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近日曝光了娛樂圈存在“大小合同”現象,對於明星的納稅問題,引來大眾和媒體的廣泛關注。
為何屢屢出現明星偷稅漏稅問題,看看下面的例子,你或許會明白點什麼。
1 劉曉慶 2002年,經稅務機關調查認定,自1996年以來,劉曉慶公司涉嫌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處理結果:有期徒刑1年,補繳稅款,罰款。
2 毛阿敏 1989年偷稅漏稅4萬,1994年1月到1996年3月,演出109場,其中65場少繳稅106.08萬。處理結果:補繳稅款罰款。
3 韋唯 瑞典稅務機構稱,從2004到2008年,韋唯每年收入約2610萬人民幣,但從未報給瑞典的稅務部門。處理結果:瑞典行政法院拒絕稅務機構凍結韋唯財產的要求。
4 林志玲 2006到2007年,偷稅漏稅。處理結果:補繳稅款罰款約250萬。
通過以上處理結果,大家發現了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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