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老闆搶劫殺害女子拋屍獲死刑 15歲曾殺奶奶

他,某健身房老闆,經營不善,決心殺人劫財,拋屍河中。

殺人案還沒有完結,他又被曝十多年前,同樣是為搶錢,殺人焚屍,被害的還是他的奶奶。

二次作案的時候,他出獄不到三年,女兒才滿週歲。

昨天,嘉興市中級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陳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6年,陳某向他人借款,但是俱樂部一直處於勉強維繫狀態。

2017年4月,陳某在一次戶外運動中結識一女子。通過微信聊天,陳某有了其他想法。

原來,女子當時急於全額買房,他就以有熟人、可以幫助其買到便宜房子等,漸漸騙取了她的信任。

2017年7月,他以看房為藉口,約她見面。當晚,陳某悄悄將俱樂部中的監控設備關閉,還提前通知員工第二天不必太早上班。

那天一大早他騙女人來到俱樂部,然後從她身後舉起了壺鈴,猛砸數下後女人沒了聲響。陳某將她裝入門口的垃圾桶內,放到轎車裡。一度他曾感到垃圾桶蓋有動靜,於是又持刀劃刺其數刀。

案發後,他藏屍車庫,回到俱樂部,沒事一樣參加了活動,還在朋友圈發約人遊玩的信息。

多次踩點後,他拋屍沉塘,正要開車逃跑時被接到報案的警方抓獲。

2天后,女子的屍體被打撈而起,腳上綁了一隻垃圾桶和一個壺鈴。經法醫學鑑定,被害人符合頭部受鈍性物體作用致顱腦損傷而死亡。

連同女子性命一起被取走的,還有她的手機、銀行卡及身份證等。

2018年1月,此案被提起公訴。

2018年5月18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庭上,被告人陳某聲稱沒有殺人故意,只想騙被害人投資。先動手打人的是女人,自己是在被攻擊的情況下,隨手拿起地上的壺鈴反擊,系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沒有佔有她手機、汽車等財物的意圖。

法院認為,陳某在健身房資金週轉困難的情況下,曾製造盈利的假象,曾透露想要物色“富婆”和預謀犯罪的意圖,並在殺害被害人後拿走了其手機、銀行卡及身份證,企圖“不惜一切代價”解鎖被害人手機,主觀上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明顯。

其次,被告人關於協助被害人購房以及騙其投資的辯解均不能成立。陳某沒有能力搞定房子,也不存在說服被害人投資的可能。

再次,被告人又系健身教練,二人力量對比懸殊,系故意傷害以及辯護人提出被害人有過錯等意見均不能成立。

最後,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劫取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其犯罪動機卑劣,殺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且有故意殺人、搶劫犯罪前科,人身危險性大,依法應予嚴懲。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陳某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陳某,今年29歲,是個有前科的人。他的前科是殺奶奶。2003年7月22日,他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2014年9月7日才刑滿釋放。

出獄後第二年,他結了婚,如今女兒剛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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