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船山區低保評定標準出爐,轉給你身邊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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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船山區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

500元/月·人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

31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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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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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人口進行補差,給予一定現金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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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對象

(一)持有船山區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城鄉低保保障標準,且家庭收入、財產狀況符合低保認定條件的。

(二)持有船山區戶籍,家庭特別困難且患有以下疾病的:

一是各種惡性腫瘤;

二是腦癱;

三是再生障礙性貧血;

四是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雙向障礙、偏執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礙);

五是終末期腎病(尿毒症);

六是艾滋病機會性感染;

七是白血病;

八是系統性紅斑狼瘡;

九是喪失勞動能力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

家庭成員認定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係並長期共同居住的成員,具體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二)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1、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2、在監獄內服刑人員;

3、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認定的其他人員。

家庭財產狀況認定

(一)家庭財產是指低保申請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主要包括:

1、現金、存款及有價證券;

2、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除外)、船舶;

3、房屋;

4、債權;

5、其他財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獲得低保: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不含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經營性大型農機具、經營性房屋,價值超過低保月標準24倍的;

2、擁有兩套以上(含兩套)產權住房且住房總面積超過住房保障標準兩倍的;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企業法人代表”,並正在從事經營活動,或僱傭他人從事經營性活動的;

4、家庭人均現金資產(含儲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價證券等金融資產(含家庭擁有的高檔收藏品)總價值超過低保月標準24倍的;

5、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但不履行義務,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

6、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並且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或者從事勞動生產的;

7、拒絕配合低保經辦人員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致使無法核實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的;

8、故意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和家庭人口變動情況,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及虛假證明的;

9、通過離婚、贈與等形式放棄或轉讓應得財產份額,或放棄應得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等經濟利益的;

10、在監獄內服刑人員;

11、人為閒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

12、特困救助供養對象;

13、其他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不能獲得低保的。

辦理程序

(一)申請。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其代理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受申請人委託,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代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程序,並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戶口本、身份證、殘疾證、房產證、土地(山林、草地)確權證明、收入證明(提供用人單位加蓋公章的原始工資單憑據)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

(二)核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逐一入戶調查,詳細核查申請材料以及各項聲明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三)民主評議。入戶調查結束後,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村(居)黨組織和村(居)委會成員、熟悉村(居)民情況的黨員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參加。村(居)民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參加評議總人數的三分之二。民主評議人員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評議。評議結束後,進行無記名投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根據評議情況和投票結果,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的真實有效性作出結論。民主評議要有詳細記錄,並由參加評議的人員簽字確認。評議結論無論同意與否,都要將完整材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情況,對申請家庭是否給予低保提出建議意見,並及時在村(居)民委員會設置的村(居)務公開欄公示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束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民主評議情況、審核情況等相關材料報送區民政局審批。

(五)審批。區民政局低收入家庭認證中心工作人員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含民主評議結果),進行全面審查,併入戶調查。對符合條件的家庭,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務公開欄、村(居)民委員會村(居)務公開欄以及鄉鎮(街道)政務大廳設置的電子屏等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家庭成員、擬保障金額等。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區民政局做出審批決定。

(六)發放。城市、農村低保金均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差額,委託銀行打卡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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