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中改判無罪 產權保護樹起“標杆”

爭論了十數年的張文中案塵埃落定,彰顯了黨和國家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

張文中改判無罪 產權保護樹起“標杆”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

胥立鑫 攝

張文中改判無罪 產權保護樹起“標杆”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

胥立鑫 攝

張文中改判無罪 產權保護樹起“標杆”

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前排右一)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

胥立鑫 攝

“原審被告人張文中,無罪。”

在本案審判長、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二級大法官孫華璞的宣判聲中,爭論了十數年的張文中案終於塵埃落定。張文中案是人民法院落實黨中央關於產權保護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保護政策的一個“標杆”案件,更是我國為營造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所邁出的堅實一步。

正義儘管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持續優化法治環境,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讓企業家感受到人身和財產財富安全感,黨和國家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不會變、實際行動看得見。

切實保護企業家權益

正義絕不缺席

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同時,改判同案原審被告人張偉春、同案原審被告單位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美集團 ”)無罪,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

孫華璞在庭審中宣判:其一,物美集團作為民營企業,具有申報國債技改項目的資格;物美集團申報的物流、信息化項目並非虛構;物美集團在申報國債技改項目和使用國債技改貼息資金方面雖然存在一些不規範的行為,但原審被告人張文中等並無騙取國債貼息資金的故意和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其二,物美集團在收購粵財公司所持泰康公司股份過程中,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也沒有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無論在股權交易中還是在交易後,雙方均無行賄、受賄意圖和行為,不構成單位行賄罪。其三,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張文中挪用的資金歸個人使用,不構成挪用資金罪。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負責人表示,案件的改判,對於張文中及物美集團來說,洗刷了他們長期揹負在身上的罪名,恢復了他們的名譽和財產;對廣大企業家來說,看到了黨和國家依法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和實際行動,進一步營造了企業家健康成長的環境、發揮作用的空間,也將進一步增強企業家的人身和財產財富安全感,使廣大企業家能夠安心經營、放心投資、專心創業。

該負責人指出,張文中案的改判,體現了人民法院嚴格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有錯必糾,有錯必改,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和財產權,依法保障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利,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本案的改判,也必將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對國家法治的信心、對人民司法的信任,為人民群眾營造更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

“正義儘管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遲到的正義依然無比珍貴。”2月28日,張文中在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第十八屆年會上發聲,“最高法院重審我的案子是全面依法落實產權的新起點,通過案例分析建立健全長效預防機制,對於有效地保護企業家的合法權益、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

產權保護永遠在路上

2016年11月4日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要求,有關部門應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

2017年9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意見》明確,企業家是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對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實現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按照兩大文件要求,2017年12月28日,人民法院決定依法再審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其中張文中案、顧雛軍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審。2018年1月22日,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嚴鵬程在國家發改委定時定主題新聞發佈會上談及此事時表示,國家發改委將按《意見》要求,積極推動相關部門開展產權保護相關工作。

張文中案的告終不是句號,而是我國產權保護事業的全新起點。

針對張文中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負責人明確指出,依法妥善處理特定歷史條件下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問題,是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重要內容。人民法院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要堅持“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疑罪從無”“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則,對於罪與非罪界限不清,或者定罪證據不足的,應當依法宣告無罪。

這位負責人表示,在深刻吸取教訓的同時,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嚴格按照黨中央的統一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強化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的司法保護,努力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一是進一步加大涉企業家產權錯案的甄別糾正工作力度。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二是深入剖析涉產權錯案產生原因,健全體制機制,從源頭上預防錯案的發生。同時,加快建立健全涉產權錯案防範糾正和責任追究機制。三是監督指導下級法院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案件,並通過制定司法解釋、發佈指導性案例等方式,統一涉產權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標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