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育新政,機遇與挑戰——記第51期深圳教育論壇

廣東教學報執行主編、記者 方觀生

民辦教育新政,機遇與挑戰——記第51期深圳教育論壇

左:深圳市教育局 趙立局長 右:教育部法規司王大泉副司長

2017年9月23日,以“民辦教育新政下的選擇與發展”為主題的第51期深圳教育論壇在深圳高級中學階梯教室順利召開。本期深圳教育論壇由深圳市教育局主辦,深圳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協辦。論壇邀請了教育部法規司王大泉副司長等5位專家對最新民辦教育政策進行深度解讀。深圳市教育局趙立副局長,深圳市教育科學研究院葉文梓院長,《廣東教學》 報執行主編方觀生,以及全市民辦學校董事長,校長等500多人出席了本次活動。本次會議由深圳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毋丹丹副主任主持。

本次民辦教育最新政策的實施,為解決民辦教育存在多年的主要困惑和難題,推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民辦教育新政,機遇與挑戰——記第51期深圳教育論壇

深圳市教育科學研究院葉文梓院長講話

葉文梓院長:我們今天匯聚在這裡,共同討論一個重要的話題,那就是民辦教育的選擇與發展。最近幾年,針對民辦教育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包括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案、盈利性民辦學校登記辦法實施細則、管理辦法,還有黨建管理辦法等。我們的理解是,這些政策是我們國家深化教育綜合改革的一個重要部分,是促進我國民辦教育界教育下一個階段發展的重要的頂層設計。對於這些政策我們的基本理解是,有一個方向是明確的,有兩個軌道也是明確的,有三個基本目標是可期待的。一個方向是不管是民促法還是後面的一系列法規政策,那就是促進、鼓勵和支持民辦教育發展,鼓勵和支持這個方向我認為是明確的。兩個軌道是明確的,尤其是義務教育階段和基礎教育階段的兩個軌道,一個是營利性,一個是非營利性。第三個明確應該是三個目標也是可期待的,哪三個目標?第一個目標應該是吸引越來越多的社會資源進入民辦教育來舉辦教育。第二個目標是釋放民辦教育的活力,發揮出民辦教育的體制優勢,這個目標也是可期待的。第三個目標,我們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規就是要促進民辦教育的持續、優質、特色發展。

民辦教育新政,機遇與挑戰——記第51期深圳教育論壇

王大泉副司長

王大泉副司長:我想結合兩次的感受和對比,來說一下民促法修訂的考慮,修訂的16個條文背後的精神。

第一方面的問題是關於民促法修訂的背景。

一、如何認識民促法修訂的意義與作用。我們怎麼正確評估法律修訂對實踐的影響。在2002年民促法出臺的時候也有很多評論說這不是促進法,而是促退法。大家不要誤讀,不要把個人的想象和感觀昇華為對法律的理解,這樣可能會對法律有所誤讀。

二、要正視人事制度調整帶來的影響,不要誇大,並控制在有限的範圍內。

三,要看修法打開的新的發展空間,不要封閉。新法使我國在法律上承認有民辦教育的存在。所以不要用封閉的觀點來看待民辦教育今後的發展。

最終,法律事實的效果要看實踐。

2002年民促法出臺的時候,有人說是促退法,但是經過15年的發展,民辦教育獲得了長足的進步,2002年就是一個很大的變化。此次修訂,時間也會證明,會帶給民辦教育新的發展時機。

如何看待修法與改革的時機,我們要全面地看,民辦教育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客觀上存在不足,我們在修法之初提出了調研。深圳民辦教育可能發展更好一些,這些不足未必在深圳有代表性,而是看全國範圍。

第一,穩定不足。民辦學校法人的治理框架不清晰、不穩定。

第二,質量特色不足。沒有標誌性的高質量民辦學校,特別是民辦高等學校。

第三,公益性不足。按照民促法原來的規定,民辦學校也是公益性單位。存逐利風氣,社會對民辦教育公益性認可度不高。這是認知和法律定位的差異。

第四,創新不足。民辦學校在教育形式、內容、技術、組織等方面沒有實現根本性的創新,缺乏改變教育業態的創新成果。

第五,拉動社會投入不足。

第六,政府保障措施不足。財政資金和政策對民辦學校的投入不足,民辦教育未獲得平等的地位和發展空間。

改革法律是因為經濟社會發展,為民辦學校的轉型發展提供了條件。

一個方面,社會資源以公益性目的舉辦民辦教育的動機和能力在增強,非營利性辦學、期望長久發展的民辦學校需要明確法律定位。

第二是教育屬性的發展和變化,提供滿足個性化教育需求的私人產品的手段和方式大大拓展,教育市場客觀存在,教育產品逐步豐富,營利性教育機構和教育產業已經形成,需要法律拓展發展和創新的空間。

法律制度環境的變化與完善,民辦教育發展的制度瓶頸愈發明顯。

民法總則、民辦非企業法人制度、稅收政策的調整,民辦學校必須做相應的調整。假設民促法不進行修改,合理回報的制度繼續保留,今年民法準則出臺了,裡面把國家法人分成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法人,即對國家法人做了明確的劃分。如果民促法不做調整,民辦學校勢必要選擇是營利性還是非營利性。

所以修法是破解民辦教育發展困境的必然選擇,也是中國民辦教育發展進入新階段的標誌。

第二個認識,如何理解民促法修改的原則與內容。

民促法修訂一共修改了16條,我個人總結了五個關鍵詞:改革、促進、規範、創新、穩定。用這五個關鍵詞可以串聯16條修訂創新的內容。

第三大部分,如何應對實踐中出現的具體法律問題。

一是民辦學校舉辦者及舉辦活動規範問題。二是民辦學校設立許可問題。三是完善民辦學校的治理結構。四是有關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規範與監管。五是有關扶持政策如何進一步落實。六是如何有針對性地對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作出規定。

總之,民辦教育的發展是今後教育改革中的關鍵環節,對於我們教育主管部門是個挑戰。我們也希望通過法律的修訂,十年以後用實踐來證明,它真的帶給了民辦學校新的發展空間。這對教育主管部門、立法機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而言,是個共同的心願。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民促法修訂之後,能夠呈現出新的發展局面。

民辦教育新政,機遇與挑戰——記第51期深圳教育論壇

上海教科院科研處副處長,研究員,民辦教育新政起草小組成員方建鋒先生

方建鋒副處長從民辦教育關鍵性教育創新、分類管理推進的幾個要點、細化兩類學校(營利性、非營利性)不同的配套政策、地方創新中若干問題處理四個方面深度講解。方副處長深入淺出地解讀了修訂後的民促法的核心內容及政策要點。

民辦教育新政,機遇與挑戰——記第51期深圳教育論壇

浙江大學民辦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民辦教育專家,當代民辦教育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吳華先生

吳華教授從重新認識民辦教育,重新認識公辦教育,民辦、公辦共同發展新模式三個方面進行講解。他指出民辦教育與公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新制度模式應該是:基於學生人數分享公共教育資源、更多的民辦學校、較少的公辦學校,並同時滿足公平、效率、選擇性,真正成為人民滿意的教育。

民辦教育新政,機遇與挑戰——記第51期深圳教育論壇

浙江省發展民辦教育研究院院長,中國民辦教育協會法律事務部副部長田光成先生;

田光成院長就民辦教育新政的影響、民辦學校舉辦者選擇的決策要素、非營利性學校實現回報訴求的合法路徑、民辦學校關注的焦點問題、關於民辦學校的發展思考五個方面進行分享。並指出民辦學校發展的基本思路應當是明確學校定位、精選教育課程、優化教育服務、強化師資建設、細化學校管理、營造品牌影響。

民辦教育新政,機遇與挑戰——記第51期深圳教育論壇

教育產業基金拼圖資本的創始合夥人王磊先生

王磊老師從新民促法對教育產業的影響、民辦教育機構如何應對新政、新形勢下的教育產業投資三個方面進行分享。王老師針對新政背景下民辦教育如何發展的問題,指出一要打造品牌、注重品質,二要模式創新、擴大規模,三要收購併購、彎道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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