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把存折交给女儿保管,十年后母亲需要钱治病,女儿不给怎么办?

大自然1502


如果是事实,那这种女儿也是人间之最自私的女儿。为了老人的一点养老钱搞得是亲情都没有了,那可是生你养你的妈!有什么意思啊!


还好是存折交给女儿保管,总还有点证据,只是老人自己出面已经很难得到这个证据了,只有委托律师起诉女儿不当得利。

女儿没有合法依据(老人没有赠与她),而取得了老人的叫她代为保管的金钱,致使老人的财产受到损失的事实,就是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是民事方面的,不会触犯刑法。受害人可以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诉讼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如对方拒绝返还,则构成侵占罪,这样就触犯刑法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至于证据:


1.老人存折上的姓名、身份证。

2.最好能想起存折卡号。

3.利息及取钱的流水单,由律师去取吧!

告诫这位女儿:远钱财而近亲情,珍惜为数不多与母亲共度的美好时光。


拙燕衔泥


谢谢邀请!母亲把存折交给女儿保管,十年后母亲需要钱治病,女儿不给怎么办?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吧!


首先要弄明白是不是事实。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我老家就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有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有三个儿子三个女儿,平时老人的儿子都给她零花钱,老人就攒了几千块钱,(那是九十年代,这些钱对农村老人来说还是比较客观的)突然有一天老人就告诉别人说她二儿子拿她的钱去不给她了,当时她二儿子家正好在县城买的房子,于是别人就说他儿子不孝顺。老人家见了她儿子就要存折,她儿子也不解释,只是回家看他母亲的次数少了,但是还是该给钱给钱,该送东西送东西。后来老太太去世了,子女们在她的遗物中找到了那张存折。原来是老人家让她儿子给存的钱,她儿子给设上了密码,她在家里想偷偷的租出去,结果那个人去银行没有密码没提出来,然后去找她儿子(他们是同学),她儿子不同意她母亲向外租,于是就没跟那个人说密码。后来也没租成。结果老太太就把存折放忘了,然后到死都说她儿子拿着她的存折不给。幸亏存折找到了,要是找不到是不是她儿子就要终身背黑锅啊!


其次,要是女儿真的拿着母亲的存折生病也不拿出来,(这样的女儿良心被狗吃了,后半生不会落好的)我想母亲应该这样做。第一,如果存折写着自己的名字,到银行去挂失。一般挂失后,几天就能处理好了。第二,如果是别人的名字,母亲是委托人,银行应该也有存档的。第三,如果直接写着别人的名字,那就只好报案,让警方帮助寻找证据了。

我是林林妈妈,这是我对这件事的看法。希望能帮到题主。欢迎您关注点赞留言!谢谢!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林林妈妈


谢邀,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女儿承认有这回事,不管是赠予也好,保管也罢,母亲有病要治疗,无条件的给拿回,如果不够,没有钱借钱也要给母亲治病,伟大的母爱不是一句口号,没有母亲能有你吗?言传身教,你的孩子也在慢慢长大。谢谢


高山流水


首先需要搞明白的一点就是存折是交给女儿保管还是赠与?因为存折只是货币存储在银行的一个载体,本质上其并不具备货币的价值,即使需要用存折取款也必然需要密码等信息。倘若真是赠与那么母亲从赠与角度是不能要求女儿返还给自己;但是如果真是保管当然有权利要求返还,只是从举证角度来说,女儿应当举证证明是赠与才可以免去返还义务,否则仍然应当将存折返还给母亲。

其次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即使案涉的存折确实是赠与情况下,那么女儿作为赡养人也有义务在母亲生病时予以必要的治疗费用,而不是不管不问。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本案当中母亲均可以要求女儿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用。


麋鹿说法


首先要了解清楚,存折的所有人是谁?如果是母亲的名字,那就好办了。可以拿上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直接挂失原先的存折,然后再重新补办一张存折就可以了,根本不用和女儿接触。

如果是别人的户名,那就需要当事人去银行办理。

如果是自己女儿的名字,那就只有通过法院解决了,更何况女儿本来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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