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立法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

7月26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閉幕,會議審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這是我市針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出臺的首部地方性法規。該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對重慶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有何意義?將解決哪些問題?會後,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張曉濤就此作了詳細解讀。

近半抗戰遺址因保護不力消失

我市歷史文化資源亟待保護

張曉濤介紹,目前重慶主要歷史文化資源包括6個歷史文化街區,20個主城區傳統風貌區,18箇中國曆史文化名鎮,28個市級歷史文化名鎮,1箇中國曆史文化名村,28個重慶曆史文化名村,74箇中國傳統村落,25908處不可移動文物,176處歷史建築等。

此前,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首次審議了《重慶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草案)》。市人大城環委關於條例(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顯示,直轄以來,重慶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歷史文化保護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原有的767處抗戰遺址,現存395處,佔51.5%,已有近一半抗戰遺址因為保護不力而消失。

張曉濤表示,此前缺乏專門的地方性法規,重慶曆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中面臨職能分工不夠明確,職能職責存在一定交叉和空白;部分保護規劃深度不夠,指導性和剛性不強;全民參與不足,社會參與度較差;少數歷史文化名鎮、街區保護修繕不力,部分歷史建築亟待搶救;活化利用不夠,歷史文化資源的功能價值未得到充分發揮等問題。

明確政府及部門職責

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管理體系

張曉濤介紹,條例主要著眼於七個方面的內容,包括:明確政府及部門職責分工、轉變城市更新路徑、明確專門的保護資金、設定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的系列制度、確立更加剛性的保護規劃編制要求、督促歷史文化資源修繕工作、強調活化利用。

條例強調對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應部門聯動,全民參與,形成合力。條例第五條和第六條分別明確了各級政府職責和各部門職責,建立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管理體系。

同時,條例鼓勵全社會積極參與保護工作:第九條明確了社會公眾參與保護的方式方法;第十七條明確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能向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提供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線索;第三十九條明確因保護需要,農村歷史建築的所有權人可以另行申請宅基地,建設自用住宅;第四十六條明確政府及部門可以通過政策激勵、資金補助等方式鼓勵和支持具備傳統建造技藝的工匠和傳統建築材料生產、供應單位參與保護工作;第五十三條鼓勵通過政策引導、費用減免、資金補助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保護利用。

強化保護規劃剛性

強調“活化利用”韌性

張曉濤介紹,條例特別強化保護規劃的剛性,強調保護範圍內的施工和其他建設活動應當符合保護規劃,不得損害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對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構成破壞性影響。

“‘活化利用’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歷史文化資源最好的保護方法就是活化利用。”張曉濤說,條例對如何實現“活化利用”提出了四項措施:一是保障原住地居民的權益,二是做好業態策劃和旅遊規劃,三是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四是明確歷史建築合理利用、合法交易的方式方法。

條例鼓勵通過政策引導、費用減免、資金補助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保護利用。此外,條例還鼓勵根據歷史建築的特點合理利用,用作社區服務、文化展示、參觀遊覽、公益辦公等,提出歷史建築可以通過依法轉讓、抵押和出租等形式進行保護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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