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讓孩子順利入學,家長不得不「假離婚」!

為了孩子上個好學校,中國家長會做出什麼驚人之舉?答案是,離婚。最近,河北省石家莊市的一些學校在執行“幼升小”政策時要求:父母和孩子3個人的戶口必須在一處才能上片內的學校,否則只能接受調劑。為了孩子不被調劑,一些夫妻二人中有一方戶口沒在片內的,離了婚。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石家莊市教育局的一位工作人員這樣解釋,“我們的政策沒有寫這麼細,只寫著‘隨父母’,從來沒有說戶口一定要隨父母雙方。”義務教育招生以區縣為主,不同區縣和學校的政策不太一樣。“有些學校就要求孩子戶口必須隨父母雙方,也有些學校要求隨父母一方即可。”

言下之意,父母雙方和孩子的戶口必須在一處,是一些區縣的自選動作,跟市教育局無關。其實,石家莊市教育局沒必要如此緊張,因為對父母和兒童的戶籍有政策要求,父母扎堆離婚的情形,在不少地方都發生過。

據瀋陽網報道(2016年),為了讓孩子上好學校,市民孫先生和妻子離了婚。離婚後,房子歸他,孩子歸妻子。這樣一來,孩子和妻子就變成了“無房戶”,孩子的戶口就可以落到姥姥家,而孩子姥姥家的學區恰好是熱點學區,孩子就名正言順地上熱點初中了。

除了孩子上學,國人更熟悉的當屬為了買房、買房、或者拆遷分房等“假離婚”。早在2013年3月,隨著當時“國五條”限購政策的出臺,很多大城市都出現了離婚登記人數突然成倍增長的現象。據統計,南京在當月有4684對夫妻離婚,是前一年同期的2.4倍。更誇張的是,一個月開出去的單身證明多達23627張,是前一年同期的2.55倍。

為讓孩子順利入學,家長不得不“假離婚”!

民政部門的溫馨提醒

更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性離婚,發生在東北。前些年,東北部分城市的一些單位規定,已婚女職工不能和男同事一樣報銷取暖費,不少女職工只好選擇和丈夫假離婚以報銷取暖費,結果是這些城市每年供暖期前都會湧現離婚潮。

政策性離婚罰不了,也不該罰

有人認為,政策性離婚是對抗政策的投機行為,為了點蠅頭小利,把神聖的婚姻當兒戲,必須要管起來。如有政協委員曾建議,對假離婚的人,可在個人信用上給予差評,進而影響到其在就業、貸款、就醫等方面優惠。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我國法律保障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從法律上來說,離婚沒有真假之分。夫妻雙方走完了法定程序,領取了離婚證,就是合法有效的離婚。

無論公民離婚時心裡怎麼想,都沒義務向有關部門做思想彙報。

為讓孩子順利入學,家長不得不“假離婚”!

其次,不管是公權部門,還是其他組織,都必須依法辦事,不能憑感覺行事。要懲罰政策性離婚,判斷標準和依據總要先確定吧。誰來確定,又如何確定?先離婚,買了房,再復婚,就能被認定是假結婚?難道就不能是買了房後,兩人又舊情復燃了?

就算有人硬定了一套標準,審理全國各式各樣,數量龐大的政策性離婚,又需要花費多少司法資源?這成本誰出?

再次,很多時候一些家庭通過政策性離婚獲益,是因為他們沒有更好的選擇。如對於“丈夫下崗領不到取暖費,靠自己微薄工資養家”的個別哈爾濱女職工來說,一兩千塊錢的取暖費數目雖小,卻是維持生活的必需品。

對她們說不要因為蠅頭小利,就把婚姻當兒戲,是在說“何不食肉糜”。

至於離婚買二套房,這是大城市中普通人獲得低一點的首付和利率的唯一辦法。普通人沒有富人的投資能力和避稅手段,但他們也想讓自己的資產保值增值。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規則,這也必須接受懲罰麼?

為讓孩子順利入學,家長不得不“假離婚”!

離婚登記搖號

公共政策不能成為破壞婚姻的力量

在任何時候,審視公眾的“錯誤行為”之前,都應該問一下公眾為何會這樣。公眾為何會政策性離婚?當然是先有不合理的政策,如果不合理的政策消失了,相關的假離婚自然消失。

以“供暖式離婚”為例,2014年,黑龍江省出臺了新的補貼政策,黑龍江省省直在哈爾濱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正式職工、退養職工和離退休職工住房熱費補貼將由“暗補”變“明補”,而且實行一職一貼,雙職工男女雙方同等享受熱費補貼。性別歧視的政策一消失,不僅離婚的少了,不少過去假離婚的立刻忙著復婚了。

有人會說,小政策好改,但拆遷、買賣房產過去一直以戶為單位,和婚姻狀況掛鉤,存在即合理,不用改。

為讓孩子順利入學,家長不得不“假離婚”!

拆遷按戶補償,村民扎堆離婚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楊遴傑卻認為,這種規則並不合理。以拆遷為例,拆遷的對應物是房屋,按照基本的估價原理,補償的應該是房屋價值與相應的損失,在國外政府徵收土地的政策中,找不到與戶數相關的規定,都以市場評估價格與相關損失來談判,談不成就走司法渠道。

他認為,我國出臺的政策之所以涉及戶,是因為政府拆遷量太大,公眾缺乏自主參與開發的方式;拆遷量大,導致政府談判成本過大,無法承受較高的補償標準,出臺的政策只能一刀切,標準也偏低。

為了減少低標準產生的矛盾,政府則會出臺一些考慮戶數、人口等的特殊政策。面對這樣的政策設計,民眾最理性的保障自身利益的方式就是——離婚分戶。

在現代社會,人們不斷地從各種共同體中獨立出來——村落不斷消失,家族幾近崩潰,婚姻和家庭已成為社會維持穩定最重要的基石。

為讓孩子順利入學,家長不得不“假離婚”!

然而,在目前大城市的拆遷、限購政策下,如果夫妻感情不錯,離婚卻可以獲得更多的收益——公權本應是社會倫理和婚姻的堅定維護者,卻無意中讓婚姻被經濟利益所左右。

2013年,已故著名經濟學家謝百三撰文指出,“國五條”出臺當天,他和幾位教授研究文本後,一致得出結論:一定會引發一浪高過一浪的假離婚潮。因為稅太重,傷害太大。

他們算了一下:2001年復旦附近5000元/平方米的學區房,現在漲到4萬~5萬元/平方米了;120平方米(上海無小房)的房已500萬元了,減去當年50萬元,差價450萬元,要交90萬元的個調稅。而假離婚,辦個手續70元吧;再復婚,再70元吧。

要90萬元,還是要140元?當這個選擇題還擺在普通人面前的時候,就大肆批評國人忘記了婚姻的神聖,重利不重情,既不公平,也於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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