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不能共用一車位」!買的車位不能自己做主?

南寧一小區物業施行“一車一位”管理模式,即只能固定停放一輛車在車位,如果換停另一輛車,則會被收取臨時停車費。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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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多車一位”遭遇新規困擾

近來,南寧市民韋先生就遇到這一困擾。

2015年,他入住南寧市瀚林御景小區,買了一個地下停車位。他家有兩輛車,通常,一輛車停在小區,另一輛停在單位,“兩輛車的車牌均已錄入小區停車管理系統”。

今年5月16日,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貼出一則《通知》,稱此前部分有產權車位的業主在系統上授權“一位多車”的車牌,請在5月20日前致電物業服務中心,告知保留常開的一輛車牌號碼,其餘車牌號將註銷。

“兩車不能共用一車位”!買的車位不能自己做主?

▲物業的溫馨提示,要求“一車多位”的業主儘快確認常用車牌號。

對該通知,韋先生覺得不合理,因此沒有理會。

5月27日,韋先生開其中一輛車出小區時,被物業人員告知,該車不在系統內,要收取停放費用。

韋先生得知,這輛車的車牌號已被物業註銷,系統保留的是另一輛車的車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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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

更改常用牌號須在上班時間

“車位產權是我的,我想停哪一輛是我的權利。物業應該提高系統的智能化水平,而不是採取這種“懶政”方式。”

5月29日,韋先生的妻子來到物業中心交涉。物業稱,韋先生想換開另一輛車進停車場,可提前打電話給物業服務中心,更改常用車牌號。

“兩車不能共用一車位”!買的車位不能自己做主?

▲韋先生的停車位。

物業表示:“申請更改,須在物業晚8時下班前,否則車只能停小區外圍。

“兩車不能共用一車位”!買的車位不能自己做主?

▲停在小區消防通道上的小車被貼單鎖車。

韋先生的妻子說:“我們哪說得準什麼時候回來,這本來就是管理上的問題,卻讓業主去遷就物業的時間。”

當天下午,物業人員回覆記者:其他小區也是一位一車。他們開通了24小時的服務熱線,不可能因為一個業主的投訴,就去更改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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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

物業此舉侵犯了當事人權益

這個規定是否合理?記者採訪了某小區的物業項目經理。

該經理表示,目前來說,南寧市絕大部分小區地下停車位,基本按照“一位一車”的模式進行管理。這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受系統水平限制,這是開發商前期投入的設施設備所決定的。有些小區為避免糾紛,在前期物業服務協議裡面,都會明確提到‘一位一車’。

“兩車不能共用一車位”!買的車位不能自己做主?

▲網絡圖片。

“從技術層面上來說,把系統智能化水平升級,可以做到‘一位多車’。一輛車掃描進入車位後,其他車輛就無法通過。”該經理說,系統升級需要一定經費,“至於經費誰來出,業主和物業可以協商”。

南國法援律師認為,

從法律角度來說,韋先生作為車位產權人,有權利選擇如何使用,這是物業管理的問題,物業沒有權力對此加以規定和限制,這已經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協商不下,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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