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执行难|江淮风暴之巧用“迁出公告”助推顺利执行(三十七)

2014年9月5日,淮南某有限公司通过联保借款方式向淮南某银行借款100万元,淮南某制品公司、张某某、曹某某、蔡某某等承诺对淮南某有限公司的借款承担共同借款责任。借款到期后,淮南某银行将淮南某有限公司,张某某等共计16名被告起诉至潘集法院,要求偿还本息合计1048420.6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淮南某银行遂向潘集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由于被执行人都未履行申报财产的法律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所有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将有资金的银行账户冻结。

为了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法官来到淮南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在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有套房屋,于是当场进行了查封。但是一直无法与张某某取得联系。

为了推进案件继续执行,2018年5月25日,执行法官来到房屋具体位置将该房屋查封并张贴了被执行人公告。此举既可以为下一步评估拍卖做准备,还有可能迫使被执行人张某某主动现身处理其房屋被查封的事宜。果不其然,几天后张某某本人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在能力范围内每月按时给钱直至还清为止,为案件的顺利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徐金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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