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能源車補貼標準:按中央0.5倍補助

2018年7月19日,北京市財政局發佈《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通知明確,北京市對新能源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與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級補助,該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與《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京科發〔2018〕25號)的執行期限保持一致,期間如中央政策調整,北京市財政補助政策參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北京新能源車補貼標準:按中央0.5倍補助

北京新能源車補貼標準:按中央0.5倍補助

北京新能源車補貼標準:按中央0.5倍補助

對私人購買新能源小客車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對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在車輛運營滿2萬公里後,給予市級補助。新能源環衛車、新能源公交車、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不享受北京市財政補助。

北京新能源車補貼標準:按中央0.5倍補助

北京新能源車補貼標準:按中央0.5倍補助

隨後,北京市財政局還同時發佈了《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政策解讀》,規定指出,北京市新能源汽車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應獲得的補助資金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先行墊付,消費者在購車時,按扣減補助後的價格支付車價款,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按扣減補助後的價格銷售新能源汽車。

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按照《通知》規定的程序提出補助資金申請,北京市環境交易所負責受理和審核,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兌付至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市財政按政策安排補助資金。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申請中央和北京市財政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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