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收益未及時披露,上市公司被通報批評

投資收益未及時披露,上市公司被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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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7年3月27日及2017年4月12日,蘇州勝利精密製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利精密”或“公司”)分別召開了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關於進行風險投資事項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不超過(含)人民幣15億元進行風險投資,使用期限為2年,該額度可以在2年內循環使用。

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自有閒置資金參與私募基金投資計劃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15億元自有閒置資金參與順景二號私募投資基金,認購股票型資產管理計劃普通級份額。

2018年3月2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關於2017年度報告的問詢函,年報顯示公司2017年處置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確認投資收益達2.01 億元,深交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上述金融資產處置的具體情況。2018年4月10日,勝利精密在問詢函回覆公告中才披露該投資收益正是2017年4月份申購的順景二號私募投資基金,2017年11月10日處置該基金部分份額並確認投資收益20,168.25萬元,該收益金額佔公司最近一年經審計淨利潤的42.88%,已達到《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2條的披露標準,但並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僅在2017年年度報告中說明相關情況。

公司於2018年4月25日發佈《關於公司使用自有閒置資金參與私募基金投資計劃的進展公告》,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計購買順景二號私募投資基金913,263,331份份額,購買本金1,100,000,000元,累計贖回696,168,000份份額,贖回本金776,310,861元,累計投資收益215,059,190元;剩餘未贖回217,095,331份份額,未贖回本金323,689,139元。

紀律處分及監管措施

深交所認為勝利精密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1條、第2.7條和第9.2條的規定;勝利精密董事長兼總經理高玉根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3.1.5條和3.1.6條的規定;勝利精密財務總監王成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3.1.5條的規定;勝利精密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殷勤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3.1.5條和3.2.2條的規定。

深交所對勝利精密、董事長兼總經理高玉根、財務總監王成、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殷勤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並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規則摘要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9.2上市公司發生的交易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及時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二)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

(三)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淨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百萬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

(五)交易產生的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百萬元。

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

信公提示

深市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使用自有資金進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資、基金投資、期貨投資時,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應當取得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獨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處於持續督導期的公司,保薦機構應當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資、基金投資、期貨投資事項出具明確的同意意見。

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在首次披露公告後,往往會忽略後續處置時的信息披露義務,當投資產生的盈虧達到《股票上市規則》第9.2條的披露標準時,應當及時披露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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