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一宅,今年年底就要落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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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几个名词:

农村宅基地:就是指具有农村户口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户已经建设好房屋、正在建设房屋、建过房屋以及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同时还包括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房屋存在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农村一户一宅: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农户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再看看这几种情况

从农村现实状况看:

农村一家有两块宅基地的不在少数。因为原来农户人口多,为孩子置办婚事时,多会想办法给孩子分户单过,当老人过世之后,一户有两块宅基地,就属于正常的了。

原来村集体对男孩多的家庭,会照顾按人头给发放宅基地,那也是二十多年前的老黄历了。那时候村里有机动地,按照政策,可以给宅基地。

所以,农村农户一家两块宅基地的,并不是少数,要落实这一政策,会有相当大的工作量,需要进行大量的宣传、引导和具体工作,年底前,单单论工作而言,也是不可能完成的。

从中央的政策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宅基地,但是农民只对宅基地有使用权,没有出售的权利。农民只对房屋享受财产权利。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这也只是改革的大方向。

现在,各地土地确权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合理合法的,再明确农户使用权,对于一户农户占有多块宅基地的,村集体是有权收回的,这在一些地方也已经有了试点性做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改革方向是确定的,但具体政策还没明确出台,年底前要落实一户一处宅基地,从实际状况看,目测不大可能。

从农民意愿看:

自古买房子置就作为农民生活中一件大好事来看待,所以农民对于宅基地的看法,自己已经占着的,是不会轻易交出的。而且,从各地处置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的通用做法是这样的:如果是继承父母的房产造成的一户多宅,那么父母房屋存续期间宅基地是不会被收回的;如果多宅的房屋面积并没有超过规定的家庭人口住房面积标准,也是不会被收回的;如果家中有多子女,虽然尚未分户,但已经在本村通过合法交易取得了宅基地的,这种情况也不会被收回,只需要进行分户处理就可以了。

这样回答,您了解了吗?


跟我学公文


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政策很早的时候就提出了一户一宅的原则,大家都知道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因此宅基地个人只能拥有使用权。但在确权的过程中却发现了很多的违规行为,所以国家明确指出一户多宅的情况不能进行确权工作。



农村的一户一宅政策,在很早的时候就实施了,但很多农村一直都没有进行落实。 但在这次的确权过程中,我们能够 看到的是,现在的土地确权存在着变更土地性质,私自在耕地上建房的行为。同时也存在着宅基地的面积超标,已经超出了各地区所规定的宅基地的面积规定。同时也有一家几套房屋的情况,甚至还有在宅基地上建设厂房和圈舍的行为。这些情况下都不能进行确权工作。



当然对于面积超标的情况,只要缴纳相关的土地占用金,那就可以进行确权的过程,而在确权之后就能够领取宅基地的使用证和房屋的产权证。但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国家将会严格进行控制,并且鼓励这些人将自己的宅基地进行退出,并且能够获得一定的补贴。这些房屋自然不能进行确权,在接下来的征收补贴过程中也不会获得太多的征收补贴。



同时对于那些将自己多余宅基地进行违法买卖的行为,国家也是严格禁止的。如果有非法买卖的行为,将会取消这些人的宅基地申请资格。当然至于一户多宅是否进行回收,目前正处在政策的宣传上,还没有实施具体的办法,但对于那些已经确权的宅基地是不会回收的。大家怎么看呢?


三农圈子


前两年,我负责宅基地确权工作,先由测绘公司对宅基地面积测量、登记、建立档案,再由农户核对测量数据,填字后发放宅基地证书。但是两年过去了,宅基地证书也没发下来。按理来说,当年签字确认过面积后,就到了打印证书的阶段,截止目前还没有确切的信息,说发放证书,对有问题的另行处理。至于你说的一户一宅,这是国家规定政策。在农村,有两个宅基地的人大量的存在,回收一个或有偿退出的政策,只是在试点省市探索、执行,还没有在全国正式执行。

首先,咱们看一下,2018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宅基地都说了些什么?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础性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动能。这项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为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这一改革创新成果是义乌市率先提出的,通过基层首创和近三年的改革实践,为国家的顶层制度设计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同时,一号文件指出,在试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同时,将会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提高宅基地的经济价值。

其次,我对于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宅基地的解读分析。

1、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没有处置权,有偿退出指的是房屋等附属物的赔偿。而退出后,由集体即村委会最大限度地盘活土地资产,进入市场交易。资格权,指的就是“一户一宅”,也只有农村户口,本村村民享有。使用权,包括村民、非本村民或城镇人口,一是村民有自己家宅基地使用权;二是闲置的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进入市场,非本村村民及城镇人口可以购买或租赁,也有了使用权。

2、宅基地的“三权分置”试点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个热门城市,其他省市还没有具体的政策。所以,试点的地方搞得轰轰烈烈,没试点地方冷冷清清。国家政策执行有一个过程,先是探索,积累经验,等条件成熟时,才会在全国推广、执行。

3、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既保障了村民的权益,又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它与乡村振兴是一脉相承的,有促进和激励的作用。

从前几年的媒体报道可以看出,这项工作已经探索实行了几年时间,去年年底就开始试点了,预计明年会在全国执行。明年具体政策各省市会相继出台,略有差异,但大体相同,只是未到时候,我们只需耐心等待!


庆阳果农哥


问题:农村一户一宅,今年年底就要落实吗?

针对问题中“今年年底就要落实吗?”的表述不是特别理解,难度你所在的地方一直没有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如果真是这样,只能依据你们当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行了,下面为大家普及下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及农村户口有两个宅基地的是否会被收回?

农村宅基地

所谓的农村宅基地就是指具有农村户口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户已经建设好房屋、正在建设房屋、建过房屋以及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同时还包括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房屋存在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一户一宅

所谓的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农户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户多宅是否会被收回

这个需要分情况看待,如果是继承父母的房产造成的一户多宅,那么父母房屋存续期间宅基地是不会被收回的;如果多宅的房屋面积并没有超过规定的家庭人口住房面积标准,也是不会被收回的;如果家中有多子女,虽然尚未分户,但已经在本村通过合法交易取得了宅基地的,这种情况也不会被收回,只需要进行分户处理就可以了。

我是【洞察三农万象】头条号作者、三农问答达人,我将以专业的精神专注的态度专讲三农政策,为大家解疑答惑,欢迎大家的关注!


洞察三农万象


农村一户一宅今年年底就要落实吗?不知道提问问题的朋友你是什么地方的?也不知道你们当地土地部门是什么政策,你提的问题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也是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利益的问题。在农村,存在着很多一户多宅的事情,有的是遗留下来的老宅基地,有的是荒地或者自留地盖的房子,根据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的确是实行了一户一宅。

在我们当地,从去年的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开始,宅基地的确认就是按照一户一宅,按照本村村委会认定,一家一户只允许有一处合法的宅基地,也就是0.25亩,不被村委会认定的合法宅基地,不按照正常的宅基地进行拆迁补偿。

也就是说自去年开始我们这里已经实行一户一宅了,多余的宅基地被收回,如果上面盖的有房屋,只按照评估价进行拆迁补偿,没有安置房补偿,也就是说除了一户一宅合法的宅基地以外,其他多余的就按照评估价格进行拆迁补偿。

也许由于区域不同,各地的一户一宅的认定时间不同而已,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也欢迎你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的三农信息。





踏雪寻梅jia


我是“小吴说农村”,专注回答关于农村领域的问题,喜欢的朋友可以关注我。

农村宅基地确权准确的说应该是在2013年开始,2018年结束。你们村宅基地没有确权吗?

农村宅基地确权开始与结束时间

1、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就是2013年,2018年结束。

2、关于你提出的,今年年底是否要落实,应该会完成,毕竟18年就要结束了。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目的和意义

1、维护农村人的合法权益,毕竟城镇化加快,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

3、建立农村与土地的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

“一户一宅”的定义

1、农村的村民一户只要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面积在国家政策范围内。

2、若村民出租或者转让宅基地则不得在额外申请宅基地


小吴说农村


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先宣传后实施,没意见。

凡是政策之前的房产和宅基地都应给以确权。是保护公民的财产。

拿现在的政策处理历史问题是不合理的。

话说回来,达官贵人,明星大腕,城里人无不房产多处,农村人只许房产一处,似乎感觉不公。别让农民活的憋屈!

安居才能乐业。




在创业寻乡愁


在我们这边,搞了不动产登记,确定房产证,土地证。

对原有房屋,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都办理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在确权登记发证以后,如果要移地建房,则要推掉原来的房屋,按照新建面积确定宅基地。老屋多出的宅基地面积,可以保留,也可以办理登记确权。

老屋面积小于人口规划面积的,新建面积可以补足,办理新的产权证。超过规定面积的部分,不得办理产权登记。

有房无证的房屋,也普遍存在。农村街上都有。

在农村,新建房屋,在当地不存在一户多宅。多出的房屋,是购买的商品房啦!

现在,没有听说对原有房屋的处理,大概就是,我们不在改革试验的范围吧?


1143160127


就近来的国家政策执行力,落实指日可待!不过关于农村的政策因为农村的复杂性,执行周期一定不是一年二年,相信政策不会拖太久。家有数块宅基地的农民朋友应该尽早处理,免的到时候受处罚或者遭没收,国家政策执行一定是有法可依靠的!


用户81791128409


两户一宅那谁来管整天说发展新农村现在全国各地的农村两兄弟都已成家并且已经分户的都还在同住在父母房屋的农民兄弟们那是数不胜数这又是谁来管,有户无宅的情况下向政府部门申请宅基地跟建房报建申请政府部门都没给审批这又如何解释?还一宅一户真是岂有其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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