

75% 9.000000

max 98.000000

共 167 个厂家,其中中位数是3,最高是98,很明显这是一个偏态分布。 顺手看一下箱线图:

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药,都由大厂生产。我们输出前10个看看,长春长生位列第2。

生产厂家\t数量

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t98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t91

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t72

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t57

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t56

大连雅立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t51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t50

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t46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t44

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t43

我们再来看看各个省份中,长春长生等占据的百分比

[{'name': '天津', 'value': 14.0625},

{'name': '辽宁', 'value': 17.647058823529413},

{'name': '黑龙江', 'value': 13.274336283185843},

{'name': '安徽', 'value': 9.75609756097561},

{'name': '新疆', 'value': 16.94915254237288},

{'name': '江苏', 'value': 14.563106796116504},

{'name': '江西', 'value': 12.179487179487179},

{'name': '山西', 'value': 16.52173913043478},

{'name': '吉林', 'value': 17.857142857142858},

{'name': '贵州', 'value': 14.17910447761194},

{'name': '广东', 'value': 13.445378151260504},

{'name': '四川', 'value': 16.93548387096774},

{'name': '宁夏', 'value': 17.5},

{'name': '海南', 'value': 14.285714285714285}]

长春长生等在14个有数据的省份供应商中均占有一席之地:

亮红色 接近20%

暗红色 接近10%

黑色的是没有获取到数据

对比下从官网下载的公司销售策略图

做到这里已经到了晚上11点,从早上9点做到现在,花了整整14小时,才将将整理了一半的省份,所以目前的数据并不完整,仅供参考,后面空了可能会继续整理更新到Github上。

后记

除了在朋友圈和微博刷屏表达我们的愤怒,或许我们还能做点什么,这也是我的出发点。最初的文章里面有些措辞不是太中性,抱歉,本只想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做一点事情。

如果说有什么建议的话,希望相关部门在数据公示方面后续能继续加强吧。


二郎神卖狗娶媳妇


这种可能性是大概率事件,非常有可能发生!

此次疫苗事件,可以与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相提并论了,性质一样的恶劣,挑动了所有国人的神经,这一次,没有人能置身事外,大家都在同一条船上。

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共有21人被判刑,其中两名主犯张玉军和耿金平被判处死刑,一个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个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二人都已在当年的11月伏法谢罪于天下。还有三个犯罪分子高俊杰、张彦章、薛建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无期徒刑。

而跟长春长生董事长高俊芳一样,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因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不过2014年,已经72岁的田文华因为减刑,被改判为有期徒刑18年。除了刑罚处罚之外,田文华还被并处罚金2468.7411万元。

除了田文华外,三鹿集团的高管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也被处有期徒刑,刑期分别是15年、8年和5年。

大家耐心看完,还没结束呢,三鹿集团本身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4937.4822万元。

此次国家重拳出击,此事肯定不会轻飘飘地结束,长春长生的一些人就等着刑罚的惩罚吧,而且我敢保证,受处理的肯定也不是长春长生公司的这一干人等!我们希望以此事为契机,大力整顿疫苗行业,出台《疫苗法》,对疫苗生产、运输等全流程进行把关,厘清各部门的职责,还社会一个可可信赖的疫苗!


打虎拍蝇


首先要冷静,其次责任人要判重刑,第三长生这样的公司准备关门吧

在中国,其他造假事件,老百姓可能骂几句也就过去了,但是涉及到孩子的事情如果胆敢造假,那绝对是冒天下之大不韪,

10年前的三鹿毒奶粉还余波未散,长生又在这事儿上面作死了

为了省点成本,在疫苗上搞小动作,稍微有点蛛丝马迹必定在全国引发轩然大波,舆论效应远远超越事件的本身危害程度。

其实截至目前的捅出来的是2个批次的百白破疫苗有问题,只是可能影响免疫效果,对人体没有危害,说白了就是没有正作用,也没有反作用,截至目前还没出现危害事件,各省也在积极采取行动补救。


之前三鹿毒奶粉已经给几万孩子造成的事实性巨大伤害(6个婴孩死亡,保守估计数万儿童患病),所以三鹿停产倒闭,这个牌子也废了,董事长判了无期,几个奶农判了死刑,从此国产奶粉一蹶不振。

因为事实上还没造成什么损害,民意只能说从“民愤”角度对量刑进行一定侧重,但不能说民愤大就是死刑,这有违现代司法精神。

但死罪可免,活罪难逃,长生的高董还有她儿子至少得判个十年以上重刑,并且要罚的倾家荡产,一辈子不能再涉足相关行业,这辈子就在悔恨里度过吧

但是对他们个人的处理倒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是长生这个公司,这个公司只能走三鹿一样的结局。

对造假者处以重刑,让他们倾家荡产,一辈子不能翻身。

对造假企业彻底倒闭,惟有如此,才能让可恶的造假者们敬畏法律。


云中史记


这几天,长春长生的假疫苗事件轰动了全国各地,对社会的危害性造成极大的影响。特别是几十万的假疫苗注射到婴幼儿体内,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堪设想。由此可见,国家技术监督质检部门配合公安干警,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厂家施行不定期的严格检查,一旦发现伪劣假冒商品,必须封锁没收,并对当事负责人严格调查根源,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注射到人体内的各种防治疫苗,国家药品质检卫生部门非常重视,严格把关,毕竟关系到每个患者的身体健康。

长春长生疫苗设计范围广(生产数目多,全国各地都有,金额巨大),属长春药品知名企业。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赚取较大的利润,弄虚造假,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一切都向钱看。然而好景不长,假疫苗在市场始终站不稳脚,被撤底推翻了。

长春长生假疫苗事件引起了全国十三亿同胞们的高度关注,特别是我们的习主席和李总理对长春长生假疫苗事件非常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一定要严查,对涉嫌违法人要严惩,要给全国各族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目前国务院工作调查组和公安干警正在对长春长生假疫苗商家负责人董事长高某某进行严格审核。从7月23日得到的最新消息,长春长生假疫苗商家董事长高某某和5名相关责任人已刑事拘留(三名高官和二名中层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关调查。若几十万的假疫苗注射到婴幼儿体内造成疑难杂病后遗症,有可能长春长生假疫苗商家董事长被判处死缓,并没收财产,其余的5人被判无期徒刑。若几十万的假疫苗注射到婴幼儿体内没造成多大的危害性,不影响婴幼儿身体健康,有可能长春长生假疫苗商家董事长高某某罚款,并判几年的有期徒刑,其余的5名相关负责人罚点款,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引以为鉴,人在做,天在看,谁是谁非,心灵自知。做人要心安理得,问心无愧;做事要脚踏实地,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才受人尊重呀!






董永根


有关长生疫苗事件,我已经写了三篇文章,有兴趣可以去我的主页搜索。

至于相关负责人会否判处死刑,我认为判不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应认定为刑法第141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该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刑法上的生产、销售劣药罪属于实害犯,要求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构成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显然,长春长生公司应该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应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应该不足以判死刑。

当然,我们希望国家通过这一次假疫苗事件重新立法,加大对假疫苗的打击力度,建立一次性违规终身禁入制度,以及空前力度的惩罚制度。


麻醉超人钢铁侠


在李克强总理和习近平主席相继下令严查疫苗事件后,我就知道这次事件已经不可能再是普通的行政处罚可以处理了,该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刑事责任也是绝对逃不掉的了,至于是否可能被判处死刑,我们先来看一下方面“三鹿奶粉”事件的量刑,那些犯罪分子是怎么被判刑的!

2009年,石家庄中院就三鹿奶粉导致多名婴幼儿患上肾结石的事件进行了判决:

1.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有两个人:一个是被告人张玉军,他是本次案件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生产、销售毒奶粉,涉嫌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个耿金平,涉嫌的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同样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两人于2009年11月24日被执行死刑;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张彦章、被告人薛建忠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高俊杰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对于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判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罚金人民币4937.4822万元。

5 以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次长春长林公司爆发的问题疫苗事件和当时三鹿公司爆发的“毒奶粉”事件的性质同样恶劣,一个是直接注射进人体的药品,一个是直接吃进人体的奶粉,如果一但出问题,他们对人体造成的损害都是不可估量的,而且都是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只不过不同的是当时的“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出了多起婴儿受损的事件,所以几乎涉案的责任人都被判刑了,目前问题疫苗事件还没有爆发出多起人身损害事件,所以目前只可能涉嫌的犯罪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个罪名并不算严重,只希望本次案件受害者能自发组织起来维权,向公安机关报送该企业违法犯罪的事实,将罪名上升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要求有不定的多数人受到伤害),这样参照上面三鹿奶粉事件的判决,那要判处死刑的机率就会大很多,否则可能最高只是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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