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為“證明我媽是我媽”頭疼?別煩心,湖北已啟動“減證便民”行動,重點整治各類奇葩證明、重複證明、循環證明。
7月20日,省編辦(省審改辦)公佈,首批清理精減的127項證明,涉及與群眾辦事密切相關的公安、民政、人社、衛生計生4個部門。
“奇葩證明”為何會存在?
武漢市武昌區南湖街中央花園社區,一位女士因丈夫去世,打算到外地再婚。婚前公證,當地法院要她出具一個證明,證明小孩是她帶過去的。
根據武漢市有關管理規定,社區通過計生網驗證信息後,可為居民提供婚育證明,寫清楚雙方是何時何地註冊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名什麼,等等。
但是,外地法院不認,非要一個寫著“小孩是她帶過去”字樣的證明。
居委會副主任湯豔覺得,證明小孩是她帶過去的,可以有很多輔助手段,包括戶口本、小孩出生醫學證明等等。何必為了這件事,讓當事人從外地往返武漢跑幾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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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編辦(省審改辦)綜合處負責人說,導致奇葩證明、重複證明、循環證明,一方面是政府部門間、部門內部間,還存在信息孤島,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還不夠;另一方面,相關部門、機構還是管理思維,服務意識不夠強,尋求一紙證明“保護自己”推卸責任。
精減是否意味著不查了?
省編辦(省審改辦)負責人介紹,按照取消後的辦理方式,可以分為四類:
因設立依據廢止,直接取消的,28項。如“醫療機構校驗”事項,原需要房產證明,現不再要求提交。
取消後,通過網絡核驗或實地調查查證的,58項。如無犯罪記錄證明。
取消後,通過其他證照替代辦理的,34項。如“申請成立社會團體登記”,原需要驗資報告,現改為由銀行進賬三聯單替代。
取消後,通過個人書面承諾辦理的,7項。如“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原需要遺失證明,現改為由申請人書面承諾辦理。
附
湖北首批精減127項證明事項清單
來源|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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