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推孕婦,奶奶嫌親戚管?法律責任可不是笑話!

最近看了一則新聞,熊孩子推親戚家的孕婦阿姨看是否會流產,被小姑一頓暴打,很多人覺得爽,大部分人叫好,但細想想,如果這孕婦的小姑子沒接住,如果孩子真的沒了……那麼這個嫌親戚管教孩子的奶奶,你要承擔的責任很大,你知道嗎?

熊孩子推孕婦,奶奶嫌親戚管?法律責任可不是笑話!

未成年人規定(熊孩子未成年,推孕婦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十八歲以下的人屬於未成年人。

第一、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傷害,如果其自身有財產,其自身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為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2條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二、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傷害,其監護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為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2條之規定,及我國《民法通則》第133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熊孩子推孕婦,奶奶嫌親戚管?法律責任可不是笑話!

推孕婦致其流產,相應刑事責任

構成故意傷害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刑法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具體量刑標準:故意傷害罪量刑的分格原則: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格為3個月。故意傷害罪量刑情節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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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承擔年齡劃分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十七條之一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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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他還是個孩子,慣出毛病,最終懲罰他的是法律

熊孩子推孕婦後,奶奶的反應讓很多網友非常不滿,熊孩子出自“熊爸媽,熊奶奶”果然是有出處的。

帖子中有一個細節:當這位妹子狠狠地修理了熊孩子之後,妹子的姑姑抱怨說:把孩子的背都打腫了,膝蓋也青了。

言外之意就是:“事情已經發生了,就不要再去傷害孩子了,他還是個孩子啊!”

就是因為有些家人的不作為,甚至是溺愛,才讓熊孩子有了繼續作惡的底氣。

畢竟孩子都小學4年級了,不是3歲的小朋友了,事後的態度絕對不是一個正常犯錯誤的小朋友的態度,而且推人也不是不小心,而是故意的,這樣的事情正常的爸媽,爺爺奶奶絕對會好好管孩子,而不是去抱怨對方。

熊孩子推孕婦,奶奶嫌親戚管?法律責任可不是笑話!

越來越多的熊孩子報道,不禁讓人們反思,我們的教育到底是什麼地方不到位,除了法律這種事後的監管和懲戒,到底什麼才能預防這種事情的發生,難道真的要等到人死了,孩子沒了才能處罰,前期我們拿熊孩子沒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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