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来研究去发现滴滴用户协议中,几乎找不到对被害空姐有利条款

郑州空姐打车遇害案告破了,但关于这事的讨论还在不断进行中,近日,看到法学教授刘俊海表示:研究来研究去发现,滴滴用户协议中,几乎找不到对被害空姐有利条款。对此,我感受颇深。我觉得,很多行业都是这样:作为喻为上帝的顾客,反而在合同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比如:保险业,通信业,银行等等,都是这样。大家觉还有哪些行业是这样的呢?欢迎在留言区发声,让这种现象引起社会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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