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哪些情況車主不用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哪些情況車主不用賠償】並非交通事故一發生,車主就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下面四種情況下,車主不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1.車輛被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69次會議通過):使用盜竊的機動車輛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肇事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的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出售車輛,但是未辦理過戶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覆函》[(2001)民一他字第32號]: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應受其規定的調整。3.修理工私開被修理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機動車交付修理廠修理,修理工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車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由修理廠承擔賠償責任。但車輛所有人對交付修理的事實應承擔舉證責任。4.買方分期付款購車,賣方保留所有權,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覆》(法釋〔2000〕38號):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出賣方在購買方付清全部車款前保留車輛所有權的,購買方以自己名義與他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並使用該車運輸時,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出賣方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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