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律師疫苗文章爆紅打賞超30萬,用預覽文章不斷更換二維碼收打賞,你怎麼看?

懶先生理財


簡單的只寫了一篇文章就打賞30萬元,簡直是掙錢來得快,這樣還不算完,又變換了二維碼,接著接受打賞,是不是讓大家看了有種想吐血的感覺。既然一篇文章能掙這麼多錢,大家趕快行動吧,都去寫文章接受打賞吧。

剛才這個事件的主要人物張凱律師也發表了一篇文章說,他一共接受的打賞是140萬元,神奇不、驚訝不?人家有這個本事,我們不用看著眼紅,何況他這篇文章是為了抨擊假疫苗案件而寫出來的,我們應該支持。

但是奉勸張凱律師,我們大家的打賞不是為你一個人所做的,而是我們確實痛恨假疫苗案件,你能寫出來暴露真相,我們感激你,但是你不能把我們的善心留作私用。好在你後來也發話了,要把這140萬元再加上你準備掙的60萬元一起用於法律援助項目。我們非常欣慰,希望你說到做到。



陳語爛言


當我陷入了人生困境的時候,我開始動筆公眾號文章。我喜歡寫文章,正如我喜歡做律師一樣。

在做這兩件事的時候,我可以全神貫注,投入忘我,甚至可以感受到自己的心跳。

寫公眾號文章的人,往往會有個小目標,寫出十萬➕的文章,這如同讀書時候考試,得了一百分一樣的榮耀。

我的文章主要是時事和電影評論。

疫苗事件一發生,有人就在後臺留言,希望我寫文章。雖然我正式寫公號僅僅只有幾個月,卻有了一些忠實的粉絲,他們篇篇閱讀,篇篇打賞,篇篇期待。

7月22日下午,開始撰文:《我們都在一條船上》,直到凌晨6點才算定稿。睡了兩個小時候後開始發文,但是,審核一直不通過。

據說:有機器自動審核敏感詞。如果出現敏感詞,就無法通過。之後,我一共修改十二遍,也發了十二遍。但依然無法通過審核。

公眾號有個輸入關鍵詞,彈出文章功能。很多公眾號運營都在使用這個功能,我最早知道這個功能是在邏輯思維的公眾號裡,羅先生會每天通報當天的關鍵詞。

《我們都在一條船上》這篇文章,最後是通過這樣的方式發出去了。

我的小目標依然是文章點擊量十萬➕。然而,誰都沒有想到,此文最後成了千萬➕。

上帝給我們的總是超過我們所思所想。

有人告訴我:“幾乎每個群都在轉發和討論我的文章”,

還有人告訴我:“她的媽媽都在轉這篇文章,這是她和她媽媽第一次達成的共識。”

我看到:我的朋友圈裡不僅僅知識分子在討論,甚至養魚的、賣菜的都在轉發。

後臺留言迅速幾萬條。我看著後臺留言,感動的流淚了。有人從博客時代就關注我,這已經是十多年前的事,我做過的事,他們比我自己都記的清晰。

可惜的是:17個小時候後,我的公眾號被銷號了。

這件事更讓我吃驚的是:文章打賞。

寫公眾號的人一般會有兩種讚賞模式:第一種是使用公眾號的讚賞標,第二種是貼出收付款二維碼。我使用第二種,因為文章常常被刪。

有人說:這篇文章我得到了30萬,有人說100萬。

實際都沒猜對,從7月23日晚上到24日中午。我一共得到的是大約140萬。

一篇只存在了17個小時的文章,得到140萬稿費,這大概是我所知道歷史上最貴的一篇文章。

之所以說它貴,不僅僅因為大家喜歡文章本身,還包括對我以往所付出一切努力的認可,以及對於未來的盼望。

這錢,如此沉重,遠遠超過了它本身的價值。

聖經的金錢觀認為:我們並不是金錢的所有者,而是財產的管理者。

所以,我知道:這筆錢是大家拿來讓我管理的。

我做律師的時候常常有一種困境,很多的案子自己想做,卻沒有費用。很多的當事人希望打官司卻找不到好律師。

我雖然援助過很多法律個案,但依靠個人的道德,實在無法維繫太久。

這筆錢,大概用在這裡最好。

所以,我決定,這筆錢全部用於中國的法治建設。成立:“有責法治建設基金”。

因為我們都在一條船上,所以,國家興亡,人人有責。

而且,不僅僅是140萬,我會努力賺錢,爭取年底之前,一共投入200萬。

對該費用的使用,我初步如此決定:

1、這筆錢用於法律援助項目,無力支付律師費的人可以申請。我會和我信任的律師事務所簽署合作協議,我為打不起官司的人支付律師費。

2、該筆費用用於法律研究項目,支持群體主要是學者、作家、研究人員。

3、這筆錢使用完之前,每年年底,進行財務審計,向社會公開。

後面我會做這樣幾件事:

1、我會和騰訊公司溝通,打開我的公眾號,並且可以正常提取這筆款項。

2、我和我的小夥伴商量,制定並出臺實施細則,任何人可以根據細則,申請使用。

3、儘快恢復執業,努力賺錢。

謝謝大家的支持,上帝祝福中國。


大律師張凱


今天涉及疫苗案的A股公司長生生物要被ST了,明天起,它要改名叫“ST長生”了。

這家公司為自己之前的行為付出了代價,但我今天想聊的是另一件事:

藉著疫苗案的熱度,一個前律師張凱,寫了一篇公眾號文章,據說被打賞超過了30萬元,於是被“鍵盤俠”罵成了狗,連老底都被揭了出來。



單日收款超過30萬元,不管你怎麼想,反正身為自媒體同行,我是挺羨慕的——沒偷沒搶沒抄襲,用一篇文章站著把錢賺了,有什麼可多說的呢?

01

在我看來,張凱這篇文章,是藉著疫苗案的熱度,兜售了一把情懷。

最被人詬病的是,他在自己文章的最後,貼了一張用來打賞轉賬的微信二維碼,還寫明瞭自己是“賣文為生”。



這意思很明白:自己也是為了討生活,大家要是覺得這篇文章說得在理,有錢的捧個錢場,沒錢的捧個人場。

按說這沒啥大不了的,反正現在這個時代,大家都挺樂意繳納“情懷稅”的——貴為星爺,當年在電影《美人魚》上映時,不也放任“欠周星馳一張電影票”這類情懷宣傳肆虐網絡麼?



電影可以兜售情懷、明星可以兜售情懷,寫文章的普通人,便不能兜售情懷來賺錢了麼?

大家都是想辦法把別人兜裡的錢揣進自己的口袋裡,只要手段合法,誰又比誰更高尚呢?

02

有好事者說了,張凱變更了4次文末的打賞二維碼,吃相太難看。

如果按照一個二維碼單日30萬的額度計算,滿打滿算,張凱這次淨入120萬元——我猜這可能是史上最吸金的單篇文章了。

但今天張凱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不是到了上限,都沒有打滿。打個幾萬塊錢或者怎樣的就收不進錢了,就會顯示賬戶不安全,只能換一個。”



雖然他不肯透露具體金額,但我個人猜測,4次變更之下,總打賞接近30萬元還是有可能的。

從張凱的言語中不難看出,他4次變更打賞二維碼,不是心機深沉,更多是迫於無奈:舉個不太恰當的例子,一個在街邊賣藝的人,他用來討賞的盆被別人拿走了,難道還不允許他再找個碗麼?

一個此前默默無聞的公眾號,張凱在寫文章前肯定也沒想到能有這麼大的影響力,現在眼看著賺錢機會擺在眼前了,難道要放任它溜走麼?



誰規定寫文章的人、有情懷的人,便一定要安貧樂道的?

03

有人繼續挑刺說,等等,微信公眾號的文章,在推送完畢後不是隻能改5個字麼,怎麼現在連圖片都能隨意更改了?

箇中奧秘,今天張凱也解釋了。他說自己這篇文章壓根沒有進行推送,因為“正式的發不出來”,他還說,自己發文章很多都這樣,“推給既有粉絲關鍵詞,他們愛看就自己提取“。

因為沒有推送,所以能夠隨意修改,張凱確實是鑽了微信公眾號規則的漏洞,但他不是特意為疫苗一文這麼做的,而是之前便一直在這麼做,區別只在於,疫苗這一篇文章火了,其他的文章沒有。



文章火了有錯麼?文章讓作者賺到錢了有錯麼?錯的明明是疫苗造假案的涉事人,而不是認真寫作的自媒體作者!(張凱說,他寫文章需要改幾十遍,是給社會提供的一種文化產品)

如果說寫文章的人活該窮死,那你讓寫出《三重門》的韓寒怎麼辦,讓寫出《小時代》的郭敬明怎麼辦,又讓寫出《明朝那些事》的“當年明月”怎麼辦?

在人工智能AI極速進化的今天,我覺得,當大多數工作崗位都被機器人所取代後,能給人類社會持續提供受歡迎文化產品的人,他值得也應該賺到大錢!



何必看見別人賺錢便恨得牙根都癢癢呢?要知道,現在錢還沒到張凱的手裡,因為他的微信公眾號被封了,錢暫時取不出來,需要先走一個賬號保護的審查程序。

一個豐儉由人的打賞二維碼,沒逼捐沒賣慘,憑一身本事賺點錢,怎麼了?



懶先生理財


寫文字賺錢,無可厚非,多少錢,哪怕是一千萬都是打賞的人心甘情願。

很多人詬病的,除了更換二維碼,無非是對方文章中曾經含糊不清的表達自己是公益律師,略帶寫的比較像,自己的律師證沒過年檢是因為疫苗案的原因。


但是事實上,他是因為其他案子

甚至當時還上電視認錯,爆出過當總統的驚人語錄

這事已經過去,我不多做評價,每個人都有自己看法,說出來是為了理清楚這件事。

個人認為,打賞,更換二維碼也好,是不是用來捐款也好,只要是打賞的人心甘情願,那麼就無可厚非。重要的是自願。

但是律師證沒有年檢,以張凱律師身份寫文,會有一定的風險性,畢竟我國這塊規定很嚴格,不是律師,是絕對不能用這個身份的。

目前微信還沒有解釋原因,所以我只能猜測有這個可能性。

另外也希望大家多關注下哪些寫調查報道記者的文章,類似新京報的《剝洋蔥》,一直做深度調查,但是訂閱其實很低,

類似《稜鏡》團隊專門深入長生生物做實地走訪調查後寫出來的《造假不斷,6年銷售上億支,長生生物疫苗流通鏈調查》,明明非常有料,但是據說當時48小時後,閱讀量卻還沒到十萬。

一般來說深度報道,由於是嚴肅新聞,會非常的客觀而理性,受眾閱讀習慣會偏愛一些帶情緒的直白煽情。

但是我個人認為,他們也不應該被遺忘。


廖彩琳律師


【律師疫苗文章獲打賞超30萬元】現在的網傳是超過了60萬。用歌詞表達此刻的感受:這是新的中國,我不想再多說!

文人靠筆桿子賺錢本就無可厚非,前提是不違法。現在互聯網及相關網絡平臺的發展,造就的新鮮事物已經遠遠超出人們的預料。

其實微博打賞和主播打賞性質上本無兩樣,一個是靠唱歌、表演,一個是靠寫文章。當然你寫出來的東西要有人願意看才行,能夠吸引讀者,讀者願意打賞,是要有才華的。

互聯網時代背景下的律師行業,傳統路線仍然是正統,但網絡營銷已經讓很多律師(尤其是年輕律師)找到了新的“活路”。如果你有乾貨,又可以輸出,網絡營銷能夠讓你充分發揮特長,也是讓當事人找到適合的律師的途徑。這裡的核心是你要有乾貨分享,而不是純粹的忽悠。

還有一種新的情況,可能不僅是通過互聯網去營銷專業,而是諸如此類的靠內容直接獲取打賞。

如果在幾十年前,這樣的索求打賞是難以想象的,這樣的方式也難以被認同的。但現在的情況是人家靠一篇文章的打賞可能超過你一年的收入,你不能理解也要學會去理解。

這其中的原因無外乎是信息的爆炸和粉絲經濟。這也讓你不得不反思社會在變革、觀念在改變。讓你不得不去尋求適應這個社會的方式。

這樣的一種獲利方式如果能解決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個人認為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事實上網絡上的打賞就是贈予的民事法律關係,只不過是針對不特定對象,贈予主體太過龐大。

新事物的產生是要經過社會實踐的檢驗的,涉眾類型的新事物,或者是對固有體制產生衝擊的,都有可能被淘汰掉。

以文獲取打賞,一方面是文章本身或文章宣傳內容是否存在問題,比如虛構事實騙取打賞或者是公開的不當言論等。還有就是如何解決稅務的問題,是否有違法甚至是犯罪的現實性。個人認為相關平臺完全可以通過代繳稅務的方式解決該問題,再從打賞的數額中扣除代繳部分支付給作者。

新事物值得去學習,新事物也要經得起推敲!


詐騙犯罪辯護金翰明


打賞自願,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靠賣文賺錢,總比靠賣黑心疫苗賺錢光亮得多。

疫苗案事件發生後,幾乎所有的自媒體都在跟風熱炒,大家都在蹭熱點,碰熱度、絞盡腦汁想寫出爆文,吸引流量和粉絲。對於這種現象,不僅是疫苗案這樣,自媒體人幾乎碰到每個熱點都會追、趕、超、挖。

這在自媒體圈子已經形成了一種風氣,但大家對這次疫苗事件的追、趕、超、挖,蹭熱點,碰熱度,筆者還是很認可的。因為傳統媒體和那些所謂的新媒體,幾乎都滯後於自媒體,即便是這樣,仍然依新聞媒體、主流媒體自居,想想我都替他們害臊。

張凱律師之所以能夠寫出爆款文章《張凱律師||都在一條船上》引起大家的關注和共鳴,這說明的他的這篇文字寫到了點子上,觸動到了讀者的內心深處,得到了讀者的認可。所以才會成為爆文,大家願意給他打賞。即便打賞超過30萬元,無法再接受公眾和讀者打賞時,他通過不斷更換二維碼的方式來繞開微信打賞上限,繼續收費,這也無可厚非。因為他的文章得到的是公眾的認可,讀者的認可,讀完後願意打賞。

在自媒體時代,一些網絡主播依靠顏值和涉黃獲取他人的打賞,動輒就是成千數萬。甚至一些主播遊走在法律與道德邊緣,靠粉絲打賞竟然成了富豪。他們這些所謂的網紅主播,完全與社會的道德觀背道而馳,不僅自己三觀不正,通過直播還毀社會大眾的三觀。他們這類人才是真正的“吃相很難看”。

張凱律師通過自己的文章,獲取大眾的認可,得到讀者的打賞,無論是30萬元也好還是300萬元也好,這是他依靠自己的辛苦書寫的文字換取的,也算是靠賣文賺錢。這跟作家寫書,賺稿費沒什麼區別。作家是靠賣版權、賣書賺錢。寫文字的人,難道不能靠賣文賺錢嗎?

張凱律師靠賣文賺錢,總比靠賣黑心疫苗賺錢光亮得多。


李明德


99隨便語:前律師張凱的行為,有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物的故意。

第一,張凱是個什麼樣的律師?

以前是律師,現在不是。

張凱,男,1979年出生,北京新橋律師事務所律師(已離職)。

據2016年《浙江日報》《溫州日報》《溫州網》等媒體報道,2015年7月以來,張凱涉嫌幕後策劃組織一系列涉##非法聚集事件,被公安機關執行強制措施。

張凱的行為包括:

(1)自2009年以來,3次接受##組織資助赴西方培訓,##組織每年根據他提供的材料,炮製“十大教案”,詆譭中國形象。

(2)組織“十字架街頭運動”,煽動當地信教群眾對立情緒,身穿統一文化衫、手舉十字架、高喊口號,非法聚集鬧事。

(3)利用庭內吵鬧、庭外組織教徒圍觀、網上輿論炒作等方式,影響案件判決結果,收取高額律師費。

(4)收取##組織資金,歪曲事實,將正常執法說成對##教的打壓,騙取教堂信任,收取鉅額法律顧問費。

(5)在##組織支持和協助下,炒作20起涉##案件。

張凱案於2015年被破獲,張凱本人因嚴重擾亂正常社會秩序,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張凱到案後供述:”境外有一種說法,說中國在10年之內會有一些大的變革,我也希望通過這些方法積累一些政治上的資本。我覺得自己在律師界有名氣,在教會有群眾基礎,還有境外支持,將來中國如果發生變革,我也有機會當總統。

第二,所謂的微信文章:《張凱律師||都在一條船上》

2018年7月23日,張凱寫了一篇微信文章。

他在文章中有如下關鍵說明:

2010年春天,我和十幾位律師、記者一起研討山西毒疫苗事件。

2009年,我幫助毒奶粉受害者。

2010年幫助毒疫苗家庭。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看不到張凱實際為疫苗事件做了什麼,有的只是含含糊糊的一些指責,然後拿美國一起案例做對比,引發讀者情緒。

文章最後,張凱有著明顯的欺騙行為。

通過文章最後一段的描述,我們會以為張凱是這樣一個人:因為當年曾為疫苗受害者呼籲,所以他不能年檢,所以不能執業,但他是一個“這麼優秀的律師”,卻被逼成一個“靠文章打賞的人”。

第三,這難道不是一種欺騙,一種惡意消費公眾善良嗎?

首先,張凱早已不是律師,但卻在文章標題中,直接使用“張凱律師”字樣,這是否具有欺騙性質?

其次,根據媒體報道分析,張凱不能通過年檢的理由,並非由於不知道真假的,N年前的疫苗受害者事件,而是他本人幹了不符合律師身份的事,這是不是偽造信息,欺騙公眾呢?

我認為,假如《浙江日報》《溫州日報》《溫州網》的報道屬實,張凱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是咎由自取!

你是一箇中國律師,你不愛國,你最起碼要當個合格公民吧!

結束語:我認為,前律師張凱利用微信文章,賺取打賞本身沒問題。但由於其虛構事實,騙取公眾同情心,那就是惡意欺詐,是不合理的。

讀者得知張凱不能繼續當律師的真相,還會給他打賞嗎?

【文章中出現的##字樣,請讀者自行上網檢索,因為這裡發不出,被迫以##代替。抱歉。】


99隨便


在看了原文以及去了解下這個律師大致情況後,我來聊聊幾點自己的想法吧!

1、收款金額:就目前的情況看,張凱這個所謂律師(因為以被吊銷執照,所以只能稱所謂,吊銷原因後續再聊)實際收款額應該是過百萬了。因為通過更換二維碼前前後後已經超過了4次,每個二維碼可收30萬,因此總的加起來最低也得90萬,最高能有120萬了。當然,目前騰訊已經凍結了這些資金,後期是否能提現不得而知。

2、吃相難看:公眾號賣文為生其實沒啥,接收打款其實也沒啥,只是利用公眾號文章的漏洞,不斷更換二維碼來持續不斷的收錢,在我看來的確有吃人血饅頭的意識,吃相真的很難看。很多人都說我是自願打賞,你情我願。這話單獨說是沒錯,可是那些被電信詐騙的大爺大媽也是自願轉賬啊,去銀行轉賬時即便有銀行工作人員勸說,乃至警察叔叔一起規勸,也一樣要求強烈轉賬啊。所以,這事本質是一樣的,你和那些被電信詐騙的大爺大媽一樣被洗腦了而已。

3、文章內容:就微信上這篇爆文內容而言,整體內容煽情嚴重,雖然我們的疫苗問題的確嚴重,這些年暴露出的大問題也不是一次兩次了。這篇文章不少地方採取套路明顯,真假內容混合一起,有真有假。比如對打乙肝疫苗死亡的孩子,很顯然是個案,並非是集中爆發的有問題,否則死的孩子更多。再比如國內對於打疫苗出現異常反應,目前也在推進賠償的相關工作。比如目前廣東為一類疫苗異常反應購買補償保險,出了異常反應都由保險賠。

至於文中提到了美國疫苗的案例,其實美國最早最大的疫苗醜聞是上世紀50年代的“卡特慘案”,而不是這篇文章中提到的案例。在“卡特慘案”發生整整30年後(上世紀80年代)美國才建立了對應的疫苗法案,可見相關制度的建設不是一朝一夕。

4、律師執照被吊銷:把疫苗問題牽扯到了自己執照被吊銷的事情,初看不知道的還以為這律師幹了啥正義的事情,然後被打壓後吊銷了。但實際情況大家直接搜“張凱案件”就知道這人為啥被吊銷執業資格了,這樣的人還是算了吧!

最後想說,疫苗問題現在的確挺嚴重,這次不僅需要嚴查出問題的廠商,更要整頓整個疫苗行業,更要建立更為完善的法律法規,來為整個疫苗行業以及全國的家長們保駕護航。其實個人更希望看到針對當前疫苗行業,掀蓋子揭問題的專業文章,而不是這種泛泛的煽情文章,這類東西除了煽動情緒,導致更多的人恐慌外,並整頓整個市場不會有太大的幫助。



NB下載


這個事情,沒有任何的強制,一切都是自願,我認為是合理的。

打賞,是什麼意思?打賞就是看個心意,沒有人強制讀者付費,一切都是看讀者的心情,並沒有強制收費。

假疫苗事件發生之後,無數的自媒體人都像瘋了一樣蹭這個熱點,為博公眾的眼球,寫什麼的沒有。張凱律師(當然是前律師)一篇有情懷的文章,網友打賞下,就被別人揪住不放了,這是不科學的。既然有打賞這個功能,就說明他的存在是合理的。公眾號的文章是可以預覽的,這也是大家都知道的。這兩個用在一起了,就要被指責嗎?打賞到上限之後,既然可以換,為什麼不能換?

很多人說,張凱律師是在“兜售情懷”“發國難財”等等,但是,有錯嗎?我們去電影院看電影還要看有情懷的呢,難道你看電影消費後,就要回過頭來指責電影票房太高,就使勁的去踩這個電影嗎?難道有情懷就要安貧樂道嗎?

打賞都是自願的,作為一個自媒體人,有幾個沒有去蹭熱點的,更何況張凱律師的這個打賞款已經被微信官方給封了,他也天上地下的走一遭了,各位就別再落井下石了。

我只是發表自己真實看法,不喜勿噴!


推推火


雖然張凱其人在之前扮演的是不光彩的角色。好奇的筒子請自行百度。但單就這次來說,只要沒有強迫和欺騙收費,我認為這種收費行為是合理的。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

首先,知識是有價值的,這點已經得到了社會共識。可是具體到現實中,就像很多人往往認為隨便找律師諮詢點事就要收費,就是吃相難看。這其實有點冤枉的。像我們去看病,總是要掛號的。哪怕經過醫生檢查,沒有毛病,也不開藥,最終也不會退回掛號費。所以呢,張凱自己寫了篇好文章,在收穫無數點讚的同時,獲得了一些打賞,起碼在規則上是合法的。張凱的文章內容是否真實,是否扮悲情,那也是另外一碼事。

我也看了下打賞規則,並不是強迫打賞,可以說是讀者看後覺得划算的自願行為。這個事件只所以成為網絡熱點,原因是張凱律師耍了些小聰明,用關鍵詞觸發代替推送,成功避開了一些對更換二維碼的限制。可能從金額上來說呢,大家覺得太多了,所以張凱律師很不幸地被扣上了發國難財的帽子。我認為呢,還不至於要這麼上綱上線,張凱律師也就是比較成功的蹭了熱點,耍了點小聰明而已。

當然了,目前張凱律師的賬號已經被屏蔽,說明運營公司也覺得有些不妥。拋去規則和法律,我想說的是,事情都是有限度的,賣文也好,律師也好,沒必要太貪,適可而止不是更好麼?更何況還有那麼一段不光彩的歷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