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作家蔣方舟指曾遭資深媒體人章文性騷擾?反性侵運動會蔓延到媒體圈嗎?

籣蔲


有光的地方,必然有黑暗的存在!

人輕言微,小媒體人一個,換句話說,我就是一個草根,所以媒體圈太高尚,我不夠格。

所以,我就從小老百姓這個人物背景說說這個事情!

說實話,在蔣方舟轉發爆這個事情的時候,我就跟看新聞一樣,沒有一點波瀾,當時的心裡冒出來的想法就是:“蔣方舟也被騷擾了!

很多人問了,你不好奇嗎,媒體圈也有性侵了!

我嘿嘿一笑,說的跟哪裡沒有一樣!

老百姓對性侵最深的影響來自於娛樂圈,其實這很好解釋,因為那裡的燈光最多,光太亮的話,一些黑暗自然來不及躲藏,暴露在人們面前!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自然有爭鬥!

近幾年,隨著越來越多人加入媒體,舉起燈光,我們發現黑暗也多了起來!

特別是性侵!

其中最讓人寒心的,莫過於高校裡的性侵案件!何曾想過,追尋真理的高校裡面,藏著一頭披著羊皮的狼,帶著夜色,降臨夢魘於學生!

何其悲哀!

所以說,反性侵聯盟無處不在,因為黑暗到處都是!

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鬥爭!


由我答


章文在朋友圈稱,我是匿名指證,所以他原本不必回應。然而,就在他和代理律師的回應中,卻刻意曝出我的職業身份和單位信息,無非想通過曝光我的個人信息,試圖嚇阻我的維權行動。此種行徑,已跌破良知和理智的底線。

這也是事發兩個月來,章文一直對我以及我的師友做的事情。

事實不容扭曲,公道自在人心。對章文方面的抹黑和羞辱,我並不感到意外。如果章文不是如此德性,也不會在事發第二天向我炫耀他睡過上百個女人。

我注意到,在章文接受媒體採訪時,聲稱當晚與我發生性關係乃我自願,並以“所謂的男朋友”和“做某件事情的時候你仍然在打電話”等措辭,抹黑羞辱我的人格,並試圖通過這種“蕩婦羞辱”,來降低我證詞的可信度,掩護自己逃脫罪責。

我必須說,這種伎倆是徒勞的。此事的核心,在於章文強姦了我。當晚在他的茶室,我一直求他放過我,我沒有力氣反抗,我知道發生了不好的事情,不想讓朋友知道,不想讓任何人知道,想讓這一切快點結束,早點回家。他罔顧我的明確拒絕。

21世紀已經過去18年了,無視女性意願的性侵犯還在不斷故伎重演,並肆意羞辱無辜的受害女性,來合理化、合法化這種反人類的行為。這並不是全社會的恥辱,全社會卻需要警惕這種基於性別霸權的強盜邏輯。

在前一份聲明中,我已經明確說了,我當晚不瞭解席間飲品的酒精度而超量誤飲;散場後,章文故意以送我為名,控制了我的人身自由,讓我無法行使身體的自主權。

章文代理律師張慶方稱,受害人“首先要做的,應當是去警局,而不是在微信微博中四處宣揚”,這是似是而非的,何時報案,通過什麼渠道維權,是我的決定;這些都不成其為否定章文的強姦行為的理由。

如果張慶方律師認為,一個女性被強姦後沒有報案,就證明她沒有被強姦。我只能說,張慶方只是其委託人章文負責而背離了法律。

無論如何,在這個事件中,我的首要身份是一個女人,一個誤入居心叵測的圈套以至身不由己的女人。

今天,我發出聲明要求章文停止侵害之後,蔣方舟、易小荷、微博網友“啞巴”等女性站出來,曝光自己也曾遭受章文性騷擾的經歷。或許章文和張慶方們也會反問她們為何沒有報警,或許章文還會說她們被騷擾是基於自願,但章文你應該清楚,你的辯解是多麼蒼白無力。

對廣大網友尤其是女性朋友的支持,我深表感謝。有了你們的愛和支持,我不孤獨,更不會像章文們所期待的那樣,墮入自責和悔恨的陷阱。我也看到,也有不少平日裡道貌岸然的“知識分子”,附議章文和張慶方,對女性受害群體加以惡意揣測和責罵。這傷害不了我們,最多再一次暴露了他們對男性霸權的盲目自信和對性別平等潮流的無知。

不要對這些以男性生殖器為中心的性別邏輯報以任何幻想,就不會有絲毫的失望。我們能做的,就是摒棄這種性別觀,還女性身心自主權。

我遭遇了強姦,這不是我的恥辱,是章文的。我是受了MeToo的鼓舞而站出來,我的經歷也成為MeToo風潮的一部分,和更多受過侵害的女性一起戰鬥,是我的驕傲。我呼籲更多被章文們侵害過的女性們站出來,即使我們無法把他們送進國家的監獄,也要在世道人心之上,為他們另建一所牢籠。

案發酒醒之後,我一度想去報警,我找來一位警察朋友,模擬強姦報案的詢問現場,他對性侵細節的來回追問,讓我精神瀕於崩潰。我無法接受被陌生男人來回盤問如此細節。又瞭解到熟人強姦案極低的立案率和定罪率,我最終退縮了。

法律和警察不是萬能,我們必須自救。每多一個勇敢的女性站出來,就會少一個被章文們性侵的女性,少一個在不完善的司法系統前卻步的女性。

我一直在思考重啟報案的可行性。此前,我也知道中國性侵類案件在保護受害人權益方面的不足和漏洞。這一次親身經歷,我以後可以為改善受害姐妹們的司法處境,貢獻自己的力量。

章文在強姦我之後,又利用他遠比我豐富的社會經驗,試圖威逼和操控我。查其動機,一為保護他的社會頭銜和光環,繼續道貌岸然地行世;二來他很害怕我“破壞”他的家庭,他還在辦理赴美移民手續。

我認為,美國人民和政府都不會歡迎這樣的人。至於這次風波,他的家人是無辜的,他們也將陷入困擾之中。我很同情他們,但我沒有絲毫歉意。這都是章文帶給他們的,他們可以向章文討回公道。跟他們比,我受害更甚。

章文,我有權恨你,你卻沒理由恨我。你強姦女人,你性騷擾女人,卻還想扮演好丈夫和好爸爸,這可能嗎?


小精靈


我個人不想對章文這一具體案件發表意見,定義什麼是真相,應該留給法官,特別是性犯罪這種私密性極強的案件,證據往往模糊不清,我曾經參與辦理過一些性犯罪的案件,取證之艱難,難以言表,但是我想對通過公共媒體揭露性犯罪(嫌疑)這種現象發表一點兒個人看法。

性犯罪和其他常見犯罪類型不同,是非常典型的權力犯罪,如果從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角度出發,機制比較近似的是虐待罪,性犯罪的實施者和受害者之間,普遍存在一種權力落差,很多人作案時,都是基於“我侵犯了你,你也不能把我怎麼樣”這種有恃無恐的心態。

從常理上來講,上位者更應該珍惜羽毛,對於性犯罪被揭發,應該更加恐懼才是,畢竟身敗名裂往往同時意味著權力的喪失,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性犯罪者的有恃無恐,其實反而往往更加嚴重,一些客觀存在的狀況,制約了性犯罪中的被害人積極有效維護自身權益,也助長了加害者的氣焰。

首先是從公眾認知層面上,有兩個極大錯誤認識,一是性等於淫穢,二是無知導致的受害者有罪論。

對於絕大多數公眾來說,性和淫穢是直接劃等號的,從而變得不可言說,雖然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但是根深蒂固,暫時難以改變。往往在性犯罪案件中,受害的一方反而積極尋求私下和解,很多受害者即便暫時得到家庭、群體的支持,卻還是被貼上了“不潔”的標籤,極少有人能夠在和性犯罪的受害者接觸時保持和正常人接觸的姿態,不可避免的會附加異樣的眼光,從而使受害者遭受長期壓力,這裡很容易被忽視的是——主動的同情和支持,也會加深受害者的羞恥感,因為在受害者自身的認識裡面,性也往往是淫穢而不可言說的;實踐中我們看到,幾乎沒有受害人願意提起受害的經歷,這一次事件中的當事人也說到,僅僅是警察朋友的模擬詢問,就使其幾乎崩潰,我們看到蔣方舟、易小荷這樣有一定話語權的女性在受到侵害時也選擇了暫時隱忍,這都是“性是淫穢不可言說的”這一觀念的真實反映。

而和其他類型案件相比,性犯罪中的受害者有罪論就更為常見,公眾往往將性犯罪和感情、慾望掛鉤,卻沒有意識到,性犯罪源生於扭曲、異常的感情和慾望,比如說在正常的感情中,相互尊重是一個基礎,在正常的慾望中,相互滿足是一個基礎,但是性犯罪中的感情和慾望,已經異化為單方面的控制和發洩,這裡不妨拿婚內強姦舉個例子,時至今日,依然有很多人認為性是婚姻中的義務,而實質上,性和生命、健康一樣都只能是一種個人權利,不能強制去進行交換,這種基礎認識層面的扭曲,就導致了公眾對於性犯罪,往往出現“一對狗男女”這種一棍子打翻全船人的錯誤認識,公眾往往難以意識到,性犯罪中的受害人,並不在犯罪者的那條船上,我們必須堅定的和受害者站在一起。

而從法律層面,也面臨著兩個實際困難。

第一就是性犯罪的特殊私密性,導致取證上面臨的極大困難,特別是在絕大多數人沒有證據意識的情況下,我們在很多強姦案中都發現,由於強烈的不潔感,受害者自己往往在第一時間就把直接證據破壞了,最終只能依靠間接證據去定案,刑法的入罪標準是非常嚴苛的,雖然在強姦之類的案件中,更傾向於保護受害者,一般間接證據,法院也給予支持,但是如果是較為輕微的猥褻甚至性騷擾,受害者往往難以取得證據,從而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

第二點就是受害者的訴求往往是單一的,總是希望用盡可能重的刑罰去懲罰施暴者,這與刑法謙抑性的原則相違背,實踐中有大量輕微的性侵犯行為,如果盲目擴大化,不能做到刑罰相適應,對於整個社會發展其實是不利的,但是受害者往往不會去考慮這一點,我在實踐中建議過一些報案人通過民事手段求償,維護自身權益,但是很少有受害人或者家屬能接受這個意見,因為法律不能全部滿足受害人的訴求,導致“報警沒用、起訴沒用”這種觀念非常普遍。

今天我們看到,很多通過輿論維權的現象,其實都源自於對法律維權的失望和不滿,輿論本身也是一種權力,類似的維權者心態在於,無法在法律領域滿足我(其實很多性騷擾之類的案件,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請精神損害賠償,包括公開道歉、人身禁止令等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就在輿論領域打倒你,

我並不反對通過輿論維權,我認為這是受害者的自由,但是我也不支持這種會給受害者自身帶來長期影響的行為,知道這件事的人越多,認識你的人越多,將來在公眾領域,異樣的眼光就會越多,這對受害者長期的心理負擔無疑是一個考驗,我希望用輿論維權的朋友們,能夠在事先有較為清醒的認識,任何一種權力都是雙刃劍,今天在輿論上得到多少支持,日後在輿論上,可能就會遭受多少詰難,輿論圈和法院不同,往往是言論的鬥獸場,缺少有效證據的支撐,即便得到一些支持,也無法避免質疑和惡意的揣測。

我想,在類似的事件上,我們更應該積極努力去改變公眾的錯誤認識只有公眾觀念得到改變,更多的受害人才能不僅僅得到暫時的支持,也能擁有未來的正常生活,關於性侵犯之類事件的討論在媒體上並不缺乏,但是往往總停留在為個案求得一個暫時的結果,公開道歉、官方免職、私下和解,抓住一條魚和治理一條河並不矛盾,但是隻有真正想辦法把河治理好,才能讓更多的魚,擁有良好的生活環境。


一笑風雲過


我把此人行徑轉發社交網站之時,竟然有人質疑我“你怎麼對男女之事這麼感興趣?看了一下你的微博,疫苗的事你一言不發?”——且不論我早已在2013年已經就疫苗發聲並被刪帖,也不論我的發聲自由不須你來綁架,單是看他“男女之事”的措辭,就可以理解到這一波一波被揭露的性侵嫌疑人大V是怎樣被造就的。

當我們用“男女之事”來指代性侵,背後不但有著窺淫癖一樣的齷齪快感,還有避重就輕、大事化小的中國式鄉愿心態作祟,說白了就是男權裡的相衛,和前天那個雷姓公益人企圖以暗示他和被害者有戀愛關係,以求洗白性侵是一個套路。而且,在公眾視野裡的性侵事件,竟然被嘗試拉回私人話語的語境,也是試圖用“私德”有欠去替換性罪行的嚴重性。這是一種庸眾對其所擁戴和認同的“意見領袖”(即“公知大V”)的潛意識迴護,後者的今天,是前者經年累月慣出來的。

另外,媒體報道中不可避免地,又必須強調出涉嫌性侵者的公共身份,比如說“資深媒體人”、“著名公益人”等,吸引眼球之餘,卻無意暗示了這麼一點:這不只是男性對女性、強勢對弱勢的侵害,而是某個身份對另一個身份的侵害。這樣原本可以推向中國社會更普遍圈子裡的反性侵運動,又被收窄到某種身份攻擊裡去了,難怪有人懷疑這是一種輿論焦點轉移的操作。

不過,我倒是不相信這種陰謀論。反性侵運動已經在中國開始形成星火燎原之勢,不是一日之功;疫苗亂象,也非一日之弊,兩者碰上純屬巧合,也是必然。至於燒到媒體圈,只是證明了兩點:一是媒體圈容易造就光環、戴上光環的中年男人容易忘乎所之;二是媒體圈裡不甘示弱的女性越來越多,敢於挺身反制前者。事情在起變化,涉及人之權利的事總是環環相扣的,此圈彼圈都是羊圈,且看何時羊都變回有尊嚴的人。


廖偉棠


出了有女生髮文指控章文性侵外,還有知名作家蔣方舟和易小荷指認曾經受到他的騷擾。據說,這個章文是一個慣犯。


這些事情早一點揭露出來當然是好事。很多行業的女性都會碰到這種性騷擾,但是在文化行業,包括媒體,還是有特殊性:很多人把這種猥瑣當成風流韻事,有文化的流氓,當然還是流氓,這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不是什麼文化問題。


從歷史上看,中國文人就有這樣的傳統。他們要麼到青樓,要麼養小妾,因為在歷史上,文人或者讀書人,通常也是權力精英,掌管著社會的全部資源,所以在古代是不可能有女權的。到了近代,政治與文化分野,很多文化人不再從政,但是在腦裡子仍然殘留這種權力的幻覺。


事實上,犯下這類事的很多猥瑣男性,通常都掌握者某種泛權力,比如章文,儘管以媒體人的身份活動,但是當他面對一個剛出道的女大學生時,經常會說“和你老師關係很好”,其實就是一種泛權力,這是一種威望,也是優勢,可以讓女孩放鬆戒備。


這樣的事情,如果是事實,當然就應該曝光,越早曝光越好,這有利於重構一種新的男女交往規範,本質上來說有利於提高社會的文明素養,那些所謂的文化人,真是太野蠻太猥瑣了。


張豐


這次的曝光是從所謂的公益圈開始的,很快就延燒到了媒體圈,而且,章文的自辯正在往公知圈延伸。

其實這不難理解。因為現在的所謂公益圈,帶頭的人裡,八成都是從媒體圈出來的。

這次已經自曝遭到性侵的人裡,很多人都是參加這種圈子活動的時候被侵犯的,除了提到朱軍的那個之外,其它的都不是在工作場合。

換句話說,這些人基本上都是在參加各種圈子活動的時候,遭到侵犯的。或者乾脆直接點說,就是在“混圈子”的時候被侵犯的。

而且,他們混的這些圈子,其實就是公知圈。而這些公知圈的主體人群,也還是媒體人、律師之類的人為主,和公益圈的人高度重合。

所謂的公知圈,大家都知道,也就是一大群自命為自由主義者的人。這個圈子和別的圈子的不同之處在於,大家都不把男女這點事兒當回事兒,這屬於私德範疇,其他人無緣置喙。

公知圈這些年爆出來的各種醜聞裡,性方面的醜聞其實已經不少了。

2004年的時候,天涯社區就爆出過一個公知圈名人從廣州出發北上,一路從杭州、上海睡女粉絲睡到北京。

北京的公知圈也曾經爆出過公知圈名人在圈子聚會結束後,對一個女的持續發短信進行騷擾的消息,也曾在公知圈引起不小的震動。

換句話說,公知這個圈子的這點德行其實一直都是這樣,從沒變過。

一般而言,進入這個圈子,多少都會對這個圈子的這些明規則和潛規則有所瞭解,如果不願意接受,當然會選擇儘快退出。如果知道了還要在裡面混,其他人就會默認你接受了這套規則。

和十年前的公知圈相比,現在的公知圈已經更大了,而且,政治性大幅衰減,更多的人是試圖通過混圈子來獲得各種社會資源,也就是利益交換。

所以,十幾年前的公知圈的大體規則是,只要不是強迫的,人家男女關係再混亂,也是人家的事,不關別人的事。

而且,在當時公知圈還是一個政治性比較強的共同體的時候,即便是出現了強迫的情況,絕大多數情況下也會為了顧全大局,也就是不損害公知的公眾形象,放棄申訴和維權。

那麼現在的情況就完全不同了,現在很多小姑娘混公知圈的時候,本來就是為了獲取利益,即便是願意付出一些性方面的犧牲,同樣是為了獲取資源,如果事後未能兌現,就有可能反口指控性侵。

當然,更多的人只是為了獲取資源,即便是對公知的政治理念比較同情,但也只是同情而已,這種同情還沒大到可以為了群體利益放棄個人利益的地步。

也就是說,現在的公知圈混進了很多隻想從這個圈子撈好處但卻不願意遵守規則的人。但老公知們並沒有意識到這個變化,還是繼續按照老一套。所以,現在有人翻船了。


蕭武


近日除了疫苗事件之外,被“Me Too”刷屏了,大量公眾人物的性侵醜聞,接二連三的被曝光,朋友圈、微博各種網絡媒體,彷彿一個個不定時的炸彈,遍地開花。

雷闖、章文、孫冕、甚至還有央視名嘴朱軍,陸續被實名以及匿名舉報,在知名作家蔣方舟、易小荷、春樹等公眾人物現身指認後,在廣大網友的熱議下,性侵話題終於在網絡全面爆發。

對罪犯的沉默就是最大的縱容

先說說這個“Me Too”運動吧,百度詞條介紹如下:Metoo(我也是),是女星艾麗莎·米蘭諾(Alyssa Milano)等人2017年10月針對美國金牌製作人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性侵多名女星醜聞發起的運動,呼籲所有曾遭受性侵犯女性挺身而出說出慘痛經歷,並在社交媒體貼文附上標籤,藉此喚起社會關注。

談到性侵,更多的被害者是難於啟齒,可以說讓她們去回憶那些慘痛的記憶都是莫大的痛苦,更不用說要她們寫出來,發到網上,我們無法想象她們承受著怎樣的心理壓力。類似的事件,更多的受害者選擇了隱忍,選擇了沉默,選擇了試圖遺忘這段不堪的回憶,因為他們害怕世俗的眼光,害怕不被理解,甚至還有可能被誤解,害怕被人在背後指指點點,更多的人勸她們去遺忘,去看淡,卻無法讓她們真正的放下。

然而對罪犯的沉默就是最大的縱容。

從接二連三的曝光時間來看,這些性侵者都是慣犯,正是曾經的受害者的沉默,才讓他們一次又一次將邪惡的雙手伸向下一個受害者。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

這次的曝光事件本應成為對性侵者最盛大的輿論法庭,我曾一度認為,中國的“Me Too”真的要來了,然而看到了那些性侵者不要臉、恬不知恥的回應,我愈發的生氣,這不再是一場審判,反而變成了一場撕逼,一場性侵者對自己無恥行為的狡辯。

被曝光的第一時間,章文就立即否認,並狡辯說:“酒局上男女喝多了手碰了某些部位就是性侵嗎?”

然而這並不是高潮,接下來的回應中,章文反而聲稱兩人是“你情我願”。他在回應中不斷透露匿名舉報的女方的私生活,稱其勾引“有婦之夫”;指責實名舉報他的蔣方舟有著眾多男友,易小荷離過婚。非但毫無悔過之意,還想依靠輿論的力量對受害者進行百般羞辱。

接下里,章文更是搬出的所謂酒局文化為自己辯護,彷彿此等事件歷來有之,我做了又有何不可?簡直可以給他頒佈一個最不要臉小金人獎。

再看看匿名舉報中,章文的原話“你是逃不過做我女人的命運的,我上過100多個女生了”,他簡直把這種性侵的經歷當成了炫耀的資本,聯想到那副猥瑣的嘴臉,噁心至極。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者,其他幾位的辯護也是讓人氣憤至極。

馮永峰說“我清醒的時候,性騷擾肯定不會發生”,他認為錯在喝酒。

雷闖在說自己“願意承擔責任”後,補充了一句“我曾以為我們是戀人關係”,他認為戀人就可以在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企圖非禮。

說到這裡我有一種僱兇殺人的衝動,他們根本就沒有認清自己的錯誤,或者說根本就沒有認為自己哪裡有錯。

他們真的不知道嗎?不!

他們的道歉不過是為了維護自己身上“正義之士”、“公益人”的光環,而非對受害者真心地歉意。

生而為人,請學會尊重

相對於性侵者的回應,一部分吃瓜群眾的態度卻更加讓人寒心。章文被曝光後,有媒體大佬出來為其站隊,反駁蔣方舟毀人清譽。雷闖被曝光後,公益圈紛紛認為其只是道德問題,要勇敢面對。你對女孩造成的傷害,不見你真誠的道歉,你勇敢面對什麼?面對受性侵的女孩,面對良心你應該戰戰兢兢,應該跪地求饒,何來勇敢?!

反觀那些受害者,她們撕開自己的傷口,把血淋林的事實公佈於眾,本想得到公證的裁決,但是擺在她們面前的和身後的卻是公眾鄙視的眼光,她們成了不潔之人;她們有可能被自己的社交圈所拋棄;她們要承受身後的指指點點;她們要承受人情冷漠帶來的惡意。

每一個性侵的事件後面都有一段不堪的回憶,那些本應該受到保護的受害者,卻要承擔這一切的後果,而那些始作俑者卻只擁一兩句膚淺的道歉就又可以做所謂的“正義之士”、“公益人”。

我不知道這樣的人做公益能給社會帶來多大的利益,然而,再大的利益也不是你性侵他人的資本,再大的名聲也沒給你侮辱他人的權力。請你們從神壇上滾下來,真心的為你們的所作所為向受害者道歉。

我們時常會教育我們的女兒,要勇敢,要機智,要學會保護自己,要學會說不。而卻鮮有人教育男孩,要尊重女性,要做一個紳士。

簡單的尊重,有那麼難嗎?收起那些所謂的酒局文化,收起那副猥瑣的嘴臉,收起只用下半身思考的大腦。

就算成不了紳士,請首先做個人。


九號線的乘客


皇帝不稱朕,專注史評與時評

媒體圈從來就是性侵和性騷擾的重災區。若不信,請自行搜索。媒體圈的性侵與騷擾,主要發生在媒體“指導老師”和實習生之間。

我是記者出身,2004年從單位離職。記得我做記者時,媒體裡的性侵事件很少見,記者都還是正面形象。可最近這些年,媒體圈兒裡的性侵事件,好像是越來越多,記者們(尤其是資深記者們),越來越不要臉,不知為何?

這些事兒,我從新聞裡看過不少,聽說過不少,而且我自己的學生就遇到過騷擾。

我在大學裡是專業負責人,一天,學院分管學工的書記找我,說一個女生在媒體實習時被騷擾了,現在哭得厲害,請我處理一下。這事不小,如果不重視,學生弄到網上,事情很可能就會放大。我趕緊和書記、學工辦主任一起了解情況。據學生說,她在實習時,報社美術部的一個攝影記者——不是帶她的老師——主動加她微信,然後就給她發來人體攝影的照片。這個攝影記者已經五十多歲了,還這樣耍流氓,讓女生又害怕又噁心,不知該怎麼辦。

學生還把那人發給她的照片截屏了,其中有些話語,帶有明顯的挑逗性。我們認定,這屬於性騷擾,當即決定,該女生停止在那家媒體實習,同時由我和學工辦主任一起到媒體,把這件事做正式的反映。由於這件事尚無實質性行動,對那名記者也就只能批評,而他自然是否認騷擾,只承認行為不當,並且以“藝術”做藉口。

唉!藝術總是被這樣糟蹋的!

這兩天突然熱起來的章文,不知是何許人也,以前沒聽說過,看了他的簡介,好像特別突出他是“公知”,並且把他的圈子形容為“公知圈”。本就名譽不佳的“公知”,又一次被一顆老鼠屎給敗壞了。最近幾天性侵事件頻發,環保圈、公益圈,都被所謂的“領軍人物”敗壞了。章某這件舊事,還是被其他人給帶出來的。棍子一攪,發現真臭。太影響三觀了,影響人們對社會本就不太穩定的信任。

章文這件事,倒還不能算嚴格的媒體圈,因為目前爆出來的受害者,並非都是媒體圈的人;他的性侵,不是利用媒體指導老師的“身份優勢”對實習生或新人進行的侵犯。他下手的對象,屬於窩邊草或圈中好友(現在持續有新的爆料,那人根本管不住自己的鹹豬手,經常亂伸)。

我看了章文對他性騷擾的回應,此人是寫時評的,條分縷析,語言簡練,中心意思只一個:都是對方賤。無論是他的性侵對象(一位女律師),還是蔣方舟,或另一個女性,都是行為開放(如交有多個男朋友)、舉止輕浮的女人(如在圈子聚會喝酒時,隨意的撫摸擁抱——他這麼說,簡直說他“貴圈真濫”了,為了自我辯護,不惜賠進整個圈子)。因為對方是這樣,他作為男人,哪忍得住啊,於是犯了“所有男人都會犯的錯誤”。

當代社會,女性積極參與社會活動,難免會與男性發生工作和工作以外的聯繫。而當一個男人對女性產生不軌之心時,真的會對女性產生強烈的精神壓迫和困惑。跟對方交往深了(比如章文說性侵受害者經常向他抱怨工作壓力大),他會以為你對他有意思;保持距離吧,又不利於正常交往。在一個男權或男性佔主導的社會,做一個職業女性,真的很難。

對此,我還真提不出什麼建議,只能說:任何色狼,在公開場合他總得收斂一些,裝的道貌岸然,頂多揩個油,偷點腥(比如借酒亂摸一下);但如果女性和異性在一個私密的空間獨處,對方狼性失去了約束,就會大發作,女性就要吃大虧了。古人說“慎獨”,很有道理,“獨”真能考驗一個人的本性。女性朋友,何必拿自己的安危去考驗一個男人呢?因此,女性與任何男性的正常交往,底線就是關係公開,絕不單獨相處。

“評論員”章文,借自辯同時攻擊了對方,其實他的反擊並不高明,反而剝去了自己的底褲。不管此人曾如何寫文章譏評社會和人性,調子有多高,辭藻有多美,性侵事件證明了,他不是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嘴裡唱高調,內心實齷蹉,是典型的“雙面人”和精緻的利己主義者。他對女性從心底裡是缺乏尊重的(無論是工作交往的女性,還是他家裡的老婆),色心時時而動,他對與女性的交往,終極目標,不過是剝去人家的衣服。(皇帝不稱朕答題)


皇帝不稱朕


關於“性侵犯”的事件,無論是“民間傳聞”,還是“媒體報道”,一直處於較為隱晦和憤恨的狀態。無論人們怎樣咬牙切齒“侵犯者”的惡行,但從實際的境遇中衡量,“受害者”所面對的輿論壓力更為深重。而這除卻是“受害者”要面對的問題,同時也為更多“弱者”(一般女性居多,偶發男性身上)埋下受侵犯的可能。但是,作為“受害者”,如若總是一言不發,就等於為下一個“受害者”鋪床單,為下一個“侵犯者”備春藥。

而這種“邏輯”,在近來幾個受害者的“Metoo”聲明中再次實證,無論是“支教團隊員”對“當地遊民”的指控,還是“受害女生”對“公益人”或“媒體領袖”的指控,都特別強調是“慣犯”,與此女同事,從“受害者”的“Metoo”聲明中,我們又能很真切的感受到一種“無力維權”。

好在我們處於一個社交媒體發達的時代,當通過正當的流程無法維權的時候,還有最後發聲的權利“無法阻擋”。就事論事,對於“Metoo”的聲明,就算對侵犯的過程覆盤的再怎麼詳細,或許依舊難以讓事情的“真正可惡”原貌托出。這也再次實證,“受害者”是有多麼無力。

坦白講,在一個“談性色變”的大環境裡,無論是“正當的關係”還是“扭曲的關係”都好像顯得很隱晦。甚至,在一些較為偏僻地域中,還將“處女情節”奉為圭臬,認為“處子之身”是最好的嫁妝,這種大的道德枷鎖之下,導致很多“受害者”並沒有勇氣說出受害的事實。所以,“侵犯者”越來越囂張,有的利用“權力之便”,有的利用“名氣之威”,而像“遊民”騷擾“支教團”的事情,似乎只能算得上是一種無知之行。

過去,人們總強調“娛樂圈混亂”,但從近些年所發生的“性侵”事件來看,可觸及的“教育圈”、“公益圈”、“媒體圈”都時不時的出現各種醜聞。這也說明,流氓不以圈子論數,很多圈子早已爛透。

同時,我們也很清楚,能站出來說“Metoo”的受害者應該是少數,但像近來這樣較為密集的“Metoo”集結號運動,著實讓人感受到一種希望的到來。我們暫且不論“侵犯的事實”是不是全部如聲明所講,但“受害的靈魂”相信不會輕易拿自己的身體開玩笑。而對這一次較為集中的“Metoo”運動,或許對於更多“受害者”和“侵犯者”都是一種驚醒。

其一:“Metoo”的勇氣會傳染,一切才剛剛開始。

我們雖不能篤定講“Metoo”的受害者都是英雄,但起碼她(他)們(一般女性居多,偶發男性身上)在撕開道德的禁忌,在尋找更有力的光源。相信,隨著更多受害者的大聲“Metoo”,會有更多“侵犯者”浮出水面,他(她)們(一般男性居多,偶發女性身上)可能是往日的老者,也可能是慣常的學者。但是,我們要知道在“兩性的關係上”,只要存在不情願,就是一種可恥,甚至犯罪的行為。

一切才剛剛開始,那些“侵犯者”如若不收手繼續作惡,終將會迎來上帝對他(她)們(一般男性居多,偶發女性身上)的審判。當然,在打破道德禁錮上,著實有的“受害者”沒有勇氣,這與她(他)們(一般女性居多,偶發男性身上)的生活經驗,所處環境中的文化禁錮有直接關係。

只是,我們也要清楚,“Metoo”的勇氣也是會傳染的,既然有人能突破道德禁忌,打開勇氣之門,自然就會有人跟上來,讓勇氣更大,讓反抗更多。尤其,當一些有影響力的“受害者”站出來發聲時,局面就會更不一樣。

所以“姑娘們”(一般女性居多,偶發男性身上),發生的就永遠發生,如果有一線可能懲治“侵犯者”,就奮力回擊。這是對自己最好的尊重,也是對更多女性更好的守護,一切才剛剛開始,那些深藏在心底的黑暗總要照到陽光才能釋懷,願每一個“受害者”能迎來屬於自己的正義。

其二:人們總談“性侵犯”,但卻忽略“婚內和戀情內”的性侵犯。

在談“婚內和戀情內”的性侵犯時,先強調一點,作為性而言就和吃飯睡覺一樣,屬於一種美好的需求。但是,就“發生關係”的情境來講,一定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稱之為“美好”,否則就是一種罪惡的行為。

慣常而言,我們強調的“性侵犯”主要指“婚外”和“戀情外”的情況,但是“婚內和戀情內”的性侵犯卻總被忽略。事實上,只要是不情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都可以認定為“侵犯”,只不過人們總覺得“關係親密”,也就不怎麼追究。

這也導致,很多“婚內和戀情內”的性侵犯發生的很隱秘,只要不造成特別大的傷害,一般沒人追究。但是,我們要清楚,即便是“婚內”或“戀情內”已經有過先前的“性關係建立”,但之後只要存在“強迫性”關係的促成,也算是一種“性侵犯”。

其三:粉碎“性教育”的偏見,才能更好的讓“Metoo”發聲“常態化”。

事實上,我們很清楚,“Metoo”發聲為何總是很微弱。在道德偏見的更深處,緣於“性教育”本身的未開化。從某種意義上而言,人若不瞭解自己,就很難真正的獨立起來,沒有完全的獨立起來,就很難在受害的時候,真正直面慘淡和禁忌。

過去人們談“自愛”,尤其對於女性群體而言,在性的認知上,基本上是隱晦的,甚至將“處子之身”作為一種自愛的認證。但是,我們卻發現,真正的“自愛”是“自我的認證”。一個人連自己的身體都沒有自主權的時候,很難說是靈魂是獨立的。

當然,對於性本身的認知,和有沒有過性經驗並無直接關係。有的人“閱人無數”依舊是個性道德偽君子,有的人那怕從沒有過性行為,也可能是個尊重個體並有開放思維的人。從這一點上看,無論是已婚的名人名媛,還是無知的遊民無賴,在性的認知上都可能是同一水平。

其四:性罪惡歸性罪惡,名聲歸名聲。

在近來幾件“性侵犯”事件中,人們在對“性侵犯”的憤怒中,除卻對“事實憤怒”,更多是對於“侵犯者”本身的身份感到不可思議。一個公益人怎麼會這樣子,一個媒體領袖怎麼如此齷齪,我們的世界到底幾時變得這樣壞。對於這些疑問的發出,最大的驅動就來自於人們過度迷戀“名聲的背書”。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在某一領域的名聲,只能算是某一領域的意義。可在更多的公共空間上,跨界變得越來越引人矚目,這也導致名聲可以加持流氓作惡,而“受害者”卻往往不知情。所以,對於名聲而言:“要敬畏,更要提防”。

最後,強調一個問題,對於“Metoo”集結號的襲來,如若為更多“受害者”好,就請放下成見,不要再二次傷害她(他)們(一般女性居多,偶發男性身上),而作為“侵犯者”,最好的辯護就是誠實,要不然恥辱柱永遠存在,即便事情過去,風頭消散。


姬鵬


蔣方舟無疑是勇敢的。可是,令人遺憾的是,她的勇敢指控會讓行為下流的章文怎麼樣?結論是,不會怎麼樣。包括舉報他強姦的姑娘,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也難以讓他坐牢。除非有新的受害者帶著新鮮的證據指控他,但是陳年罪行,是難以一併算賬的。他不會失去工作,不會怕人指指點點,這就是“資深媒體人”的護甲,把流氓行為當作“名士風流”。他身邊的人不會覺得意外,連大眾都不會意外,“文人作風不好”是古今共識。

文人摸人大腿的習性,由來已久。張愛玲在她具有高度自傳性質的遺作“小團圓”中,就描述了某位革命文學家在公車上摸她大腿的行為,她沒有聲張,只是在心裡說,“漢奸妻,人可欺。”當然,她聲張也不會有什麼效果。而且她錯了,她被摸大腿並不是因為她是漢奸妻,除非她是某個大佬的老婆,不管她是科學家妻,農民妻,小販妻,還是誰的妻都不是,她的大腿都恐難倖免。

而某些前輩文人,在公開發表的日記裡,在飯局上的談笑中,輕鬆地講起自己的風流韻事,引得後輩豔羨和效仿。

流氓往往有恃無恐,是因為揭露流氓的舉動往往是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甚至有時候可能自損兩千,流氓毫髮無傷。所以這種勇敢,是超乎尋常的勇敢。

那麼,怎樣才是合理的解決方式呢?我們無法指望流氓收起他齷齪的爪子,我們能做的,就是在遭到涉嫌犯罪的侵犯時,馬上尋求法律幫助,只要有足夠的證據,還是很有機會看到罪犯被繩之於法的。

而摸大腿,摸屁股,言語調戲這樣達不到違法犯罪程度的侵犯,其決定作用的反而不是當事人,而是周圍的看客。想象一下,在飯局上有人摸你的大腿,你說,不要摸我腿!然後走開,周圍的人說“小蔣,章老跟你開玩笑嘛。”“長個腿不就是被摸的嘛。”“他喝多了別跟他一般見識”“多大點事兒,別掃興”“來來來,喝杯酒讓他賠罪”,“他摸你,你也摸他嘛”,成了席間的一場趣事,下次再有飯局,他自然有腿便摸。

而如果你把保安叫來,保安禮貌而強硬地請他離開,從此再無人邀請他參加飯局和活動,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你覺得他以後還會再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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