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哪些企業和活動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实务|哪些企业和活动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關注我喲

☀定期推送科技與知識產權事件,政策解讀 ,項目進展,成果信息 ,科普知識等科技動態,提供政策查詢、專利檢索、需求對接、專業課程等諸多優質服務,內蒙古最權威的科技與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微信平臺!關注我們妥妥沒錯!

实务|哪些企业和活动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精神,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組織編寫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執行指引1.0版》(以下簡稱《指引》),幫助企業更好享受政策紅利,持續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創新內蒙古將陸續轉載相關內容,敬請關注。

負面清單行業的企業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財稅〔2015〕119號文件第四條列舉了6個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菸草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7)》為準,並隨之更新。

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97號公告將6個行業企業的判斷具體細化為:以6個行業業務為主營業務,其研發費用發生當年的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按《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餘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

在判定主營業務時,應將企業當年取得的各項不適用加計扣除行業業務收入彙總確定。

在計算收入總額時,應注意收入總額的完整性和準確性,稅收上確認的收入總額不能簡單等同於會計收入,重點關注稅會收入確認差異及調整情況。

收入總額按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計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的投資收益包括稅法規定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股權轉讓所得。

七類一般的知識性、技術性活動不適用加計扣除政策

財稅〔2015〕119號文件規定,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根據研發活動的定義,企業發生的以下一般的知識性、技術性活動不屬於稅收意義上的研發活動,其支出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複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上述所列舉的7類活動,僅是採取反列舉的方法,對什麼活動屬於研發活動所做的有助於理解和把握的說明,並不意味著上述7類活動以外的活動都屬於研發活動。企業開展的可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活動,必須符合財稅〔2015〕119號文件有關研發活動的基本定義等相關條件。

往期精彩回顧

实务|哪些企业和活动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实务|哪些企业和活动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