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发布关于对唐山古冶圣火爱心医院等十六家市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和关于对唐山市路北区康泽药店等十三家市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情况的通报。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关于对唐山市路北区康泽药店等
十三家市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情况的通报
唐医保稽〔2018〕62号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部门、市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管理,市医保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检查行动,对100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10家因存在上传信息与实际销售不符问题,处以拒付相关违规费用并限期整改
(一)唐山市路北区广誉大药房(0324)
(二)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梵森大药房(0529)
(三)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仁德堂药房(0380)
(四)唐山市古冶区天益堂大药房(0331)
(五)唐山市华佗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世纪华庭店(0969)
(六)唐山市协和医药有限公司胜利路店(0035)
(七)唐山市翊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富南道店(0901)
(八)唐山市开平区尚益堂大药房(0577)
(九)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桐聚堂药店(0314)
(十)景忠山国药(唐山)有限公司景忠山大药房(0139)
二、2家因违规摆放问题处以暂停医保服务三十天
(一)唐山市路北区天顺药房(0655)
(二)唐山市开平区养生堂大药房(0211)
三、1家定点零售药店因代划卡问题,处以拒付相关违规费用并暂停医保服务一百八十天
唐山市路北区康泽药店(1283)
四、有关要求
(一)各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购药服务。
(二)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合法合规经营,坚决杜绝违规摆放、销售、赠送生活用品的问题。
(三)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全面开展省内异地购药服务,确保异地参保人员在我市正常享受医保购药服务待遇。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2018年7月26日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十六家市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唐医保稽〔2018〕63号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部门、市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管理,市医保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行动,对市本级50家民营医院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13家因违反协议相关规定处以拒付相关违规费用
(一)唐山颈肩腰腿痛医院(0063)存在检查时住院患者不在院和出院带药无医嘱等问题。
(二)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唐山市工人医院集团第一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082)存在不按规定记录病程和医嘱与病情不符等问题。
(三)唐山中山医院(0083)存在检查与病情不符等问题。
(四)唐山市古冶区唐家庄卫生院(0097) 存在检查与病情不符等问题。
(五)路北龙东街道办事处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06)存在检查时住院患者不在院等问题。
(六)唐山煤医中医医院(1122)存在有医嘱、有上传、无检查结果回报等问题。
(八)唐山慢性病康复医院(1140)存在不按药品说明书用药等问题。
(九)唐山高新区庆北街道办事处联大附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57)存在检查时住院患者不在院等问题。
(十)小山街道办事处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05)存在病程记录与医嘱不符等问题。
(十一)开平区税务庄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07)存在不按药品说明书用药等问题。
(十二)唐山市第四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19)存在检查与病情不符等问题。
(十三)唐山首大医院(1251)存在病程记录与医嘱不符等问题。
二、2家因账实不符等问题,处以拒付相关违规费用并暂停医保服务三十天
(一)古冶区林西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088) 存在药品台账账实不符、不按规定书写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记录病程、检查时住院患者不在院等问题。
(二)亚林中医医院(1163) 存在药品台账账实不符等问题。
三、1家因药房违规摆放等问题,处以拒付相关违规费用并暂停医保服务三十天
唐山古冶圣火爱心医院(1206),存在西药房摆放卫妆字物品、住院患者住在养老院、病程与医嘱不符、理疗无登记等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真正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凡违反政策和协议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卫生计生、药监、物价等部门的,函告相关部门。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强医保病人住院管理,规范书写住院病历和各种记录,做到病程记录、医嘱、检查报告等与上传信息一致。坚决杜绝伪造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治疗记录等虚假行为;坚决杜绝挂床、叠床等行为;坚决杜绝以回扣、免费食宿或其它不正当减免等手段诱导住院行为。对上述等问题,医保部门将重点检查,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暂停医保服务、终止协议等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凡开通跨省异地、省内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面开展跨省异地、省内异地就医服务,确保异地参保人员在就医地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各经办机构要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把关,现场稽核率不得低于20%。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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