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顧雛軍案再審現場:從早上8點41激辯至半夜

直擊顧雛軍案再審現場:從早上8點41激辯至半夜

作者丨高遠山

來源丨野馬財經

在獄7年,顧雛軍沒有認過罪;2012年9月出獄後,顧雛軍沒有停止喊冤,一次次上訴。

五年的奔波後,沉悶的局面終現轉機。2017年12月26日,曾經在證監會兩度痛哭的顧雛軍告贏了證監會,法院責令證監會限期答覆顧雛軍的信息公開申請。12月29日,顧雛軍在微博上披露最高法院再審決定書,並留下8字感言:十年了,終於等到了!

“這個案子我完全無罪,正義來得晚一些,但終於還是來了”,顧雛軍曾對野馬財經說。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5月31日,與顧雛軍同一天拿到再審決定書的物美創始人張文中已獲無罪改判。

截至晚上11點30分發稿,顧雛軍案還在審理中。

2018年6月13日上午8點半,顧雛軍等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在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公開審理。和以往的每一次審理一樣,顧雛軍這個名字都吸引了不少人,90多個旁聽席早已滿員,連顧雛軍的助理也無法入場。

上午7點25分,深圳下著小雨,顧雛軍等人到達法庭,與辯護律師陳有西在法庭入口處合影。身著藍色襯衫、黑色西服的顧雛軍頭髮花白,但面帶著笑容,精神不錯。野馬財經注意到他的右肩纏著黑紗,據旁人介紹,顧母於今年5月去世。

顧雛軍一直對重審很有信心,從入獄到出獄,顧雛軍都堅稱“沒罪”。

8點41分,法官宣佈開庭。中午12點,“顧雛軍案”在審理完“虛報資本註冊”後休庭。顧雛軍助理告訴野馬財經,由於牽扯事情繁雜,“估計明天上午才能過完堂”。不過,晚上6點多,法庭工作人員對野馬財經表示“審判長加班,今天會審完”。

直擊顧雛軍案再審現場:從早上8點41激辯至半夜

庭審艱難

“這些罪名都是被構陷的,完全不能成立”,顧雛軍在現場申訴稱,並在申訴之前提出希望申請某檢察員及助理檢察員迴避,但被審判長駁回。

庭審從早上8點41分正式開始,分兩個部分進行,一是按照原判認定的三項罪名分別進行調查;二是先對原判列舉的證據進行分組質證,再對新證據逐一舉證、質證,4摞庭審卷宗整齊地擺放在桌子一旁。

直擊顧雛軍案再審現場:從早上8點41激辯至半夜

上圖為庭審卷宗

截至發稿,庭審只完成了前面兩項罪名證據的質證,正進行到第三項罪名證據的調查。下午5點,第一巡回法庭的工作人員告訴野馬財經審得挺艱難,還得持續多長時間取決於審理進度,無法預估。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意味著,若不出意外的話,“顧雛軍案”會在6月28日之前有結果。

從直播上來看,在審議虛報註冊資本以及違規信披時,顧雛軍等被告以及其辯護律師顯得很鎮定,但到了審議挪用資金罪時,顧雛軍方與公訴方都不淡定了,審判長多次強調“平衡情緒”。

顧雛軍積極自辯

野馬財經注意到,第一巡回法庭5月18日召開庭前會議時,顧雛軍提交了15項新證據材料,不過在今日的庭審中,法院只同意將顧雛軍提交的證據材料一作為新證據納入法庭調查,而檢察機關的7項證據材料被納入。顧雛軍方在庭前會議時便質疑其中兩份證據的真實性。

就虛報註冊資本罪,整整審了4個小時。根據原二審裁定,該罪共列舉59項證據,顧雛軍方對其中的24項提出了異議。

直擊顧雛軍案再審現場:從早上8點41激辯至半夜

上圖為庭審現場

檢方稱,顧雛軍等人為完善順德格林柯爾設立登記手續,降低無形資產比例,在順德格林柯爾申請變更登記的過程中,於2002年5月至12月期間,採取來回倒款、簽訂虛假供貨協議、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手段,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虛報貨幣註冊資本6.6億元。

對此顧雛軍激動表示“當時最高檢察院辦案動機不純,整個註冊登記都是工商局、順德市政府辦理的,政府讓我拯救科龍公司”,在質證環節,他表示6.6億元仍然在公司,沒有抽逃一分,從科龍那邊拿到的1.87億元系收回的借款,並堅稱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其辯護人陳有西稱“股權驗資要靠客觀的書證,工商報告、登記資料就可以證明”。

檢方則認為,在案件的辦理中,偵查機關向法庭提交的書證取證程序合法,客觀反映了案件事實。

顧雛軍還提交新的證據。再審期間,顧雛軍申請調取廣東省分別於2002年、2003年、2004那年向順德格林柯爾發佈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這關係到無形資產的佔比能否從20%升至70%,“2004年有批准,表明我們是高新技術企業”,顧雛軍在庭上表示。

而在審議違規披露這一罪行時,兩方討論的重點為是否存在通過壓貨銷售等方式虛增利潤。

顧雛軍認為,當時法院的判決是錯誤的。而且,他聲稱自己管理科龍非常規範,科龍電器所有的銷售都是真實的,不存在任何虛假銷售。要買科龍產品必須向科龍先打錢,也是家電行業慣例。

其辯護律師陳有西稱5個公司全部都有真實的銷售合同,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使退貨也是正常的商業行為,即使有壓貨也構不成犯罪行為。

檢察員立馬反擊稱,有證據客觀證實了科龍電器2002至2004年銷售的總體情況,以及壓貨銷售的貨物在第二年予以退回,且將收取經銷商的貨款作退款處理、匯票也未能兌現而作了退票處理。科龍電器及其分公司2002到2004年通過開出銷售出庫單或發票,但貨物不出倉庫的方式向經銷商進行虛假銷售,科龍電器所謂壓貨銷售實際上是虛增業績。

第三項罪名,也就是量刑8年的挪用資金罪直到晚上7點才開始審理。原審認定顧雛軍、張宏挪用科龍電器2.5億元和江西科龍4000萬元,倆人均對此有異議。

顧雛軍表示“挪用資金罪是要書證,需要司法部專業的會計鑑定報告,否則不能定罪”,並且在他看來,當時科龍和格林柯爾有很多資金往來,“旺季我們借給科龍,淡季科龍還給我們,時間上三天左右,我覺得這是非常簡單的關係,不構成犯罪,就是還我的錢”。

隨後檢察員要播放新證據的PPT,但陳有西表示反對這種方式,顧雛軍則直言“我覺得檢方陳述太多”。

8點17分,還未論出誰是誰非,審判長征求大家意見後,考慮到被告的身體狀況,暫時休庭用餐。

用餐後,雙方繼續開庭!針對指控,顧雛軍坐不住了,接連發言,稱“之前的證據都是胡說八道”。與科龍相關的2.9億是否被挪用,還有待法院的審理。

截止發稿,庭審仍在繼續,一份讓顧雛軍擔憂的新證據也會現身,至於結果如何,野馬財經將在深圳繼續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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