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禁用菜刀,十家合用一把菜刀的说法,不见于史料,基本不可信

明人编修《元史》,刑法志里明确记载元朝民间不许私自持有兵器、甲胄。但对于生活家用铁器,特有声明,“凡私铁农器锅釜刀镰斧杖及破坏生熟铁器,不在禁限。”

《元史》里有很多史实可以证明,当时民间是可以持有刀具的。

【王初应,漳州长泰人。至大四年二月,从父义士樵刘岭山,有虎出丛棘中,搏义士,伤右肩,初应赴救,抽镰刀刺虎鼻杀之,义士得生。

胡烈妇,渤海刘平妻也。至元七年,平当戍枣阳,车载其家以行。夜宿沙河傍,有虎至,衔平去。胡觉起追及之,持虎足,顾呼车中兒,取刀杀虎,虎死,扶平还至季阳城求医,以伤卒。县官言状,命恤其母子,仍旌异之。

元朝禁用菜刀,十家合用一把菜刀的说法,不见于史料,基本不可信

元朝江南社会结构基本是地主和佃农,有地自耕农很少。元朝当局对江南统治非常宽松【比如平江府/苏州宋朝岁赋二百万石,元朝仅征三十六万石,轻刑薄赋,“吴民大乐业”】

胡伴侣,钧州密县人。其父实尝患心疾数月,几死,更数医俱莫能疗。伴侣乃斋沐焚香,泣告于天,以所佩小刀于右胁傍刲其皮肤,割脂一片,煎药以进,父疾遂瘳,其伤亦旋愈。朝廷旌表其门。】

王初应持刀杀虎救父,胡烈妇取刀杀虎救夫,胡伴侣用小刀割肉做药。菜刀都要禁用的话,他们这些杀虎割肉的刀哪里来的?

秦朝统一,收天下金属熔炼为铜人,所以秦末百姓起兵,有“揭竿而起”一说。对于武器管控,元朝比秦朝差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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