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滅門舊案:29年疑情待解

大理滅門舊案:29年疑情待解

張滿指認當年案發現場王學科家的獨院。攝影/毛翊君

本刊記者/毛翊君

本文首發於總第862期《中國新聞週刊》

張鳳蘭哭叫著跑下小坡,叫喊著自己兒子一家的死訊。

剛出家門的張滿在十字路口撞見她。身為大理市七里橋鄉下兌村村支書,張滿本要在早上8點多去村公所上班。這時,他立馬改道進了張鳳蘭大兒子王學科家。

二樓的臥室裡,王學科妻子倒在床邊,頸部全是血。他們家7歲的兒子和4歲的女兒並排躺在床上,脖子同樣被血覆蓋。張滿趕緊讓一同聞訊而來的四五位村民退出現場,他則去一公里外的村公所打電話報警。

這是一切的開端,發生在1989年冬天。之後的29年裡,張滿以各種方式將這個過程陳述過無數遍。

事發後五年,張滿才被帶到大理市公安局刑偵隊。八天後,他在1994年12月28日供述出自己的犯罪經過。第二天,刑偵隊讓張滿回到村裡指認現場,而他開始翻供,堅稱前一日的口供源於刑訊所迫。

1997年,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滿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但判決書中寫道,“張滿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本應依法嚴懲,鑑於本案的實際情況,應酌情考慮從輕處罰。”

而所謂的“實際情況”具體指什麼,至今未有人將其說清。一審之後,張滿曾經的辯護律師姜文信對“殺死四條人命,只判無期徒刑”的判決發出質疑。

張滿和原告王學科的父親王世明都提出了上訴。張滿認為自己被冤枉,王世明則對民事賠償所判數額不滿。而1999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2005年後,張滿刑期減為有期徒刑19年,其後又經過三次減刑,於今年3月19日刑滿釋放。

因為案情的諸多疑點,今年5月30日,雲南省檢察院刑事檢察處再次介入此案。

指紋、足跡俱全

張鳳蘭已經整整一天沒有見到大兒子王學科了。1989年12月16日一早,她從小兒子王學強家往上走,這是一段微微向上傾斜的小坡,斜對面不足50米就是王學科的獨院。

門是關上的,張鳳蘭打開門往裡走。上了二樓之後,她失魂落魄地衝出來。

隨後,張滿和村民張傑、張玉華等人趕到了王學科臥室門口。張滿以為屋內的人是煤氣中毒,直接進了屋。眼前是張雙人床,向裡還有個單人床。屍體和鮮血填滿視線。

桌子上有剩菜,兩雙筷子以及兩個酒杯。一把菜刀丟在桌子上,房間還留下一個鋤頭把,地上是一串血腳印。

張鳳蘭倒在樓梯口痛哭,張滿讓張傑把她背下樓。門外有幾個老幹部,張滿喊他們守著大門,不要讓人破壞現場。等他報案回來,派出所的民警已經從三公里外騎著摩托趕到。張滿記得,之後一起來的還有大理州公安局和大理市公安局的人員,村民也圍了上來。

上午10點之後,王學科的父親王世明聞訊回家。他騎著摩托,從下關鎮做工的建築工地趕到了門口,急衝衝地問張滿,我兒子王學科哪裡去了?

就在這之前,村民張玉華在院子裡呼喊張滿說,井裡面還有一個人。張滿一下想到,估計就是王學科。因為還沒有打撈,他不能下結論,只是勸王世明先冷靜一點。

令張滿印象深刻的是,公安機關讓他找村民下井撈屍體。他找來四五個人,聽著公安人員指揮,下到不深的井裡,把屍體綁上繩子吊了上來。之後,王學科的身份被確認。

張滿熟悉一部分民警,在上世紀60年代,他當過兵,又被調去大理市水電民兵會站任連長,有些人脈。當時,鄉里主管政法的黨委副書記董希福讓他配合公安,提供幫助。之後三天,他在現場看了勘驗過程,帶著警方找人,又給辦案人員安排伙食。

勘驗時,臥室東邊的白牆上被發現一個血掌印。張滿聽公安人員分析,可能是兇手進屋殺人時關了燈,行兇後摸黑出門不小心摸到了牆上。1989年12月16日當天下午,大理市公安局刑偵隊將早上進入現場的張滿等人都帶回去驗指紋和掌紋,而後一一排除了嫌疑。

三天後,張滿記得一位在昆明的足跡專家趕到現場做了鑑定。他熟悉的刑偵隊人員告訴他,專家得出的結果是,“案發現場有兩個人的足跡,鞋碼39號,身高1米65以下,體重60公斤左右,年齡大約小於25歲。”

最終,記錄在案的法醫鑑定為,案發在1989年12月14日晚,“被害人王學科系頭部受銳器砍傷,造成廣泛性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被害人趙麗英(王學科妻子)頭部受銳器砍傷,造成顱腦損傷及切頸死亡,被害人王高能(王學科兒子)、王高田(王學科女兒)均系切頸死亡。”

假口供

時間過了五年,辦案人員來來往往,在全村排查了符合條件的不少人,並沒有結果。張滿見著他們就問,案子怎麼樣了?他記得時任大理市公安局刑偵二中隊隊長楊保忠跟他說,“這真是墳墓裡出來的人作案,我們怎麼查得到……”

1994年12月19日,張滿跟村公所請了第二天的假。他通知村幹部,原定次日的會延期再開,他要去4公里外的生久村參加侄女的婚宴。

之後一天,張滿和妻子張玉吉騎著自行車,帶上20歲的兒子張銀峰出發。上午11點左右,在生久村的抽水機站,楊保忠等刑偵隊人員開車攔下了他們。“他們說找我有點事。”張滿給他們每人發了根菸,“一定要我帶他們去找一位村民,說一下就回來。”

張滿答應之後,坐上警車。“車子從抽水機站開到了沒人的路上,兩個辦案人員在我兩邊把我手銬起來。我說我沒有違法,如果有你們請出示執法證件。他們不給,直接把我帶到了刑偵隊。”張滿對《中國新聞週刊》回憶。

而後,張玉吉和兒子張銀峰剛到親戚家中,就聽門外有人找。“他們說可能張滿出車禍了。”張玉吉帶著兒子張銀峰跑到大路上,她記得,還沒有坐上警車,張銀峰就被銬上手銬。

張滿在刑偵隊審訊室見到了時任大理市刑偵大隊大隊長甘帆。“1989年12月14日這一天你在幹什麼?”張滿聽見甘帆直接拋出這個問題。他一下反應過來,這是王科學一家被殺的日子。

張滿稱,那一天他組織村幹部丈量地基,晚上在一個村民家吃飯。但吃飯時喝多了酒,酒後是回家睡覺還是跟村公所的人在一起,他完全記不清了。

接連四天,張滿聲稱,自己沒有得到任何食物和水。在他近期的一份刑事申訴狀中,他寫,那幾天裡“甘帆支開其他幹警,動用拳頭、手銬、膠木棒、皮帶抽打,用木棒壓在腿上站著使勁踩,甚至用開水燙、菸頭燒”。

當年12月25日,甘帆告訴張滿,妻子張玉吉病倒在公安局,兒子張銀峰也快精神失常了。“你要為他們想想,如果還不招認,我會採取一切手段,直到獲得你口供為止。”張滿告訴《中國新聞週刊》,他當時從刑偵隊人員處看見妻子的大衣,才相信了這些話。

他開始考慮:既然已經說不清楚,還要連累妻子和兒子,不如按照他們的要求,編造一個假口供,先渡過這一關,下一步還能面對檢察院和法院,有澄清事實的機會。

兩天之後,他根據當年接觸的案發現場和辦案過程,串聯了細節。張滿提到,在編造時還有提審人員的提醒。“比如我編自己到二樓,用菜刀把人殺掉了。他們跟我說,是先用的鋤頭把,然後才拿菜刀。我就改說,我拿著鋤頭把去打,再拿起菜刀砍。”

關於鞋碼的問題,張滿所穿的是43碼鞋,而現場足跡顯示鞋印為39碼。張滿能想到的說法是,“我買了一雙39碼的鞋子,穿不進去,就把鞋後跟割開穿。”

供述成為證據之一,張滿在1994年12月28日被收容審查。

就在被收容審查的那天,妻子張玉吉和兒子張銀峰被放回家,張滿進入大理市第一看守所。第二天,張滿被戴上腳鐐和手銬,坐上警車回到村裡。甘帆讓他指認現場。“他說,今天你要好好配合,問什麼就答什麼,沒問的不要說。”張滿稱自己當時說,那就把村裡黨員群眾都召集來,他實事求是地講,“甘帆一聽,沒讓我下車,又把我拉回去了。”

2018年7月中旬,《中國新聞週刊》多次撥打甘帆的手機,試圖詢問當年事發情況。現任大理州強制隔離戒毒所所長的甘帆接通電話後,聽明來意,匆匆掛斷。之後,其再也不接電話,也不回覆短信。

“同情人”

回想自己跟王世明一家的關係,張滿認為,曾經關係很好。

1976年前後,張滿被調到鄉里當過三年民辦教師。其中,他教過一年初一。那時,王學科正是他的學生。1988年,王學科家的獨院剛剛蓋好,他們一家還會喊張滿去吃飯喝酒。

張滿認為,是1990年時,王世明跟結拜兄弟臧某鬧了矛盾,而後認為是臧某請來殺手殺害王學科,而自己這時在王世明面前替臧某說了話,王世明轉而把矛頭指向自己。“王世明四處說,臧某出了15萬塊錢收買了我。”

如今,王世明已故。在張滿辯護律師姜文信的一審辯護詞中顯示,王世明曾提供了自己與張滿有過節的證詞。關於跟臧某的問題,王世明的說法是,臧某和另一村民在蓋餐廳時侵吞鉅額公款,他寫了檢舉信,而臧某等人串通村支書張滿,僱張滿殺人,“以氣瘋王世明而不能進行檢舉”。

但姜文信寫到,此事未得到證實。能確定的是,王世明曾和張滿等人吃飯時,讓張滿下跪敬酒,酒後又侮辱了張滿人格。

1995年1月初,張滿被帶到提審室,看見甘帆帶著一位記錄員在裡面。張滿稱,甘帆要求他把1994年12月28日的有罪供述再說一遍,“我說那是假口供,是你刑訊逼供。他就叫記錄員不要記了,然後又把我關回去。”

之後五個月,張滿被先後三次被提取了指血。到了當年6月中旬,被抽取的是靜脈血。再之後,沒有人再提審張滿。張滿在看守所中,每日做火柴盒。

1996年春節,在家打掃院子的張玉吉發現大門口有一封信。她不識字,拿著信跑到妹妹家,才知道這是一個印著“雲南省公安廳”的信封,收件人是她的名字。裡面是一張文稿紙的複印件,手寫的字,但和信封上收件人名字的字體並不一樣。落款寫著,“同情人”。

“主要辦案人甘帆已經調走,(公安局領導內部對此案看法不同,有分歧)。”信裡這樣寫道,並且給張滿家出了兩個主意,一是建議反覆找市公安局和市政府反映張滿被長期非法受審的情況,再是向甘帆當時所調任的省民航局公安處控告他。

此後,當年43歲的張玉吉展開了密集的告狀。1996年3月29日,張玉吉以妨礙偵查的緣由,被大理市公安局收容審查。而張銀峰因故意殺人嫌疑在1996年3月23日被收容審查。

1996年5月底6月初,張滿再次被抽取指血。這一次,血樣送到了昆明醫學院進行血液鑑定。

兩個月後,當年8月13日,張滿被戴上腳鐐和手銬,再次在刑偵隊的提審室見到甘帆。甘帆仍然讓他重說1994年12月28日的供述。

張滿稱,甘帆之後搬來至少500瓦的大燈,照在他眼前,再把一人高的組合音響開得能感覺房子在震。直到當年9月3日,張玉吉從第二看守所被帶出來,和張滿見了面。

見面後,沒有任何結果,張滿和張玉吉又被分別帶回看守所。到當年11月份,張玉吉和張銀峰被先後解除收審。

法律文書顯示,張滿在1996年8月29日被正式逮捕,此時距他被收容審查已經過去近兩年。

偽證

張玉吉通過打聽,找到了大理市坤寧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姜文信。

在姜文信1997年3月25日的一審護詞中,提及昆明醫學院鑑定的鋤頭把和此前《現場勘驗筆錄》中的鋤頭把“缺乏同一性”。其中,鑑定的鋤頭把為1.37m,而勘驗的是134.5cm。此外,鑑定的血跡部位是在鋤頭把中部及上端,而勘驗的是木棒頭部。

姜文信還提到了1996年出現過兩名目擊證人。

當時,證人姓名未被公開。在證人的證詞記錄裡,兩人說法雷同,均稱王學科妻子趙麗英叫喊著跑下樓,之後又被張滿舉著鋤頭追到二樓。姜文信提出疑問,為什麼證人時隔七年才作證。而不公開姓名,無法判斷證人和被告人之間的恩怨關係。

1997年3月26日,大理州中院的判決書中最後寫道,“被告人張滿因與同村村民王世明有積怨,從而產生了殺害王的長子王學科進行報復的惡念。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晚,張滿潛入王學科家中,乘王學科不備將其擊倒並殺害,並將屍體拋入水井之中。隨後,張滿將王學科之妻張麗英、其子王高能、其女王高田殺死後逃離現場。”

1999年,雲南省高院二審時公佈了證人姓名,是村民楊汝舟和張雙社。

上世紀90年代,嚴打時期,張滿舉報了楊汝舟妻子和一起盜竊有關,讓其坐了牢。張滿認為,因為這件事,楊汝舟懷恨在心,伺機報復。而後,楊汝舟散佈謠言,稱張雙社在事發當晚從家中後窗看見了案件的經過。

2015年,有媒體人想調查這樁案件,在拍攝的視頻中,張雙社承認,1996年時,他被人多次找上門,但他一再稱並沒有看見張滿殺人。之後,張雙社和父親先後被關入第一看守所和受審所。在看守所中,他被要求看了張滿的供述錄音,並被告知,“如果你配合,我們就放你回去。”

張雙社也曾是張滿的學生,房子就在王學科的獨院後面。7月12日,《中國新聞週刊》去往張雙社的住處,如今的房子是在當年的原址上加蓋的,後窗高度只達到王學科院牆的位置,無法看到院內發生的事情。而張雙社在當年的視頻中稱,其當年的老屋根本就沒有後窗。

現在,張雙社搬離了這間住所,只有其年邁的父母居住在內。其父年逾八十,已經記不清當年在受審所的過程。

除了上述兩位證人,還有一位始終未公開的證人,是原下兌村副支書趙體昌。在當年錄製視頻時,他曾到張滿屋中哭訴,自己在1994年12月28日被警方帶走,迫不得已做了偽證。“我被關押了7個月,他們一直讓我確認張滿殺人,我說不知情。”多年之後,趙體昌這樣告訴《中國新聞週刊》。

《中國新聞週刊》向大理州中院和大理市公安局提出採訪要求。大理州中院政治部袁姓辦事人員傳達了主任郎維學的回應,“政法委近期交代,對於這個案子,我們這裡不發聲。”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長楊仁偉讓《中國新聞週刊》聯繫其單位政教處,而政教處工作人員稱,需要大理市委宣傳部的許可。

2000年4月,張滿在獄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但並未得到回覆。兩年之後,雲南省高院以王世明、楊汝舟、張雙社的證言以及張滿的有罪供述為依據,駁回了張滿的申訴,稱“申訴理由沒有相應的證據證實”。

2005年,監獄管理局有個考核辦法,服從管理、遵守行為規範就可以減刑。此後,張滿刑期改為有期徒刑19年,2007年再次減刑兩年零一個月,2009年減刑兩年,2011年減減刑一年零一個月。

2011年,監獄管理局通過醫院鑑定,66歲的張滿由於患有高血壓、血吸蟲性肝病等,保外就醫回家。之後。張滿需要每星期與監獄保持一通電話,每月回獄中學習和彙報一次。

張滿回家後,父母都已去世,兒子張銀峰吸上毒品。毒癮尚輕時,張銀峰成了家,帶著妻子外出打工。毒癮加重後,工地不再要他,妻子帶著兩個孩子跟他離了婚。去年2月,張銀峰迴到老家,張滿在家多次責罵他。兒子說,人家父母親當官,兒女多少沾著一點,你是還連累我坐牢。今年5月,張銀峰在外吸毒,被抓入戒毒所。

2015年3月,張滿再次向雲南省高院提起申訴,而高院拒收其申訴狀。2016年11月15日,張滿接到雲南省檢察院電話,讓他近半個月不要離家,手機不要關機,省檢察院會在到大理市找他。直到12月初,張滿沒有等到辦事人員,打回電話詢問,得到另行通知的說法。

今年3月19日,張滿刑期結束。5月25日,張滿接到雲南省檢察院刑事檢察處人員孫科電話,通知5月29日在大理市檢察院見面。而後,時間又延遲了一天。5月30日上午9點,張玉吉和女兒張銀華隨張滿一起去了在大理市檢察院。談話持續到下午兩點,省檢察院詳細詢問了張滿案發後29年的經歷,並打印出記錄讓其修正。

由於律師姜文信在2016年因病過世,張滿這一次一直在自行處理自己的案件。今年3月,南京律師仲若辛找到張滿,接手此案。他在5月向雲南省檢察院遞交了閱卷申請,至今仍在等待查閱卷宗的許可。《中國新聞週刊》通過雲南省檢察院刑事檢察處工作人員孫科獲悉,此案正在進入複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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