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集体合同需进行合法性审查

据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日前消息,《湖南省集体合同审查办法》已印发,自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介绍,集体合同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所订立的书面协议。根据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统称集体合同),就协商双方主体资格、集体协商程序、集体合同内容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办法明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责任,将集体合同审查情况纳入劳动用工备案数据库,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登记、审查和统计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和管理。

谢 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