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飲酒被查獲,交警嚴懲不含糊

再次饮酒被查获,交警严惩不含糊

為維護轄區道路交通秩序平穩,強化人民群眾交通安全“紅線”意識;一直以來,羅甸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科學組織警力、發揮持續作戰精神、提高路面見警率,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再次饮酒被查获,交警严惩不含糊

2018年4月29日,羅甸交警六中隊按照既定勤務錯時出擊,設立臨時卡點,嚴查酒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凌晨2時30分許,一輛車牌號為貴JZNXXX小型轎車迎面駛來,民警當即對其發出明確的停車手勢。當駕駛人秦某打開車窗伸出相關證件配合民警進行檢查時,民警卻發現秦某滿臉通紅,說話時還伴有酒氣,便依法對秦某進行了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6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再次饮酒被查获,交警严惩不含糊

而在民警對秦某作進一步調查時發現,秦某於2015年3月26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曾被羅甸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罰,且秦某未取得C1以上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故秦某的行為涉嫌構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駕駛其他機動車的)的違法行為。

最後,交警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依法對秦某處予十日行政拘留,根據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規定,對秦某處予十五日行政拘留,合併執行二十日行政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對秦某處予1750元罰款及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並在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羅甸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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