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出门遛狗不拴绳 惊吓路人要担责

「以案说法」出门遛狗不拴绳 惊吓路人要担责

一女子在小区内遛狗未拴狗绳,小狗冲向一小区居民身旁围着打转,居民受惊摔倒在地,致左手骨折,十级伤残。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女子赔偿居民79872.9元。

2016年8月14日7时许,家住广州市花都区某小区的简女士起床后去买菜,在小区内碰到同住该小区的邹女士正在遛狗。邹女士觉得自己饲养的小狗性格温顺,遛狗之时便取下狗绳拿在手中。邹女士饲养的小狗看见简女士后,突然冲到其身旁围着打转,简女士受到惊吓而摔倒在地,致左手受伤。邹女士见状立即带简女士前往广州市正骨医院检查、治疗,入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并尺骨茎突骨折。简女士受伤后一直都由邹女士照料生活,邹女士还多次陪同简女士前往广州市正骨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治疗、复查,并主动承担了所有费用。2016年12月27日,广州市花都区某小区居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邹女士便不再理会简女士。此后,简女士又多次自行前往广州市正骨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复查,共花费医疗费1115.5元。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简女士左上肢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此后,简女士与邹女士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简女士便具状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女士作为小狗的饲养人,并未将其饲养的小狗系好狗绳,而是放任其饲养的小狗四处乱窜,对简女士受惊吓而摔倒受伤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简女士要求邹女士承担其全部损失的主张,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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