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习不改 狱中归来又入狱

毒海无涯,回头是岸。可有这样一位90后男子却在毒品违法犯罪的道路上永不止步。近日,陇川县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批准逮捕了冯某。

冯某自第一次接触毒品至今已有11年,其先后于2010年,2013年被陇川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2015年转为社区矫正戒毒,对冯某而言一系列的戒毒措施都是枉然,为了筹集毒资,冯某走上了零星贩毒的道路, 2017年被陇川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归来不过数十天,冯某又一次禁不住毒品的诱惑,不仅变本加厉的吸食,更是重操旧业以贩养吸,再一次被陇川县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冯某狱中归来本应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时刻警醒自己不触碰法律红线,但是在毒品的驱使下,冯某再次走上贩毒之路,彻底沦为毒品的奴隶。冯某此次贩卖毒品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其构成毒品再犯,法律将从重处罚,等待冯某的是冰冷的铁窗铁门。

恶习不改 狱中归来又入狱

开始划重点了

1

检察说案

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身想毒,一旦吸毒,非死即囚,家破人亡。永远不要因好奇寻求刺激而尝试第一口毒品,否则一生都将在毒品边缘挣扎和痛苦。

2

检察官普法

1、毒品再犯,即之前有被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过刑,不考虑时间和刑度条件,又犯上述罪刑的系毒品再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2、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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