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個「圈圈」就收停車費 今後昆明最高擬罰5000元

画个“圈圈”就收停车费 今后昆明最高拟罚5000元

畫個圈圈就收費,今後可能行不通了,最高罰款5000元!今天,市交運局聯合相關部門就《昆明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召開聽證會。在此次聽證會上,最受人關注的擬規定就是“未批設路內臨時停車泊位最高罰5000元”。

據調查,截至目前,經市政府授權設置,由國資公司管理的“國資停車”泊位大約為1.1萬個,佔主城核心區臨時停車泊位的1/5,其餘均為未授權的佔道停車。私劃停車位、隨口要價、收費不看護等情況,均不同程度存在。這些亂象的“病根”何在?新規將如何治理這一頑疾?

市民說

近日,王先生到官渡區政府辦事,把車停在了季官路一個黃色劃線車位上。王先生說,停車時沒有人,離開時不知從哪冒了出來,沒工裝沒證件,上來就要錢。王先生質疑,作為公共道路,憑什麼被這些人畫上線就堂而皇之地收費?王先生的感受不是特例,除了路內停車,一些居民區附近的路側停車場,也成了“圈地收費”的“香餑餑”。

記者走訪

河宏路某小區

門口劃了一整排黃色停車位,一名身穿保安服的收費人員稱“每小時5元,一天15元封頂。”“這條路上車位少,而且國資收費比我這高多了。如果你就住在附近小區,也可以選擇包月,這樣更划算。”一位在此長期包月的市民抱怨道:“我們按月交260元,但晚上10點以後看車師傅就不在了,沒人看車為什麼還要收費?”

陸家路

近1公里的兩側都用黃線劃出了停車位,當有車停放時,收費員就把一張單子夾在擋風玻璃上開始計時。單子上寫有“陸家路社區車輛佔地費”字樣,上面赫然寫著:“車輛及車內物品被盜竊受損概不負責。”

画个“圈圈”就收停车费 今后昆明最高拟罚5000元

這些“非國資”停車位是否屬於合法批准的,由哪個部門批准?《管理辦法》出臺後,這些非國資停車位要怎麼處理?

画个“圈圈”就收停车费 今后昆明最高拟罚5000元

早在2012年,市政府辦公廳就出臺了關於規範昆明市中心城區路內臨時停車泊位管理的實施意見。其中指出,明確交警部門為昆明市市政道路路內臨時停車泊位設置審批主體;對於道路產權關係複雜,尚未移交或移交有困難的規劃市政道路,由市交運局進行審批備案,將實施範圍內路內臨時停車泊位特許經營權注入資產管理公司統一運營管理。

在之後文件中,又作出規定:經清理明晰後,產權仍屬於開發商、小區業主等其他利益主體但已納入城市道路管理的,應到交通運輸部門備案。

既然辦法早有了,為何亂象並未休?

画个“圈圈”就收停车费 今后昆明最高拟罚5000元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按照原來的規定,市政道路由於劃定界限比較模糊,不分移交和沒有移交的,只要是道路上面的都應該是交警部門管理。但交警部門認為,在實際執法過程中這樣管理是有難度的,因為對於市政道路,他們有明確的執法權,但對於產權不明晰的非市政道路,其管轄權覆蓋不了。

事實上,對於非市政道路的產權確定很困難,因為道路的產權主體比較複雜,有的是物業公司,有的是開發商,還有的是社區,產權不明晰,管理就無從談起,劃定泊車位等工作也無法開展。很多小區和片區,當時是委託開發商建設的,道路建成後還沒有移交,因為移交就帶來綠化、保潔、教育等問題。

此次聽證的《管理辦法》則“一視同仁”

全市路內臨時停車泊位包括政府管養和開發商代建尚未移交的城市道路,以及開放式小區具有公共屬性的道路上設置的臨時停車泊位。路內停車要遵從全市統一的原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路內臨時停車泊位的規劃、設置和違章停車的處罰,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撤銷路內臨時停車泊位設施或者佔用路內臨時停車泊位從事非交通活動。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聽證的《管理辦法》還對路內停車泊位做出了新的規定。除了要求不影響行人、車輛的通行安全,符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要求,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相適應等外,今後的路內停車泊位將統一為白色實線線框加標識,專用泊位為黃色虛線線框加標識和其他特殊識別線框,免費泊位為藍色虛線線框加標識。

這次,《管理辦法》做出了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停車泊位與停車需求突出的小區周邊,根據道路交通條件可以設置路內夜間時段性停車泊位,並完善停放範圍、時段等公示標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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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運局2016年的一份調查數據顯示:全市建成區範圍共有正式停車泊位約90.25萬個,其中居住區夜間空置泊位37.8萬個,存在大量空置泊位,設施與需求不匹配情況較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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