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 2015年至今,清远市源润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59.95亩(其中耕地18.77亩,林地41.18亩)用于堆放矿料及废渣,建设永久性建筑,致使8.07亩农用地(含耕地4.94亩,林地3.13亩)硬底化。

该违法用地行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虽对清远市源润矿业有限公司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未作进一步处理,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

诉前程序

2016年12月23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土地监管及违法查处职责,但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并未依法完全履行相关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案件结果

为了保护国土资源,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面履职,清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4月25日依法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怠于履行土地卫片查处执法、土地违法执法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依法有效履行被清远市源润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的监督管理职责。

2017年6月27日,清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清新区人大代表到庭旁听了庭审。2017年9月19日,清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怠于履行土地卫片查处执法、土地违法执法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其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案例评析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旨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解决侵害公益的突出问题。本案中由于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国土资源受到破坏,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的状态。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使国土资源被侵害状态得到彻底停止和治理,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分局行政公益诉讼案

主编: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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