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后,那些汉奸是怎么处置的?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后,严惩汉奸、伸张正义的呼声日益高涨,国共两党也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惩奸措施。

抗战胜利初期,为了取得沦陷区的控制权,与共产党争权,国民政府利用或任命了大量汉奸和伪军,就地维持沦陷区的秩序或者帮助国民党收降日伪,抢占战略物资。丁默邨早年曾加入共产党,后投靠国民党,抗日战争期间叛投日本,在上海组建76号特工总部,血腥镇压爱国志士,日本战败后,为防止共产党坐大,国民政府与其合作,任命他为“浙江省军委员”,并且下达指令要求他“切实掌握所部,维持地方治安,严防奸匪扰乱,使中央部队能安全接收”。此做法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当然也是因为汉奸失去了利用价值)国民政府随后逮捕了一批汉奸。1945年9月到12月,又相继颁布了《处置汉奸案件条例草案》和《惩治汉奸条例》等,明确规定了汉奸检举范围、量刑规则、财产处置等问题,开始大规模的审奸、惩奸工作。

“据统计从1945年11月至1947年10月,各省市法院审判汉奸结案25155件,判处死刑369人,无期徒刑979人,有期徒刑13570人,罚款14人”(孟国祥、程堂发《惩治汉奸工作概述》),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初期汉奸的逮捕主要由军统组织执行,1946年8月开始由法院依法执行,审判程序也逐渐走向正规化、程序化。但惩奸工作中仍然出现了利用、包庇汉奸的现象,惩奸成为国民党打击中共的一种手段。一些地区腐败严重,官员收取汉奸贿赂为其开罪或减轻刑罚,如浙江安吉县汉奸张裕祥、梁在祥以五石米贿赂官员成功脱罪,还有人借审案之职侵占涉案财产,甚至有些大汉奸的审判之中还涉及了国民政府内部的派系关系和权力斗争,十分复杂。

日本投降后,那些汉奸是怎么处置的?

共产党方面,根据徐志民《新时期以来的抗战胜利前后惩处汉奸研究》一文的介绍,也是热烈响应了人民群众的号召,在解放区成立汉奸罪行调查委员会、人民法庭等,召开申冤除奸大会,公开审判汉奸。此外,1945年8月,以老舍、巴金、夏衍等18位文艺界人士组成的 “附逆文化人调查委员会”在重庆成立,提出了系列附逆文化人的处理办法,可以说是文艺界的惩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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