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新聞網消息(李文福)因一瓶飲料掉在其所住的房間門口,竟認為別人有針對他的意思,隨後便打人並踢壞賓館房門。7月22日違法行為人王某,被福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200元。
經查:7月21日15時許,現年42歲的違法行為人王某因受害人鄭某的一瓶飲料掉在其所住的某賓館506房間門口,王某認為鄭某飲料瓶瓶口對著他的房間有針對他的意思,便與鄭某發生吵架。后王某因此事不滿,強行踢壞506房間的房門及門鎖,並用玻璃杯及菸灰缸扔打鄭某,致鄭某後腦被打中受傷。
違法行為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與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被福安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依法處以合併執行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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