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会不会对高俊芳判处死刑?

一切顺利是不可能的


死刑,必须死刑,但是不能是死刑缓期执行,而是要死刑立即执行,马上枪毙、注射死刑,高俊芳做了那么多伤天害理的事情,怎么可能不被判处死刑呢?她害了那么多家庭、那么多孩子,让整个中国现在都人心惶惶,让每一个打了他们公司疫苗的家庭都在担忧,让每一个打了疫苗又被狗咬了的人惶惶不可终日,她赚够了我们的钱,让她的儿媳妇整天炫富,她赚够了我们的钱,吃着我们的“人血馒头”,自己却过着逍遥快活的生活,这样的人还有必要活在世界上吗?这样的人难道不是人人得以诛之吗?这样的人不死刑还有天理、还有人情吗?

可惜,遗憾地告诉你们,有时候法律就是那么不讲人情,因为法不容情!

我相信我上面第一段所讲的话都是网友们想听的,都代表了你们的心声,其实这也是我的心声,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人来说,有时候不能被自己的情感所左右,必须要从客观事实和法律来进行分析。

在本案中,我之前的问答其实也详细解释过了,其实从目前的情况来说,要判处高俊芳死刑,真的很难真难,因为她目前最有可能涉嫌的犯罪只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这个罪最高的刑罚也只是无期徒刑,没有死刑缓期执行,更没有死刑立即执行,而且此前的三鹿奶粉案件,三鹿公公司的董事长也是被判处这个罪名,最终也被判决的是无期徒刑!因此即使我们多么愤怒,多么想要高俊芳被判处死刑,但是从目前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来看,都最高只能判处高俊芳无期徒刑。


为什么现在情况那么难判处高俊芳死刑呢?

因为还没有受害者站出来,还没有人联合区公安机关立案、去举报,这样的话就没有法律上所规定的损害后果,没有不特定多数人受到伤害,那国家就不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因此,只有众多受害者联合起来,才有可能将其推行死亡的边缘,懂了吗?


李钦宇


死刑,是高俊芳最理想的归宿。她能警示整个社会,因为她的造假,危害的不仅是公共安全,更是社会道德的缺失,不杀不足平以民愤。

三聚氰氨奶粉,原董事长判了无期,这种参考在当前造假猖獗的年代,是毫无意义的。一个以牺牲千百万儿童身体健康为代价的敛财,不亚于践踏祖国的未来,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比明目张胆的杀人犯还凶残百倍。如果社会能容忍蛇蝎心肠的女人苟活,法律是需要再增加硬度了。

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永远赶不上时代的步伐,突出、变异的案例层出不穷,只有在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对社会有极大破坏力的影响,必须严惩不贷。

前两天,写了篇高俊芳儿媳高调炫富的‘’问答‘’,作者的观点是不应诛连九族,就遭到六百多跟帖的反对,首次超过了赞数。舆论都把高俊芳的儿媳炫富比做蘸血的馒头,己经形成了民族的仇恨。高俊芳处以极刑,是众望所归。


秋平171152879


高俊芳,这个臭名昭著的人渣。在几天内,民怨沸腾!它干的那见不人的勾当放到中国古代凌迟处死不足为过!


今年64岁的高俊芳身兼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多个职务于一身。

她从财务处处长(1992年之前)到长生生物董事长,身价67亿。


高俊芳现在获得的钱、名都与疫苗息息相关。这个行业目前在中国是审批制,只有极少的几家公司有生产许可,行业利润率高的惊人。产品毛利率达91.59%,可真是丧失人性道德的吸血鬼!她祸国殃民拿25万孩子的生命吸金,故意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逃避监管,造出疫苗抗原低于国家标准,给孩子注射失效的假疫苗,等于谋财害命,等于投毒!

她的这种恶行,严重损害了中国的疫苗信用。三聚氰胺事件后,没人再敢放心的给孩子食用国产奶粉;疫苗造假案后,又有多少人还敢放心使用疫苗?

其之所以背地里干出伤天害理之事,原因之一,只因太赚钱了。给您看个数据,在疫苗行业排名前十的上市公司分别为长生生物、康泰生物、长春高新、双鹭药业、四环生物、安科生物、沃森生物、生物股份、康恩贝、广济药业,对应销售毛利率分别为为91.59%、91.07%、89.37%、85.24%、81.69%、81.00%、78.21%、76.14%、75.26%、69.24%,利润率已经达到贵州茅台的水平了。

儿媳肆无忌惮的炫富!



如果不对其处以死刑,那些叛国贼,毒贩都不服,那些从犯会偷笑!鸡不死,哪能儆猴!

这个人渣置人民的生命于不顾,在医药界横行!孩子没有未来,国家何谈希望?如果不希望孩子再出事。烦请转发出去。希望判高俊芳死刑,以慰民心!

主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没收全部财产,从犯无期徒刑。从犯也绝不能姑息!

刑法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19中执行死刑案件,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不对高俊芳处死不足以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


静静观天下


高俊芳,这是一个在普通不过的名字,但是这个名字,在这几天内却响彻中华大地,但是让她出名的并不是她为社会作了多少贡献,而是因为她任法定代表人的长春长生公司作的恶,实在是达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


一时之间,天南海北,长城内外,她的大名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尤其是那张进去后的照片更是传遍了全世界。现在的她,老底全部被人扒出来了,包括其怎么一步步从一个普通国企人员到将企业改制给其个人,包括她那不学无术的儿子,只知道到玩车、玩女人,将一个小三扶上位,满世界的炫耀其家庭的财富……

这样的人家,可以说是“国人皆曰可杀”,而罪魁祸首的高俊芳更是可以说是“恶贯满盈”这个词的代言人,已经如过街老鼠般人人喊打了,如果说把她绳之以法,就算判处极刑,肯定也是人人叫好,家家户户放鞭炮!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判处高俊芳死刑可能较为困难,不过参照之前三鹿奶粉事件的处理结果,当时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个人被并处罚款2700多万元,我觉得高俊芳很大可能也是无期徒刑,但是最好限制减刑或假释,让其终老一生就在监狱度过,也算可以了结其罪恶的一生。


打虎拍蝇


古人说的好,乱世要用重典!不容忽视的社会现实是,骗子横行、假货遍地,为了遏制泛滥势头,的确应该祭起死刑的大杀器了!

众所周知,药品不同于普通商品,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所以,药品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普通商品作假,后果无非就是使用时间短,轻易不会伤人性命。而药品作假,轻则令人致残,重则害人性命!所以说,长生生物疫苗事件绝不是普通意义的弄虚作假,而是在明知有安全风险的前提下谋财害命!高俊芳作为疫苗生产企业的老板,在药品行业浸淫多年,她难道不知道疫苗作假的后果吗?她当然知道!既然知道,那就不是无知或过失的问题了。就如一个人手里拿着刀子,明知道一刀下去会致人死命,还恶狠狠的捅了过去!这是什么性质!是赤裸裸的故意杀人!

现在,高俊芳进去了。具体怎么判,全国老百姓特别是受害家庭都在拭目以待!对这样草菅人命的不法之徒,说真的,判处死刑都是轻的,如果受害儿童家属可以陪审的话,我相信大家会一致同意判处其腰斩或凌迟,非如此,难消人们心中的怒火!高俊芳家族为了挣钱丧心病狂,悍然向抵抗力弱的婴幼儿下手,手段之恶劣,性质之严重,可谓令人发指!这样的人,如果仅仅判处几年有期徒刑,全国人民会答应吗?唯有判处死刑,才可以杀一儆百震慑犯罪,才可以净化医药市场环境,才可以提振老百姓的信心!

对高俊芳这样的人,我们强烈呼吁杀一儆百!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震犯罪!是应该举起正义的枪口的时候了!你怎么认为呢?你支持不支持判处死刑呢?欢迎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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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那点事


死刑!必须的死刑!这是福垊的结论。



高俊芳为了巨额暴利,其毛利率高达91.59%,真令人瞠目结舌。不惜在关乎国民生命健康的疫苗上造假。国民刚从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的噩梦中走出来,却又遭遇了问题的疫苗。上次是害孩子,这次害孩子也害大人。

数量巨大——可能有65万受害者



福垊根据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提供的资料:

经检查,本批次(201605014-01)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共计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经检查,本批次(201607050-2)为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长春长生公司生产违规违法生产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发生率为万分之0.2,未见严重不良反应。

两省一市共计653120支,因为是2006年生产,也就说将有65万宝宝深受其害。

儿媳高调炫富




她的儿媳高调炫富,身穿名牌,出入高级豪车。也正是她的儿媳的高调加上受害家庭的努力以及记者勇敢地揭露,才让她的恶行公之于众。

依据《刑法》判处死刑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为高俊芳的行为符合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此外还表现在数量极大,民愤极大,再加上违规违法生产狂犬疫苗。数罪并罚,当判死刑。


福垊


判不判处死刑不是我们能说了算得,这个是由国家法律来判定的,我们能做的就是相信国家一定会给受害群众一个公正的交待!


我个人的看法是有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存在,虽然国家现在一直在对待死刑判决上非常的谨慎,但是像这种全国性、极度恶劣、造成社会强烈反响的恶性违法事件,真的有可能从重判决,毕竟注射假疫苗是有致命危险性的,而且牵扯到儿童以及狂犬病患者,一句丧尽天良不足以道也!我有一个想法,也不用判处她死刑,让她被狗咬了以后,注射自己厂商生产的狂犬疫苗就可以了,大家觉得如何呢?不过分吧?


银行小学生


生产出这么多的问题疫苗给自己谋取利益,这已经完全辜负了无辜老百姓对于长生生物的信任。大家也一定都会记得高俊芳。自己坐拥数亿乃至数十亿的资产,竟然还要伤害无辜的老百姓,这样的人就算活着,也是会继续残害无辜的百姓们的。

高俊芳确实罪有应得,死不足惜,但是高俊芳到底会不会被判死刑呢?大猫来说一说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觉得高俊芳是不会被判的,具体原因如下:

1.参照当年三鹿奶粉事件

我们可以参照当年毒奶粉事件来看这个案子的结果,当年的三鹿奶粉也是轰动了举国上下,然而三鹿奶粉的大Boss最终也只是被判了十几几十年,高俊芳确实该死,但是一切还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走。



2.高俊芳身后还有很多人物(但是这不能成为高俊芳嚣张的理由)

不得不说,高俊芳能够走到今天和她的八面玲珑离不开,她肯定也是和很多大人物有联系,要不然也不可能这么顺风顺水。现在高俊芳出事了,肯定有很多和高俊芳同一条线上的人得想办法保高俊芳啊,但是我们的法律是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的。



其实不管高俊芳会不会被判死刑,人家给自己转移的钱也够子孙后代花了,现在都着急把让自己儿子和这件事脱离干系,可见高俊芳也料到自己迟早会出事,不管怎么样,大猫相信这件事一定会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这是大猫的一些看法,欢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

大猫聊三农,我是王大猫。喜欢大猫的可以关注一下啦!

大猫聊三农


介于此次事件造成的严重影响,我建议,高俊芳本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子张洺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儿媳妇隋佳琪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其家族凡在其公司任职和疫苗有关联的成员全部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没收其家族历年来的违法所得和利用赃款购买的全部商品,并处罚金900亿(赔偿25万受害儿童家庭),由其家族成员共同承担,且在罚金缴纳完毕前,其家族成员不得私自离开原籍,已在外地或国外者,必须全部返回原籍,共同缴纳罚款,此次罚款不得挪借他人财物,银行不得贷款。

对于公司内涉案高管和中层干部,给予20至50年监禁,并剥夺政治权利,不得减刑。

对于涉案监管部门,所有与本案有关者,无论官阶大小,一撸到底,开除党籍,没收全部财产。因知法犯法,罪加三等,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家属和受其直接利益者,判处20至50年有期徒刑,不得减刑。

对于参与运输,销售等第三方企业与个人。终身不得参与任何药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且处个人罚金2000万(用于受害儿童后期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对于长生生物及其名下所有子公司,强制破产,不得重组。所有研发人员,检验人员终身不得参与任何医药保健品的研发,制造,销售。

以上建议,不得缓刑!


起个名字怎么就怎么难


不会。死刑针对的是罪行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罪犯。高俊芳制造的是假疫苗,但是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虽然是造假,依然会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不会脱离现有的法律框架。如果仅凭群众的愤怒来定罪,那还要法律有何用。

造假事件的发生,让全国人民群众一片愤怒,对于每个家长、每个国民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事实,为什么预防疾病的疫苗会是假的?这不仅仅是法律的制裁对象,更是道德谴责的对象。如果单靠法律来约束国人的一切违法行为是不够的。今天的法律,无论是哪个领域都是健全的,法律可以约束各行各业的行为规范,这还远远不够,不仅要靠法治还要依靠德治,只要不违反道德,法律也就不会触犯。所以,强调法治的同时,更应该注重道德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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