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转隶就是转机?看最高检如何发力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很燃,让不少人认识了检察官的日常。检察机关反贪等职能转隶后,检察机关如何发力?一起看来自深圳大检察官研讨班上的重点!

转隶就是转机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政治体制、权力架构的重大调整,检察机关如何顺应发展大局?“我们给出的答案是,转隶就是转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研讨班上表示,过去检察机关必须把更多精力、更强力量投放在反贪上,工作部署、物质保障更多向反贪倾斜,这是势所必然,完全正常;同时,也就难以把一样的精力放在其他法律监督工作上。

过去以反贪为主、为重,导致反贪与其他工作不平衡,并由此派生形成“三个不平衡”:

一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无论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能力素质看,还是从办案数量、监督效果和社会影响看,刑事检察都明显更强。

二是刑事检察中公诉部门的工作与侦查监督部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发展不平衡。公诉工作分量更重,力量配备也相对更强。

三是高检院、省级检察院的领导指导能力与市、县检察院办案工作的实际需求不适应,也是一种不平衡,而且与前两个不平衡不无关系。

“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是全方位的,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是多元的,是诉讼领域以及与诉讼相关领域全面的法律监督。”张军表示,检察机关提出解决三个不平衡问题,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与党和国家解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要求高度一致、完全吻合。

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

实行捕诉合一

转机要求创新发展,具体的切入点在哪里?最高检提出,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破口,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在刑事检察方面,按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重新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

同时,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从各类诉讼案件90%以上是民事案件、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持续上升等实际出发,设立专门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或办案组

此外,最高检要求,要规范机构职能、名称,地方检察机关机构设置理念上与高检院相同,省、市两级院主要业务部门原则上与上级院对应设置,但不求绝对一致。

总的要以案件类别划分,实行捕诉合一,形成完整的、适应司法责任制需求、有助于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提升检察官素质能力的内设机构体系。

通过个案的公平正义引领司法

工作进步、社会进步

理念出了问题,就会陷入机械执法。最高检提出,履行监督职责一开始就要考虑给社会传递什么样的信号,要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要认真思考如何通过个案的公平正义来引领司法工作进步甚至社会进步。

以抗诉为例,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准。“要选择那些具有典型意义、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性的案件,抗诉一件可以促进解决一个方面、一个领域、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发挥对类案的案例指导作用。”张军表示。

最高检要求,对那些更多的确有这样那样问题、瑕疵的个案,比如裁判技术、文书表述、论理不足,包括不是根本性错误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也不能放任,但可以更多地以检察建议方式促请人民法院加以纠正。

把所谓没有硬性要求的检察

建议做成刚性

在研讨班上,张军特别强调了检察建议的落地落实问题。什么是检察建议呢?所谓检察建议,是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最高检提出,检察建议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要紧紧盯住效果,监督落实情况,不管是一年、两年都要监督。无论是对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还是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检察建议,都要把问题指得精准,解决建议于法有据、合情合理,可行性、操作性要强,同时就落实检察建议的期限提出要求。印发检察建议可视情抄送上级单位、主管部门。

对不落实又没有讲清理由的,在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时,在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时,要如实反映、客观报告。如果是检察机关发出的建议质量不高,对方单位有理由不采纳的,检察机关要总结、纠正。要通过努力,把所谓没有硬性要求的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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